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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
编号:53906
书名: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文库
作者:孔令杰著
出版社:武大
出版时间:2009-4-1
入库时间:2013-1-20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人类社会已迈入信息时代。在计算机和通信等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个人信息由面对面的直接传递经纸面的转移走向间接的数字化流转,个人资料的管理价值和商业价值与日俱增。人们享受了个人资料数字化带来的种种便利,也初尝其所招致的众多社会问题,资料保护就是其中之一。资料保护和资料隐私权正是平衡个人同资料使用人、其他相关利益方及社会之间在资料和信息流转上利害关系的法律工具。
科技并非招致资料隐私问题的始作俑者,人类社会全面进步中的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多重因素齐力所致也。个人资料记录、保存、处理和传递的数字化加剧了个人同公私机构之间在现实管理和业务关系中的力量悬殊。政府机关和私人行业完全掌控了个人资料及信息流转的整个过程。个人对资料丧失了必要的控制,对信息流转过程缺乏适当的参与,不得不将同自己命运密切相关的资料置于他人之手。既然资料隐私问题源于斯,解决问题之道亦需以此为起点,对症下药。
自20世纪40年代起,关于隐私权和资料隐私权的理论探讨就时刻未曾停息。独处权说、有限地接近自我说、个人信息控制权理论与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等层出不穷。它们在相互激荡中为资料保护奠定了更加成熟和务实的法理基础。资料隐私问题产生原因的多重性,决定了资料隐私自身属性和价值的多元性。具体而言,资料隐私关涉政治、经济、科技等国内和国际因素,它既对个人人格的自由健全发展不可或缺,还对民主政治体制的运作、信息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此外,个人资料作为一种非稀缺性的公共资源,导致资料隐私问题具有更强的共同性、公共性和集体性。
历史是一面镜子。虽然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仅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但欧美对此已经验和教训参半。当今,欧美不仅在理论上大相径庭,它们在资料保护模式上更是南辕北辙。其中,欧盟强调资料隐私的政治属性,突出其社会价值,将它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全面、统一的立法模式,并构建起以公权力为中心、自上而下的资料保护执行机制。美国则更注重信息隐私的经济特性,突出其私人价值,将它认定为一个个人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分散的立法模式,并建立起以资料使用人自律、个人自力救济与市场调节和行业自治为主导、自下而上的执行机制。
欧盟《资料保护指令》的制定过程及其内容都深深地刻下了融合成员国既有国内立法和传统的烙印。它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成员国法,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仍存在不少差异和冲突。然而,盘古论今,个人资料保护当唯欧洲尤其是欧盟的现行立法和实践是瞻。作为资料保护的发源地和创新中心,它们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价值不言自明。
资料隐私亦非纯粹的国内问题,它关涉资料的跨境流动,且具有与生俱来的国际性。为扫清资料在欧盟内部流动的障碍,保护跨境转移中的个人资料,欧盟为成员国划定了资料保护水平的底线,并禁止和限制向不具备适当资料保护水平的第三国转移资料。即使两国的个人资料保护水平相当,涉外资料处理中与资料保护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也不可回避。此外,资料隐私的跨境法律保护尤需双边、区域和国际性的互助与合作。
如今,我国也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和正在经历的个人资料数字化及其招致的种种社会问题。鉴于我国隐私保护传统的缺失,已有立法和经验的不足,尤其是考虑到资料隐私对民主政治、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我们应立足我国的国情和需要,考察个人资料法律保护的历史和现状,取长补短,并坚持立法先行、执行机制并重,构建全面、高效的资料隐私法律保护体制。
  关键词:个人资料、数字化、资料处理、资料隐私、跨境资料转移 人类社会已迈入信息时代。在计算机和通信等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个人信息由面对面的直接传递经纸面的转移走向间接的数字化流转,个人资料的管理价值和商业价值与日俱增。人们享受了个人资料数字化带来的种种便利,也初尝其所招致的众多社会问题,资料保护就是其中之一。资料保护和资料隐私权正是平衡个人同资料使用人、其他相关利益方及社会之间在资料和信息流转上利害关系的法律工具。
科技并非招致资料隐私问题的始作俑者,人类社会全面进步中的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多重因素齐力所致也。个人资料记录、保存、处理和传递的数字化加剧了个人同公私机构之间在现实管理和业务关系中的力量悬殊。政府机关和私人行业完全掌控了个人资料及信息流转的整个过程。个人对资料丧失了必要的控制,对信息流转过程缺乏适当的参与,不得不将同自己命运密切相关的资料置于他人之手。既然资料隐私问题源于斯,解决问题之道亦需以此为起点,对症下药。
自20世纪40年代起,关于隐私权和资料隐私权的理论探讨就时刻未曾停息。独处权说、有限地接近自我说、个人信息控制权理论与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等层出不穷。它们在相互激荡中为资料保护奠定了更加成熟和务实的法理基础。资料隐私问题产生原因的多重性,决定了资料隐私自身属性和价值的多元性。具体而言,资料隐私关涉政治、经济、科技等国内和国际因素,它既对个人人格的自由健全发展不可或缺,还对民主政治体制的运作、信息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此外,个人资料作为一种非稀缺性的公共资源,导致资料隐私问题具有更强的共同性、公共性和集体性。
历史是一面镜子。虽然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仅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但欧美对此已经验和教训参半。当今,欧美不仅在理论上大相径庭,它们在资料保护模式上更是南辕北辙。其中,欧盟强调资料隐私的政治属性,突出其社会价值,将它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全面、统一的立法模式,并构建起以公权力为中心、自上而下的资料保护执行机制。美国则更注重信息隐私的经济特性,突出其私人价值,将它认定为一个个人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采取了分散的立法模式,并建立起以资料使用人自律、个人自力救济与市场调节和行业自治为主导、自下而上的执行机制。
欧盟《资料保护指令》的制定过程及其内容都深深地刻下了融合成员国既有国内立法和传统的烙印。它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成员国法,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仍存在不少差异和冲突。然而,盘古论今,个人资料保护当唯欧洲尤其是欧盟的现行立法和实践是瞻。作为资料保护的发源地和创新中心,它们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价值不言自明。
资料隐私亦非纯粹的国内问题,它关涉资料的跨境流动,且具有与生俱来的国际性。为扫清资料在欧盟内部流动的障碍,保护跨境转移中的个人资料,欧盟为成员国划定了资料保护水平的底线,并禁止和限制向不具备适当资料保护水平的第三国转移资料。即使两国的个人资料保护水平相当,涉外资料处理中与资料保护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也不可回避。此外,资料隐私的跨境法律保护尤需双边、区域和国际性的互助与合作。
如今,我国也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曾经和正在经历的个人资料数字化及其招致的种种社会问题。鉴于我国隐私保护传统的缺失,已有立法和经验的不足,尤其是考虑到资料隐私对民主政治、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我们应立足我国的国情和需要,考察个人资料法律保护的历史和现状,取长补短,并坚持立法先行、执行机制并重,构建全面、高效的资料隐私法律保护体制。
  关键词:个人资料、数字化、资料处理、资料隐私、跨境资料转移


[图书目录]
导言——谁动了你的个人资料
第一章 个人资料的数字化与资料隐私
第一节 个人资料的数字化与资料隐私问题的产生
一、面对面的信息传递至数字化的信息流转
二、公共领域与个人资料的管理价值
三、私人行业与个人资料的商业价值
四、互联网与个人资料
第二节 个人资料的数字化与资料隐私的本质
一、《一九八四》与资料隐私
二、《审判》与资料隐私
三、信息流转上的力量失衡与个人参控的缺失
第三节个人资料的数字化流转与资料隐私风险
一、微观动态视角下的信息流转过程
二、资料收集
三、资料处理
四、资料散播
五、以资料为依据作出对个人产生影响的决定
第二章 隐私权理论的演进与资料隐私的法理探讨
第一节 传统隐私权理论与资料隐私
一、模糊变幻的隐私权理论
二、独处权说
三、有限地接近自我说
四、个人信息控制权理论
第二节 财产法与合同法视野下的资料隐私
一、个人资料财产化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二、个人资料的商品化与资料交易的勃兴
三、个人资料财产权的归属
四、资料交易的候补性合同规则
五、个人资料财产化理论的缺陷
 第三节 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与资料隐私的社会性
一、人格权与隐私权
二、个人信息自决权
三、资料隐私的社会性
第三章 美欧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体制
第一节 美国信息隐私法的发展历程
一、隐私理念的萌芽与隐私权的确立
二、个人信息隐私问题的产生与早期联邦立法
三、特定私人行业中的个人信息隐私联邦立法
第二节 欧洲资料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
一、资料保护问题的产生与欧洲诸国的早期立法
二、早期的欧洲资料保护统一立法活动
三、欧盟《资料保护指令》与欧洲各国资料保护法的统一
第三节 美欧资料隐私法律保护体制的不足与完善
一、美国分散的信息隐私法及其执行机制
二、美国的市场调节与行业自治机制
三、欧洲资料保护体制面临的挑战
四、政府、市场、科技与资料隐私保护
第四章 资料隐私保护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节 资料隐私的性质、目的与地位
一、资料隐私在欧盟法上的性质、目的与地位
二、资料隐私在国内法中的地位
三、资料隐私的性质与目的
四、资料保护的性质、目的与地位的影响
第二节 非自然人资料的法律保护
一、国际和国内立法考察
二、自然人资料法律保护的思辨
三、资料保护法不宜全面保护非自然人的资料
 第三节 非敏感个人资料的处理依据
一、资料处理的法律依据与欧盟法
二、资料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
三、资料处理为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需
四、资料当事人同控制者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权衡
 第四节 敏感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
一、敏感资料的特殊地位在资料保护法上的确立
二、敏感资料的内涵和认定
三、禁止处理敏感资料的原则及其例外情形
 第五节 个人的资料权利
一、资料查阅权
二、资料的更正、删除与封存权
三、资料处理的反对权
四、反对以直接营销为目的处理资料
五、免受完全自动化决定的约束权
 第六节 资料保护机构与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
一、资料保护机构——个人资料的卫兵
二、资料保护法与资料保护机构的历史和现状
三、资料保护机构的性质、地位、设立与运作
四、资料保护机构的职权与责任
五、由个人资料的卫兵至资料保护的调控者
第七节 资料处理的通报和预先审查制度
一、资料处理通报制度
二、预先审查制度
三、内部资料保护专员制度
第五章 跨境资料转移与资料隐私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跨境资料流动与资料保护
一、跨境资料流动与资料保护的法律框架
二、适当资料保护制度与跨境资料转移
三、跨境资料转移中资料保护的前进之路
四、中国与资料保护和跨境资料流动
第二节 资料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与涉外资料隐私保护的法律适
一、资料保护法适用范围规则的立法历程
二、资料保护指令有关资料保护法适用范围规则的内涵探究
三、资料保护指令有关资料保护法适用范围规则之评析
四、涉外资料处理中资料隐私保护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资料隐私的跨境法律保护
一、跨境资料处理与资料隐私保护
二、资料隐私跨境保护互助与合作的法律框架
三、加强各国在资料隐私跨境法律保护上的互助与合作
尾声——请关注您的个人资料
附录一:外国人译名对照
附录二:专用词中英文对照
附录三:案例索引
附录四:域外资料隐私立法情况列表
附录五:欧盟《资料保护指令》中英对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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