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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
编号:53788
书名: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
作者:刘峰著
出版社:知识产权
出版时间:2013-1-1
入库时间:2013-1-6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主要根据司法推理的路径,首先分析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的特性,然后按照司法三段论的框架结构,依次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规范适用以及如何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进行重构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章为导论。导论首先介绍选题背景和意义,对研究的范畴进行界定,并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其次,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研究》的结构安排进行论证。最后,对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加以介绍。 第二章“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的独特性”。本章重点分析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裁判过程的区别。首先,在宪政背景上,行政诉讼的权力来源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并非法院原生的权力,法院必须在尊重和控制行政机关决定中取得平衡;其次,在事实认定过程上,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的审查,而非重新认定,证明标准也有所差异;最后,在规范适用过程上,法官需要处理规范效力问题,也更依赖体系解释和法官的价值判断。 第三章“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本章聚焦于事实认定的推理过程。首先,本章认为事实认定的过程同样是演绎推理的过程,其大前提是法官的经验法则,小前提是依靠证据证明的事实和其他不需要证据而证明的事实。其次,本章认为事实认定的审查标准是“事实清楚”原则,接着本章论述信息不对称对事实认定的影响;最后,就经验法则在行政诉讼事实认定中的功能和标准以及如何依靠证据证明事实和直接认定事实的过程展作详细论述。 第四章“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规范适用”。本章聚焦于规范适用的法律推理过程。本章对规范适用的推理过程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律规则明确但对条文的理解存在争议,法官需要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进行解释;二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法官需要形成法律感、寻找支持原则并对支持原则进行竞争与筛选。然后分别对这两种情形展开论述。最后,对行政诉讼对于规范适用的审查强度进行论证。 第五章“我国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的建构”。本章主要探讨如何在我国语境下建构行政诉讼的裁判过程体系。首先,本章认为行政诉讼的现实困境是在司法能动和司法谦抑之间存在张力。其次,本章认为裁判过程体系建构的目标选择应当以“形式法治”为原则,建立“规则之治”和“过程之治 ”。最后,本章认为体系建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当建立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当前中国,行政诉讼应当以保护相对人权益为首要的价值;二是应当建立类型化的裁判过程体系,根据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负担行政行为诉讼、授益行政行为诉讼、双重效力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四类推理模式;三是应当建立开放的过程监督机制,实现法律共同体的充分论辩,对裁判过程进行公开论证。 结语。通过对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的描述,笔者(刘峰)认为裁判过程的研究目的,在于使我国法官能够遵循裁判过程中的自身规律与准则,使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研究的问题、意义与范畴
一、提出问题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范畴
第二节 文献评估
第三节 理论框架与结构安排
一、理论框架——司法推理理论
二、结构安排
第四节 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的独特性
第一节 宪政背景的独特性
一、行政诉讼权力的来源
二、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动因
三、行政诉讼必须在尊重和控制行政机关决定中取得习王衡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独特性
一、一般诉讼案件事实的特点
二、行政诉讼事实认定目的的特殊性
三、行政诉讼事实认定原则的特殊性
四、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独特性
第三节 规范适用的独特性
一、行政诉讼经常需要处理行政规范的效力问题
二、行政诉讼的规范适用更注重体系解释的重要性
三、行政诉讼规范适用更依赖法官的价值判断
第三章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事实认定
第一节 行政诉讼事实认定的思维模式
一、事实认定的思维过程
二、事实问题的审查强度
第二节 信息不对称对于事实认定的影响
一、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二、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第三节 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
一、经验法则的含义
二、经验法则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三、行政诉讼中经验法则的采信原则
第四节 事实认定中的客观根据
一、依靠证据固定的事实
二、不依靠证据所认定的事实
第四章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中的规范适用
第一节 规范的解释
一、字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历史解释
四、目的解释
五、学理和案例解释
第二节 规范的获取
一、思维过程
二、个案剖析
第三节 行政诉讼规范适用的审查强度
一、一般法院对法律问题进行直接的解释缺乏法律支持
二、行政解释的优位性
三、对审查强度缺乏明确的指引
四、法官一般不直接评判行政规范的效力
第五章 我国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的建构
第一节 现实困境: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的张力
一、司法外在约束:国家权力结构
二、司法内部约束:司法制度运作
第二节 行政诉讼裁判过程体系建构的目标选择
一、“形式法治”抑或“实质法治”
二、“规则之治”与“过程之治”
第三节 建立客观的价值判断标准
一、价值判断的作用和表现形式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价值定位
第四节 建立类型化的裁判过程模式
一、域外经验:法国的诉讼类型分类和审查强度
二、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分类标准
三、负担行政行为诉讼
四、授益行政行为诉讼
五、双重效力行政行为诉讼
六、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节 建立开放的过程监督机制
一、过程监督的主体:法律共同体
二、过程监督的途径:充分论辩与公开论证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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