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编号:44323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0-8-1
入库时间:2010-8-25
定价:10元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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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图书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起诉材料】
第二条【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第三条【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第八条【自认】
第九条【免证事由】
第十条【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境外证据的证明】
第十二条【外文证据的译文】
第十三条【涉及 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二条【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二十六条【鉴定人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第二十八条【自行委托鉴定】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答辩】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与举证时限确定】
第三十四条【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
[证据失权]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