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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研究/法学格致文库
编号:58164
书名: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研究/法学格致文库
作者:黄风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4-1-1
入库时间:2014-1-23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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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裁主要表现为针对特定人员或特定实体的资产冻结,是各国和国际社会打击恐怖活动的经济武器。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关于金融制裁的法律制度,因而在执行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方面遇到法律困难。《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研究》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展开对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研究。本书由黄风著。
[图书目录]
第一章 金融制裁的法律特性
第一节 金融制裁的概念
第二节 制裁对象的法定性
第三节 资产范围的宽泛性
第四节 制裁义务的普遍性
第五节 履行义务的强制性
第六节 制裁时间的无限性
第七节 相对刑诉的独立性
第二章 与金融制裁相关的特定义务
第一节 资产冻结义务
第二节 报告义务
第三节 排查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通知义务
第六节 保密义务
第三章 权利保障与法律救济
第一节 要求从制裁名单中除名
第二节 对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
第三节 请求释放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节 主张免责
第五节 请求获得补偿
第六节 第三人的权利保护
第四章 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
第一节 安理会制裁决议概述
第二节 安理会的“聪明制裁”
第三节 安理会的涉恐资产冻结
第四节 安理会制裁委员会及其职能
(一)确定资产冻结对象的名单
(二)决定将某人或某个实体从制裁名单中除名
(三)批准对被冻结资产的释放
第五节 安理会制裁措施的强制力
第五章 美国的金融制裁制度
第一节 金融制裁的形式
(一)冻结资产
(二)禁止金融交易
(三)第三方制裁
(四)没收资产
第二节 金融制裁的理由
(一)实施联合国安理会作出的制裁决议
(二)维护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利益
(三)维护美国的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标准
(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
(五)打击国际贩运毒品活动
(六)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
第三节 金融制裁的执行
(一)拟定和调整被制裁者名单
(二)审查和批准各类许可申请
(三)调查和处罚违反制裁禁令者
第四节 美国的单边制裁实践
第五节 应对单边制裁的几点思考
(一)发展与开放是克制经济制裁企图的最好方式
(二)建立贯通外交、国防、金融、商务领域的危机预警机制
(三)加强关于金融制裁的研究与合规指导,避免遭遇第三方制裁
(四)建立我国的行政冻结制度,准备必要的反制法律措施
(五)发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制约金融制裁的滥用
第六章 英、澳、新、加反恐金融制裁制度
第一节 英国反恐金融制裁制度
(一)法律框架的形成
(二)制裁名单的确定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澳大利亚反恐金融制裁制度
(一)法律框架的形成
(二)制裁名单的确定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新西兰反恐金融制裁制度
(一)法律框架的形成
(二)制裁名单的确定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节 加拿大反恐金融制裁制度
(一)法律框架的形成
(二)制裁名单的确定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五节 四国反恐金融制裁制度比较
第七章 中国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在中国可执行的安理会反恐金融制裁决议
第二节 联合国法律文件在中国的执行效力
第三节 中国关于资产冻结与扣押的法律制度
(一)民事冻结和扣押
(二)刑事冻结和扣押
(三)行政冻结和扣押
第四节 中国商业银行协助冻结客户资产的法律根据
(一)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
(三)公安机关
(四)国家安全机关
(五)海关
(六)监狱
(七)军队保卫部门
(八)税务机关
(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
(十)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节 通过国际司法协助进行的资产冻结与扣押
第六节 中国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遇到的法律困难
(一)未经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在中国不具有法定执行力
(二)中国外交部的通知不足以赋予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以法律效力
(三)中国缺乏以制裁为目的的资产冻结制度
(四)银行冻结客户资产的权能受到商业银行法的限制
(五)根据外国司法协助请求冻结资产的法律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七节 关于完善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主选方案
(二)备选方案之一
(三)备选方案之二
(四)备选方案之三
第八章 中国涉恐资产冻结制度
第一节 “恐怖活动”的认定标准
第二节 涉恐资产冻结的法定义务
(一)冻结义务
(二)排查义务
(三)报告义务
(四)通知义务
(五)保密义务
第三节 法定冻结与其他保全措施的协调
第四节 涉恐资产冻结中的权利保障
第五节 被冻结资产的释放与添附
第六节 涉恐资产冻结与反恐国际合作
附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附录2: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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