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释本(第2版)23
编号:51297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释本(第2版)23
作者:法律法规中心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2-3-1
入库时间:2012-4-26
定价:9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套书有以下特点:
(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条 复议原则
第五条 司法救济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复议范围
第七条 规定的审查
第八条 申诉及诉讼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复议期间
第十条 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 诉讼或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六条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
第十八条 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 复议之后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停止事项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撤回
第二十六条 复议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处理水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条 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不履行、迟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复议机关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