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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角色与规则/民商法论丛
编号:57708
书名:公司重整:角色与规则/民商法论丛
作者:郑志斌.张婷著
出版社:北大
出版时间:2013-6-1
入库时间:2013-12-11
定价:65元
特价:55.25元,85折,省9.75元!
[图书内容简介]
2007年6月1日,引入重整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正式开始施行。五年半的时间过去了,重整制度已经得到各方普通认可,成为挽救企业的有效机制。重整制度是一种博弈规则。它本身是博弈的产物,又是直接影响各重整参与方的博弈行为。重整究竟给困境公司带来了什么?是真正的涅磐重生还是变相的破产清算?重整程序中的各方参与主体,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股东、职工、新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法律赋予他们怎样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债权人、股东、职工的权益在重整程序中是否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而他们又将对重整的成败带来怎样的影响?重整对于新的投资人来说是巨大机遇还是投资陷阱,而他们又将如何改写困境公司的命运,是救命稻草还是趁火打劫者?为了有针对性地解读上述问题,本书在写作体例上突破原有重整程序如何开始、如何发展、如何结束的一贯写法,从一个新的视角--即重整各方参与人的角度去重新审视重整制度,深入地剖析各方参与人在重整中的地位和权利,围绕不同参与人提炼出重整程序中发生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重整实践经验探讨解决方案,并提出完善重整制度立法的建议。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法院
第一节 法院在重整程序中的地位
一、 法院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定位
二、 法院在重整程序中的主要职责
三、 重整制度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
第二节 决定重整程序的启动
一、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二、 法院在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的特殊程序
三、 关联企业同时申请重整法院可否合并审理
四、 重整利益相关方对法院的审查受理有何救济途径
第二节 主导重整程序并监督各方主体
一、 确定重整期间的管理者并监督其行使经营管理权
二、 依法履行职权保全债务人财产
三、 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与限制
四、 依法追究重整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重整计划草案生效的裁决者
一、 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情况下的正常批准
二、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情况下的强制批准
第四节 决定重整程序的最终走向
一、 法院监督重整计划执行并提供支持
二、 重整成功——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三、 重整失败——破产清算
第二章 管理人
第一节 管理人的地位和职权
一、 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 管理人的基本职权
三、 管理人行使职权受到多重约束
第二节 提交初期申请维持继续营业
一、 接管公司面临的常规初期申请
二、 申请继续营业或者停业
三、 申请聘用中介机构及经营管理人员
四、 申请支付特殊债权
五、 申请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处置财产
六、 利害关系人对于初期申请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第三节 采取措施改善经营条件
一、 限制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
二、 对第三人行使取回权进行限制
三、 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未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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