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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疑难精解
编号:51395
书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疑难精解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
出版时间:2010-3-1
入库时间:2012-5-4
定价:1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网上业务论坛筛选整理而成。内容涉及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问题,实体问题、证据问题等各个方面。本书能为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相关法律工作者从事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读者范围: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相关法律工作者及各界人士。
[图书目录]
上编 程序 问题
 问题1:复审程序中如何掌握“避免审级损失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
 问题2:前置审查重新检索是否违反“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问题3:前置审查中实质审查员可以改变原驳回理由吗?
 问题4:复审程序中能否引入新的对比文件评述创造性?
 问题5:申请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在复审程序中请求人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如何审查?
 问题6:复审程序中请求人可以随时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吗?
 问题7:如何处理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请求?
 问题8:实质审查员对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复审时应如何处理?
 问题9:如何处理复审程序中的延期请求?
 问题10:“案件复杂”可以作为恢复权利的理由吗?
 问题11:“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案件要等待“起诉期”吗?
 问题12: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吗?
 问题13: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否可以依据原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问题14:无效宣告程序因专利权归属纠纷中止超过一年的,如何恢复?
 问题15:针对同一专利权的在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是否需要等待法院对在先审查决定作出生效判决?
 问题16:“非典”期间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该如何处理?
 问题17:对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提交的证据,合议组对哪些证据应当予以考虑?
 问题18: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是否可以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出新理由和新证据?
 问题19:请求人针对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提出新的无效宣告理由和/或证据的,合议组对该新理由和新证据如何审查?
 问题20:无效宣告请求人不答复“外文证据通知书”时应如何处理?
 问题21: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可否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主动进行审查?
 问题22:可否依职权引入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理由进行审理?
 问题23:是否可以只依据多个无效宣告理由中的一个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
 问题24:针对同时存在多个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是以分案审理,还是合案审理的方式进行审查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25: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变更后应如何转送
……
下编 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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