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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编号:52292
书名:社会契约论
作者:(英)卢梭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2-7-1
入库时间:2012-8-4
定价:20元
[图书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 (Du Contrat Social)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十八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该书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卢梭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的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经典书的重译需要作者极大的勇气、素养和能力。本书共分四章,作者用当下中国内地的法律话语系统把它简单地描述如下:第一章是源流与公约论,第二章是主权与权利论第三章是政府与行政论,第四章是监督与救济论,它们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运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述了这个体系,而作者深刻的理解并将其信、达、雅地表述了出来。是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当让还包括其它学科)的学子必读和应读的经典,对法律人发挥着巨大的思想影响。

[图书目录]
重译《社会契约论》需要勇气、素养和能力
重译经典《社会契约论》的理由
钟书峰译本与商务印书馆李平沤译本之比较(部分)
钟书峰译本与商务印书馆何兆武译本之比较(部分)
前言
第一章
 第一节 论第一章主旨
 第二节 论最初的社会
 第三节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节 论奴隶制
 第五节 论始终要追溯至最初的约定
 第六节 论社会公约
 第七节 论主权者
 第八节 论文明状态
 第九节 论财产权
第二章
 第一节 论主权是不可让渡的
 第二节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节 论公共意志会否犯错
 第四节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节 论生死权
 第六节 论法律
 第七节 论立法者
 第八节 论人民
 第九节 论人民(续一)
 第十节 论人民(续二)
 第十一节 论诸种立法体系
 第十二节 论法之分类
第三章
 第一节 政府概论
 第二节 论不同形式政府的创建原则
 第三节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节 论民主制
 第五节 论贵族制
 第六节 论君主制
 第七节 论混合制政府
 第八节 论没有普适的政府形式
 第九节 论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节 论政府滥权及其蜕化趋势
 第十一节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
 第十三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一)
 第十四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二)
 第十五节 论议员或者代表
 第十六节 论创建政府的行为不是签订契约
 第十七节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节 论如何防止政府篡权
第四章
 第一节 论公共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节 论投票选举
 第三节 论推选
 第四节 论罗马平民大会
 第五节 论保民官职位
 第六节 论独裁官职位
 第七节 论监察官职位
 第八节 论公民宗教
 第九节 结语
附录
 卢梭年谱表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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