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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邦新造(1911-1917)/政法:中国与世界
编号:50249
书名:旧邦新造(1911-1917)/政法:中国与世界
作者:章永乐著
出版社:北大
出版时间:2011-12-1
入库时间:2012-2-2
定价:32元
特价:27.2元,85折,省4.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旧邦新造:1911-1917》是一本以中国1911-1917年间的政治大转型为研究对象的宪政史著作,探讨中国在多民族王朝国家瓦解、帝国主义列强环峙、军事力量控制权高度分散化、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恶劣环境中艰难的共和建设历程,并试图重构二十世纪中国政治史的叙事。本书集中探讨了三大问题:(1)1911-1912年间以南北议和、清帝逊位和南北政府融合所构成的"大妥协",突出其对于保持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的意义,并阐发了其作为共和基础的薄弱;(2)1912-1914年在共和旗帜下的政治精英就政体选择进行的博弈和冲突,强调了国家建设对于宪政建设的压力以及晚清以来的政治精英分化对政体选择所造成的消极影响;(3)1915-1917年两次不成功的向君主制的回归,重新审视导致共和革命之后的君宪运动成败的因素。本书熔政治社会学、宪法学与政治哲学于一炉,观点新颖,内容丰富。
作者简介:
章永乐,常用笔名海裔,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政治学博士(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2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学术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古希腊罗马历史编纂学、西方法律/政治思想史、中国宪法与行政法。
书  评:
本书作者为留美归国政治学博士,博士论文研究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史学,在政治理论与编史学方面有深厚学养,目前又任教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方向,近年研究集中在宪政史。本书是作者对近年研究的总结,集中体现了作者的跨学科优势。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多民族王朝国家的共和转型:四国比较
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与清帝国这四个"老大帝国"在从帝制向共和的转型过程之中都发生了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唯有清帝国幸免于国家解体的命运。究其根本,"老大帝国"们复杂的民族、宗教构成与复杂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导致其始终难以达到可与西欧民族国家比肩的内部团结。在19世纪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下,"老大帝国"们被迫建构某种形式的"官方民族主义",以塑造统一认同,对抗各种离心势力,但建构"官方民族主义"的速度始终难于跟上国内地方民族主义的滋长速度;列强对于地方民族主义的扶持使得形势变得更为严峻;帝国政府推动的改革也往往导致鼓励地方民族主义的意外后果。这一跨国比较,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晚清政府的国家建设努力何以导致了更激烈的反满民族主义革命,以及中国的共和转型何以避免国家的全面解体。
第二章 1911-1912年的"大妥协":过程、意义与局限
辛亥革命中,许多革命党人对于这场革命的想象打上了浓厚的美国革命的烙印--各地方单位脱离帝国政府控制,然后联合成为一个共和国家。但这一设想面对没有联合意愿的蒙藏分离主义势力时完全无能为力。民国政府之所以能从法理上实现对清朝全部疆土的继承,离不开清皇室、南方革命派与袁世凯集团之间的"大妥协"。在这场妥协中,清帝下诏,将统治权"公诸全国",要求建立以五大民族完全领土为基础的民国,并委任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随后,袁世凯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为临时大总统。从法统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尽管从实力政治的角度来看,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清帝逊位诏书》的颁布,从法理上限制了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国"为理据的边疆分离主义的空间,为袁世凯政府处理边疆危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这场"大妥协"中,北洋集团与南方革命派并未就民国的法理基础以及未来的政体安排达成真正的共识,这为以后的宪政危机埋下了伏笔。
第三章 清末民初的"主权在国论":一个理论命题的重构
1913年,在围绕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国民党力主"主权在民",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临的深重的国家整合危机,试图以普鲁士-德国为楷模,赋予总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梁启超对德国宪法学家伯伦知理与波伦哈克的引介,为中国的"主权在国论"提供了最为高端的理论支持。德国的"主权在国论"通过将"主权"赋予作为有机体的"国家",为君主立宪国家中的君主提供了一个强势而又不同于专制君主的地位。康梁试图借用此理论,加强民初孱弱的行政权力,实现国家重建。"主权在国论"者对于当时不成熟的议会-政党政治有着相当犀利的批评,但他们自身的理论却缺乏恰当的历史行动者载体--与普鲁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团既缺乏足够理性化的军政组织,也缺乏对中国新旧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整合的能力。
第四章 清末民初的"主权在国论":一个理论命题的重构 立宪派领袖康有为于1913年深度介入了立宪大讨论,其所作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集中体现了其多年信奉的君宪原理在共和立宪上的运用。康有为认为在君宪政体中,君主占据最高荣誉位置但不行使实权,其他政治精英仅争夺实权而无法获得最高荣耀,可以降低党派斗争的激烈度;君主亦有助于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礼乐的完整性。中国皇帝退位之后,释放出来的是各路政治精英的夺权野心,政治稳定成为值得担忧的问题。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声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其宪法方案实际上暗中参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期望通过适度加强总统及其行政体系的权力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同时,康有为主张保持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以孔教为国教,凝聚精英共识,塑造政治权威。从康有为历年来的宪法主张来看,他具有一种独特的宪政思维模式,其特征是:重视宪政的国家前提,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创造性地运用传统的权威来塑造新的政治权威,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虽然他的宪法主张并未获得成功,其宪政思维模式具有超越时空的意义,值得今人重视。
第五章 首届国会的解散与总统集权的诞生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北洋集团与国民党围绕宪政模式展开的交锋在1913年10月终于崩盘。1913年11月-1914年2月,袁世凯依次解散国民党、国会、各省议会、地方自治会。随后,袁世凯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方式,制定《中华民国约法》,取代原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新宪法以有贺长雄的"统治权转移说"为理论基础,以"超级总统制"为基本特征,并引入了许多君主制的因素,如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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