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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
编号:48969
书名: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
作者:袁钢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1-8-1
入库时间:2011-9-23
定价:69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较为全面、系统地展示了国际人权法上的全新研究领域,在联台国文献及大量宪政资料基础上,开创性地归纳出国家人权机构区域发展特色,系统地反映了人权在国际、区域和各国发展的状况,全方位展示了国际人权机构的产生、发展及其运作,原创性地将国家人权机构的角色界定为“变革的行动者”、“理智的倡导者”和“人权的保护者”,并为建立既符合《巴黎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模式选择、设立原则、职责确定和实施步骤,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建议。

作者简介
  袁钢,男,1979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副主任。
  编著《存款贷款法律指导》,合著《法律伦理教程》(导读本),合译《法律基础教学疑难问题解析》,参编《比较法学专题研究》、《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问题研究》、《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宋》、《完善法学教育》、《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笔谈》、《依法治国论》和《公证与律师制度》等近二十部教材、著作。在《法学》、《法学杂志》、《欧洲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和《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文选》等报纸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图书目录]
导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框架
第一章 权利需要回归
 第一节 人权与人权保障
  一、人权的概念
  二、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三、人权保障的层次性
 第二节 国家保障人权:最佳人权保障方式
  一、国家保障人权义务理论分析
  二、国家保障人权是历史演进的必然选择
  三、国家保障人权是国家与人关系的必然结果
  四、国家保障人权是国家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五、国家保障人权的角色转变
第二章 权利如何回归
 第一节 制定《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
  一、保障人权的一般国家机构
  二、国家人权机构概念的产生
  三、《巴黎原则》的制定
  四、国家人权机构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实施《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的类型
  一、类型分析
  二、人权委员会
  三、监察专员
  四、人权中心e
  五、人权咨询委员会
  六、专门机构
 第三节 实施《巴黎原则》: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
  一、国家人权机构在世界
  二、国家人权机构在欧洲:国家人权机构理论策源地
  三、国家人权机构在非洲:国家人权机构理论实践地
  四、国家人权机构在美洲:人权监察专员为主导
  五、国家人权机构在亚太区域:人权委员会为主导
第三章 权利可以回归
 第一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
  一、有效性因素观点分析
  二、界定有效性评价标准
 第二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独立性
  一、法律自主
  二、组成自主
  三、财政自主
  四、运作自主
 第三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职责
  一、职责概述
  二、教育职责
  三、咨询职责
  四、调查职责
  五、国家人权机构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四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评价标准:其他标准
  一、可接近性
  二、与其他机构合作
 第五节 国家人权机构有效性个案分析
  一、评价标准的个案分析
  二、评价指标的个案分析
第四章 权利回归中国
 第一节 中国与国家人权机构
  一、实践活动
  二、学术研究
  三、政府立场
 第二节 中国的国家人权机构
  一、可能性:评价国家人权机构制度
  二、必要性:完善中国人权保障机制
  三、可行性:对中国的国家人权机构的探索
结语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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