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体制的若干问题及完善/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编号:59407
书名:国际仲裁体制的若干问题及完善/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作者:池漫郊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4-4-1
入库时间:2014-5-5
定价:3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总序
——八十周年院庆与学术文库的诞生
迄今为止,尚未求证厦大法学院是不是距离大海最近的法学院,只知道近得抬眼一望就看见惊涛骇浪,俯身触摸就是温柔的海滩;尚未求证厦大法学院是不是享受阳光最充裕的法学院,只知道所有的教师工作室都是向南面海,从日出东山的那一刻就开始接受阳光的恩赐,即使在黄昏的瞬间,也能收揽最后一缕光芒!
海纳百川,自然会赋予她宽广浩瀚的胸怀;阳光普照,更使她天生充满了博爱与无限生机。厦大法学院就是在大海与阳光的厚爱中悄然迎来了八十周年华诞,更为欣喜的是伴随生日庆典的到来,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犹如一个新的生命宣告诞生!
翻开厦大法学院八十年的历史画卷,值得回眸和感慨的片段有很多: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厦门大学改科为院。1934年6月,法学院与商学院合并为法商学院。1937年年底,法商学院中的法科停办。1940年复办法律学系。1950年,厦门大学文学院、法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法律学系再次停办。1979年法律学系再次复办。1984年12月,法律学系与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成立了政法学院。1998年9月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法学院。直至2003年11月,才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组建了现在的法学院。
从某种意义上讲,厦大法学院的历史就是中国近现代法律发展历程的缩影:她命运坎坷,多次起落于创办、停办、复办的变化之中;她成长曲折,在不同的阶段分别与文学、商学、政治学联姻,以文法学院、法商学院、政法学院的姿态出现。这看似厦大法学院的悲哀,抱憾于以往多年未以能独立的法学院实体和学术形态面世,却无意中塑造了厦大法学院所拥有的海纳百川的气魄与心存千智的人文品格。
古人云: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告别了沉重的历史,迎来了灿烂的今朝。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专业以来,经过两代法律人二十余年的奋斗,法学院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厦大法学院得到飞速发展。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学术建院、民主治院”为宗旨,法学院在创造民主和谐的工作氛围的同时,更致力于提高科研水平,提升学术品位。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的建立就是一个良好开端和鲜明的例证。她的问世,不仅是献给法学院八十诞辰的贺礼,更意味着“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虽不足回报八十年中为法学院的今天做出卓越贡献的前辈,却能激励为法学院的未来努力开创的新人!
八十华诞,对于自然人来说意味着饱经沧桑,已近暮年,但对于法学院而言,则彰显出丰富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而法学文库的诞生犹如新生的婴儿,代表着新的起点,预示着新的希望。浏览首批出版的学术论著,既有青年教师的锐利创新,又有年长学者的沉稳深邃;既有对于某一学科前沿问题的瞻望,又有对古老法律思想的深刻挖掘;既有对历史线索的回顾与梳理,又有对当今世界范围内重大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回应。或许,这套学术论著看起来还有些单薄和稚嫩,可因为每位作者都怀着真诚与谦逊,宽容与执著,倾注心血而著,故而,值得读者们去阅读和品味;或许这套论著称不上是“流诸笔端的天籁”,更难为“无以伦比的杰作”,但我们相信她能够给读者一个清新的感受,学术的交流,思想的碰撞……
我们期待着日益接受大海的熏陶和阳光普照的厦大法律人不断地推出优秀的法学著作,让厦大法学学术文库成为集中、及时展现法学院教师的具有创新性、思辨性、建设性研究成果的学术窗口。
我们期待着学术文库不懈努力追求超越与成功,而非简单的重复与成名。欲求成名相对容易,只要运用现代传播工具,即能声名远播,饮誉一时;而欲求成功,则另当别论,需要卓越的天赋以及孜孜不倦的刻苦追求。
我们期待着厦大法律人在灿烂的朝阳前,绚丽的黄昏中,碧蓝的海水边和细致的沙滩上,还有火红的凤凰花树下,不断激发灵感,永葆创作激情,让大海和阳光见证厦大法学学术文库永远充满希望、富有朝气!
衷心祝福您,蒸蒸日上的厦门大学法学院!
诚挚感谢您,鼎力推助文库面世的法律出版社!
也特别祝福您,明知道我们并不完美,但依然给予厦大法学学术文库鼓励和关注的读者们!
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编委会
2006年8月18日
[图书目录]
绪言
第一章中国仲裁体制的法律框架及历史演进
第一节中国仲裁体制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法渊源
二、国内法渊源
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渊源
四、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中国仲裁体制的历史演进
第二章仲裁协议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仲裁庭的自裁权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
二、仲裁庭自裁原则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
一、国际法律文件关于仲裁协议书面要求规定的分析
二、中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书面要求的解析
三、主要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区别
第三节国际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协议实体内容的规定
一、主要仲裁规则的示范仲裁条款述评
二、仲裁协议的实体内容分析
第四节中国法关于仲裁协议实体内容的规定
一、中国仲裁立法相关规定列举
二、中国法关于仲裁意图的规定分析
三、中国法关于仲裁事项的规定分析
四、中国法官仲裁机构的规定分析
第五节贸仲委“分立”及其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一、贸仲委“分立”的事实梳理
二、贸仲委“分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第六节仲裁异议制度及其完善
一、关于仲裁异议的立法模式评析
二、决定仲裁异议的主体
三、仲裁异议的程序限制
四、完善中国仲裁异议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仲裁程序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及保障机制
一、仲裁员的专业要求
二、仲裁员的职业要求
三、仲裁员资质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指定仲裁员
一、指定仲裁员的一般问题
二、多方仲裁时的指定仲裁员问题
第四节 国际仲裁的准据法确定
一、仲裁庭确定准据法的决定权的模式
二、中国法对于仲裁庭决定准据法的授权
三、国际商人法在国际仲裁中的适用
四、国际混合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五节 替换仲裁员与缺员仲裁
一、替换仲裁员
二、缺员仲裁
第六节 仲裁临时措施
一、仲裁临时措施的发布模式
二、《UNCITRAL仲裁示范法》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演进
三、国际仲裁规则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
四、中国仲裁立法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分析
五、中国仲裁规则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之分析
六、简单述评
第四章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分类及国籍问题
一、《纽约公约》及其对中国的适用
二、仲裁裁决的分类问题
三、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
第二节中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轨制
一、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之差异
二、执行外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
三、中国仲裁法“双轨制”的缺陷及完善
第三节缺员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约定或不合法”之抗辩
二、“仲裁程序违反约定或不合法”之抗辩
三、中国法院关于缺员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践与评析
四、“仲裁裁决违反公共秩序”之抗辩
五、简单述评
第四节国际混合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际混合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之路径
二、国家豁免法的发展与国际混合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混合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项下的承认与执行
四、对“中铁公司集团案”相关问题的评析
五、简单述评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