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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
编号:60680
书名: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
作者:阳建勋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4-8-1
入库时间:2014-8-30
定价:3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探讨的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变革的背景及其经济法意蕴,如阐述了危机前的衍生金融监管必要性之争、模式之争,重点剖析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本次金融危机之间的关联性,并从法理念、手段、价值及原则等方面研究了危机后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经济法意蕴;二是危机前后欧美日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与危机后的变革趋势;三是衍生金融监管变革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主要从法社会社会学视角以衍生金融为中心探讨了“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生成的社会基础及本土根基;四是后危机时代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衍生金融交易监管的法律变革,主要基于SIFIs与非SIFIs、金融消费者、SIFIs管理层、SIFIs股东及债权人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架构了SIFIs监管制度。最后以后危机时代我国衍生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为依归,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图书目录]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思路 /

三、主要内容 /


第一章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背景及其经济法意蕴 /
第一节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背景 /

一、危机前的金融衍生品概述 /

二、衍生金融监管研究概述 /

三、危机前的衍生金融监管之争 /

四、衍生金融与本次危机之间的关联性 /

第二节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经济法意蕴 /

一、金融危机与作为危机对策法的经济法之间的
渊源 /

二、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经济法意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危机前后欧美日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与危机后的变革
趋势 /
第一节危机前后的欧美日本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一、危机前后的欧盟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二、危机前后的日本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三、危机前后的美国衍生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

第二节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的主要趋势 /

一、目标型金融监管模式成为国际主流 /

二、场外衍生金融交易呈现出场内交易与结算趋势 /

三、规则性监管与原则性监管相互补充 /

四、衍生金融跨国监管与国际监管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监管变革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 /
第一节危机前后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典型案例 /

一、欧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典型案例 /

二、我国香港与台湾地区雷曼迷你债券事件 /

三、凸显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困境的典型案例 /

第二节金融危机与消费者运动的耦合及“金融消费者”概念的
生成 /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之争 /

二、“金融消费者”生成的社会基础:消费者运动与金融危机的
耦合 /

三、“金融消费者”含义的法理内核:弱势群体倾斜保护与金融
公平 /

四、“金融消费者”范围的本土根基:本土法治视野之衡量 /

第三节本土法治视野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立足本土法治资源合理界定“金融消费者”概念 /

二、平衡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 /

三、统合主义金融监管改革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立 /

四、以金融ADR为重点着力构建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

五、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后危机时代加强SIFIs衍生金融交易监管的法律变革 /
第一节SIFIs衍生金融交易监管中的利益冲突与权义平衡 /

一、SIFIs与非SIFIs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义平衡 /

二、SIFIs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义平衡 /

三、SIFIs管理层与SIFIs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义平衡 /

四、SIFIs股东及债权人与SIFIs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义平衡 /

五、SIFIs国际监管中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权义平衡 /

第二节基于五个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SIFIs监管制度 /

一、借鉴国际经验确定我国SIFIs认定规则并课以特殊义务 /

二、扩大金融消费保护范围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 /

三、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我国SIFIs的公司治理 /

四、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 /

五、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后危机时代我国衍生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我国衍生金融交易的历史与现状 /

一、我国衍生金融交易的历史回顾 /

二、我国衍生金融交易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我国衍生金融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衍生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衍生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立法完善我国衍生金融监管制度 /

一、提高衍生金融监管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二、着力构建我国的目标型衍生金融监管体制 /

三、适时适度将场外衍生品纳入场内交易与结算 /

四、完善主导型衍生品清算所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 /

五、强化落实国内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衍生金融风险 /

六、防范金融期货合约自动终止例外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

本章小结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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