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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含司法解释一.二.三(最新修正版.2014)
编号:58081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含司法解释一.二.三(最新修正版.2014)
作者:法律法规中心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4-1-1
入库时间:2014-1-20
定价:7元
[图书内容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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