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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研究
编号:53716
书名: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研究
作者:赵宏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2-11-1
入库时间:2012-12-28
定价: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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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问题与研究意义
一、作为研究出发点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继受不足
二、研究内容与思考进路
三、研究方法和写作的其他意义
第二章 作为制度展开背景的“法治国”
一、法治国的兴起与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
二、法治国的变迁及对德国行政法的重要影响
三、作为制度展开背景的德国“法治国”总结
第三章 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行政行为产生过程的知识考古
一、知识考古的必要
二、迈耶创设过程的知识考古
三、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迈耶的真正动因与追求
四、对我国学理的反思
第四章 行政行为法治国功能的实现机理
一、行政行为的核心特征——个体化与明确化
二、个体化和明确化功能与法的安定性
三、行政行为的法治国功能实现机理
四、行政行为法治国功能的拓展
第五章 概念创设与学科的体系化建构:行政行为创设过程的另一启发
一、行政法的体系思考与体系建构
二、体系建构、系统理论与体系的独立性
三、作为基础概念和原初规范的行政行为
四、体系建构与系统化思考的启示
第六章 行政行为的概念构成与内涵要素——与司法判决、民事法律行为及行政合同的对应和差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要素:以规制属性为核心
二、不同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与相近制度的类比
第七章 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无效——生效制度的特殊安排及其背后成因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
二、无效行政行为
三、法的安定性与法的实质正义:行政行为生效与无效的宪法依据
四、对我国学理的启发
第八章 作为效力核心的行政行为存续力及其生成逻辑
一、概念之谜与知识考古
二、法的安定性与作为秩序要素的行政行为
三、法的明确性与行政行为的明确性
四、法的存续性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
五、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到行政行为的存续力
六、存续力作为德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核心
七、同为法治国实践工具的行政行为存续力:存续力生成逻辑的背后原因
八、对我国学理的反思
第九章 行政行为的撤销、废止以及行政程序的重新进行——存续力的具体厘清与制度落实
一、形式存续力与行政程序的重新进行
二、实质存续力与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三、对我国学理和制度实践的启示
第十章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与确认效力——行政行为如何对其他机关和法院发生作用
一、构成要件与确认效力的由来——判决实质确定力的决定性内涵
二、构成要件效力的意涵要素
三、作为例外的确认效力
四、对我国学理的启示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依法行政的判断与法律政策的考量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二、合法/违法的时间判断基准
三、违法的法律后果和违法行为的区分处理
四、我国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评述与德国法的启示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的附款——行政行为的弹性实现机制
一、行政行为附款的功能及其概念甄别
二、行政行为附款的容许性
三、附款类型及内涵要素
四、附款的合法性
五、附款的法律救济
六、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缺与德国法的经验
第十三章 新型行政行为
一、多阶段行政行为
二、拟制行政行为
三、暂时性行政行为
四、承诺
第十四章 整饬调试还是彻底放弃——行政行为所面临的挑战与未来
一、行政行为所面临的挑战
二、行政行为的替代者
三、行政行为的未来:整饬调试还是彻底放弃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德文文献
关键词索引
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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