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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第3版)
编号:44515
书名: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第3版)
作者:李晓明主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0-8-1
入库时间:2010-9-14
定价:46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由一些思想活跃、努力探索、敢于直言、勇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撰写,是一部颇具特点的学术力作。主要表现在(1)理论体系上的新颖性。该书一改单一解释刑法的传统体系,坚持理论刑法与解释刑法并重的原则,在吸收近些年来最新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架了包括罪刑适用绪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的全新内容体系。显然,这一体系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而且在内容上有其特定的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2)罪名体系上的科学性。在不打破刑法分则罪名体系基本分类(特别是节的分类)的基础上,按照侵犯法益的新标准进行罪名类别划分,具体设计出了我国刑法罪名新体系。尤其区分了各章节的重点罪名与非重点罪名,增加子罪之比较及量刑适用、典型案例适用等新的内容和体例,不但使重点罪名相对突出,而且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合理。(3)具体操作上的实用性。特别在罪名阐释及量刑适用上,加大了认定力度和具体适用的规范性,不仅将目前的有效法律解释全部吸收到本书中,而且将全部罪名逐一在目录中列出,使本书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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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晓明,男,1959年6月生,河北人,法学硕士。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代表著作有《中国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学导论》、《经济刑法学》和《中国犯罪学论纲》等。先后两次承担国家“九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正在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1997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年专家,同年被评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津贴。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中青年法学家,2001入选江苏省“333工程”重点培养对象,2002年获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2004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访学,2005年至2006年在美国波士顿学院法学院访学。

[图书目录]
第一编 罪刑适用绪论/1
第一章 罪刑适用中的基本问题/3
第一节 罪刑适用与刑法适用的关系/4
第二节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5
第三节 刑法典、单行刑法及刑法解释的关系/7
第二章 法条结构/10
第一节 罪名/10
第二节 罪状/1 3
第三节 法定刑/14
第三章 法条竞合/16
第一节 法条竞合的概念/16
第二节 法条竞合的分类/20
第三节 竞合法条的适用原则/22
第四章 罪名体系/31
第一节 外国刑法的罪名体系/32
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罪名体系/33
第三节 罪名体系的重新整合/35
第二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47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50
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55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56
第四节 强奸罪/59
第五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64
第六节 非法拘禁罪/66
第七节 绑架罪/70
第八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73
第九节 诬告陷害罪/76
第十节 非法搜查罪/78
第十一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79
第十二节 侮辱罪/81
第十三节 诽谤罪/83
第十四节 刑讯逼供罪/84
第十五节 暴力取证罪/86
第十六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88
第十七节 报复陷害罪/90
第十八节 破坏选举罪/93
第十九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94
第二十节 重婚罪/95
第二十一节 虐待罪/97
第二十二节 遗弃罪/98
第二十三节 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0
第二十四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106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112
第一节 抢劫罪/115
第二节 盗窃罪/120
第三节 诈骗罪/127
第四节 侵占罪/130
第五节 职务侵占罪/133
第六节 挪用资金罪/135
第七节 敲诈勒索罪/137
第八节 其他侵犯财产罪/139
第九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142
第三编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149
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51
第一节 爆炸罪/152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3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156
第四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 58
第五节 劫持航空器罪/159
第六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61
第七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163
第八节 交通肇事罪/164
第九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168
第十节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170
第十一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1 81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 8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1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93
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95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97
第五节 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01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206
第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14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216
第二节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19
第三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22
第四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25
第五节 其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27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234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42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242
第二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244
第三节 高利转贷罪/246
第四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47
第五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49
第六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51
第七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253
第八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56
第九节 逃汇罪/257
第十节 骗购外汇罪/259
第十一节 洗钱罪/260
第十二节 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63
第十三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277
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282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283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286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290
第四节 信用卡诈骗罪/294
第五节 保险诈骗罪/297
第六节 其他金融诈骗罪/300
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02
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308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311
第二节 假冒专利罪/314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罪/317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321
第五节 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罪/324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28
第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332
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34
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336
第三节 合同诈骗罪/338
第四节 非法经营罪/340
第五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42
第六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44
第七节 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罪/346
第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50
第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356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358
第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罪/360
第三节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62
第四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63
第五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65
第六节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66
第七节 聚众斗殴罪/367
第八节 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68
第九节 寻衅滋事罪/369
第十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70
第十一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72
第十二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74
第十三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75
第十四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76
第十五节 聚众淫乱罪/379
第十六节 赌博罪/380
第十七节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罪/382
第十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91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文物管理罪/398
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399
第二节 倒卖文物罪/401
第三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02
第四节 其他妨碍文物管理罪/404
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06
第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危害公共卫生罪/410
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11
第二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12
第三节 医疗事故罪/413
第四节 非法行医罪/414
第五节 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罪/416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19
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24
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426
第二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28
第三节 非法狩猎罪/429
第四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31
第五节 滥伐林木罪/433
第六节 其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35
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42
第十八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47
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48
第二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450
第三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453
第四节 其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55
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59
第十九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65
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465
第二节 强迫卖淫罪/468
第三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71
第四节 传播性病罪/475
第五节 其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76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79
第二十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84
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84
第二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93
第三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494
第四节 其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95
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97
第四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501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505
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506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508
第三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509
第四节 间谍罪/511
第五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512
第六节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514
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16
第二十二章 走私罪/520
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520
第二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523
第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25
第四节 其他走私罪/528
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37
第二十三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542
第一节 逃税罪/544
第二节 抗税罪/546
第三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547
第四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50
第五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52
第六节 非法出售发票-罪/553
第七节 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罪/554
第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58
第二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565
第一节 伪证罪/566
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568
第三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571
第四节 窝藏、包庇罪/572
第五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74
第六节 组织越狱罪/576
第七节 其他妨害司法罪/578
第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83
第二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89
第一节 偷越国(边)境罪/590
第二节 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92
第三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96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602
第一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603
第二节 阻碍军事行动罪/605
第三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607
第四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609
第五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61o
第六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611
第七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罪/612
第八节 其他危害国防利益罪/614
第九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622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626
第一节 贪污罪/627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631
第三节 受贿罪/634
第四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38
第五节 单位受贿罪/641
第六节 行贿罪/642
第七节 介绍贿赂罪/644
第八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46
第九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647
第十节 其他贪污贿赂罪/648
第十一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650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656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658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661
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63
第四节 徇私枉法罪/665
第五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69
第六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71
第七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73
第八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效/675
第九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677
第十节 放纵走私罪/680
第十一节 商检失职罪/682
第十二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84
第十三节 其他渎职罪/686
第十四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703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708
第一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710
第二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711
第三节 投降罪/713
第四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714
第五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16
第六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717
第七节 军人叛逃罪/718
第八节 逃离部队罪/720
第九节 虐待部属罪/722
第十节 其他军人违反职责罪/723
第十一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734
后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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