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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编号:48629
书名: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董慧凝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1-7-1
入库时间:2011-8-28
定价:2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简介: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中遇到的制度障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 ”、不存在衡平法基础。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归受托人享有。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在符合信托目的时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信托财产的类型从有形财产扩展到无形财产,其特征是确定性、可转让性。信托文件在信托财产范围界定上具有权威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会产生闭锁、破产隔离和可追及的效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其效果必须公正。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动产、不动产及权利应按照各自特点进行公示。公示对抗主义对信托各方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信托财产管理是实现信托目的的方式。信托文件是管理信托财产的基本依据。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应谨慎投资、履行忠实义务,对信托财产亲自管理、分别管理。
总的来看,信托财产管理具有自治性,信托财产呈现出一定实体性,信托财产向着商业化、专业化的营业信托方向发展。
《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由董慧凝所著。

作者简介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曾在《现代法学》、《中国行政管理》、《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和主编参编教材8部,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6项。

[图书目录]
1.引言/1
2.信托财产立法模式是信托制度的基础/5
2.1 衡平法上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权/6
2.1.1 普通法早期的用益制及弊端/6
2.1.2 从用益到信托:衡平法上的财产权益/10
2.1.3 信托财产在衡平法上主要是对物的权利/13
2.1.4 现代英美信托财产制度的发展/16
2.2 大陆法不必彻底转化英美法信托财产概念/19
2.2.1 大陆法财产权体系的中心内容/20
2.2.2 大陆法信托财产制度的基本学说/2l
2.2.3 大陆法不必彻底转化英美法信托财产概念/23
2.3 应从设立信托目的出发构建中国信托财产体系/27
2.3.1 《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的规定违背信托本源/27
2.3.2 我国《信托法》立法模式的弊端/28
2.3.3 不动摇民法物权基础上的信托法所有权/30
3.信托财产范围是运用信托的边界/35
3.1 信托文件:信托财产范围的意定/36
3.1.1 任意性规范是信托文件确定财产范围的依据/36
3.1.2 信托文件“至高无上的权威性”/40
3.1.3 信托文件中可确定信托财产范围/41
3.2 信托财产类型的增加及向主体性的扩展/46
3.2.1 财产权只包括有利益的要素/46
3.2.2 物权概念的采用有倒退的倾向/48
3.2.3 信托财产类型的现代扩展/50
3.2.4 信托财产的特性:确定、可转让的财产/56
3.2.5 美国趋势:信托财产实体性/6l
3.3 信托财产同一性:权益不随财产转移原则/63
3.3.1 受益人权益不随财产转移/63
3.3.2 原始的、变形和扩张的信托财产/65
3.3.3 受托人因其受信地位不当得利的归人权/68
4.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的核心/70
4.1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效应/71
4.1.1 信托财产独立性问题的提出/71
4.1.2 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转移财产/73
4.1.3 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托财产/80
4.1.4 受益人不直接控制信托财产/84
4.1.5 信托财产的闭锁、隔离和可追及效应/91
4.2 信托财产独立原则的法律限制/99
4.2.1 信托设立的目的必须合法/99
4.2.2 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效果必须公正/102
4.2.3 我国立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限制不足/104
4.3 信托财产独立性中的其他问题/105
4.3.1 英美法上与信托财产有关的第三方责任/105
4.3.2 大陆法占有瑕疵承继制度/109
4.4 独立性使信托财产呈现一定的实体性/111
4.4.1 信托内部的合同关系/1Il
4.4.2 信托外部的有限责任/113
5.信托财产公示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川5
5.1 从“金新事件”看信托财产公示的意义/115
5.1.1 信托财产公示缺失的危害性/116
5.1.2 第三人通过公示知悉信托财产状况/118
5.1.3 保证交易安全是信托财产公示目的/120
5.1.4 登记是信托财产公示的重要方法/123
5.2 各种类型信托财产的公示/126
5.2.1 不动产的双重公示/127
5.2.2 各类动产公示须区分/132
5.2.3 权利应按类别公示/135
5.3 信托财产公示的效力/141
5.3.1 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141
5.3.2 公示的对内效力/144
5.3.3 公示的对外效力/146
5.4 公示中受益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148
5.4.1 受益人的撤销权/148
5.4.2 债权人的撤销权/149
5.5 中国需要构建信托财产公示制度/151
5.5.1 中国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15l
5.5.2 健全我国的信托公示制度/152
6.信托财产管理是实现信托目的的方式/158
6.1 信托文件是信托财产管理的基本依据/158
6.1.1 信托财产管理权限既含权利又含义务/158
6.1.2 信托文件在信托财产管理中的权威性/159
6.1.3 信托财产管理权限的范围/16l
6.2 信托财产管理中的谨慎投资规则/165
6.2.1 信托财产投资:从保全到增值/165
6.2.2 信托财产的谨慎投资规则/166
6.3 受托人在信托财产管理中的义务/172
6.3.1 忠实义务/172
6.3.2 亲自管理/177
6.3.3 分别管理/179
6.3.4 共同管理/18l
7.结论/184
7.1 信托财产管理的自治性/184
7.2 信托财产的实体性趋势/185
7.3 信托财产的商业化发展/188
参考文献部分/191
附录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197
附录Ⅱ 美国信托法重述(第3版)/208
附录Ⅲ 日本信托法/231
附录Ⅳ 日本信托业法/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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