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
编号:44355
书名: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
作者:何东宁等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10-8-1
入库时间:2010-8-31
定价:52元
[图书内容简介]
全书主要内容是民事再审程序中疑难问题解析及裁判标准的归纳,分别从再审发起主体、再审发起事由、再审管辖、再审受理、再审审查、再审审理、再审效力等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阐述,同时对相关的法律精要进行解读。全书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合理诠释法律、适用法律;从问题到案例到评析再到法律依据的安排,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基本逻辑,深入浅出、通俗易解,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再审发起主体
裁判标准
1.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予以转让,权利承受者可否申请再审?
2.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死亡,其财产继承人能否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3.判决生效后,案外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错误,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4.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案外人认为民事调解书损害其利益,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5.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错误,能否提起抗诉?
6.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对人民法院该驳回裁定提出抗诉?
7.下级人民检察院针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能否越级提请抗诉?
8.人民检察院可否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请再审?
9.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否只要认为不妥就可以启动再审?
10.对本院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是由法院院长个人还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11.人民法院用通知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所使用的文书错误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二章 再审发起事由
裁判标准
12.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否只要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再审?
13.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因某种原因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作为再审事由中的“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14.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是否可以此作为“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15.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其重新鉴定、勘验结论与原结论不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该结论作为再审事由中的“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16.在原审中因当事人的原因,所提供的证据对方未予质证,人民法院也未予认证,却能足以推翻原裁判,当事人是否能以该证据作为“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17.由于当事人自身主观原因在原审中未能提供的证据,申请再审时才将其提供,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认定为“新证据”从而裁定再审?
18.当事人以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19.对原裁判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所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以此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
20.对原裁判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案件性质所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以此作为申请再审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
21.对原裁判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所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以此作为申请再审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
22.对裁判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所依据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当事人以此作为申请再审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3.当事人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变造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4.当事人以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5.原审法院未调查收集当事人已书面申请调取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以此作为申请再审的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6.当事人以原审判决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存在差异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7.当事人以原审判决确定民事责任与当事人的约定相悖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8.当事人以原审判决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29.当事人以原审判决适用已经失效的法律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
30.当事人以原审适用尚未施行的法律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
31.当事人以原审适用法律违反溯及力规定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裁定再审?
……
第三章 再审管辖
第四章 再审受理
第五章 再审审查
第六章 再审审理
第七章 再审效力
附:再审法律、司法解释、法院相关规定及检察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