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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本求源集: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民法思维
编号:52942
书名:溯本求源集: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民法思维
作者:李显冬编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2-8-1
入库时间:2012-10-10
定价:120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是李显冬教授以自己追随江平教授二十余年的治学所得,围绕民法理论这一法学基石,立足于我国最大的社会热点——矿业权以及土地法律制度诸问题,结合法律系统工程理论,展示了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这一学术团队在构建我国的国土资源法律规范体系过程中的基本研究成果。

[图书目录]
绪言 溯本求源说学法
 一、摆脱旧观念的桎梏才能学有所成
 二、学术论文集能否走出象牙之塔也来个通俗化的表达
 三、我学法律完全是文革后求知饥渴中的“歪打正着”
 四、是江平老师将我引入了民法的大门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作为商品所有人的公民与法人
 引子 改革开放离不开民法的保驾护航
 第一节 要进行商品交换就必须先找到商品的所有人
  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二、只有承认了“人”的平等性双方才谈得上进行商品交换
 第二节 民法要对每一个商品的所有人予以平等的保护
  一、民法包括负面调整的侵权责任法均以平等地保障权利为己低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混合归责原则”亦为体现公平
  三、法律作为一种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重在进行利益衡平
 第三节 主体平等才能公平竞争
  一、中小煤矿曾为国家作出过贡献但也积累了诸多“沉疴”
  二、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是一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
 第四节 “联营”——横向经济联合中的特殊民事主体
  一、《民法通则》规定了联营的三种类型
  二、从科学生产联合体的定义及其作用与意义研究起
  ……
第二章 物权说到底就是商品的所有权——“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第三章 民有私约如律令——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构建秩序的平衡
第四章 民法无非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最一般之行为规则——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商品经济关系
第五章 公法与私权——法律规范之综合调整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建设——法制系统工程理论的形成
第七章 以安说法——法学方法论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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