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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
编号:61972
书名: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
作者:张磊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4-12-1
入库时间:2014-12-22
定价:25元
[图书内容简介]
跨国公司国籍的认定乃是外交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中疑难而又复杂的问题。在涉及跨国公司的外交保护的审判实践中,国际法庭必须首先确认跨国公司的国籍,进而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决。由于现有的国际法制度对于现代跨国公司的规制严重不足,因此,跨国公司国籍的认定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的国际法学者以及国际法庭的法官们。本书试图解决这一难题,实为难能可贵。
[图书目录]
导言/
第一章外交保护与跨国公司国籍概述/
第一节外交保护的概念及其实施条件/
一、外交保护的历史沿革/
二、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
三、外交保护的实施条件/
第二节外交保护对受害者国籍的要求/
一、国籍持续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国籍持续原则的重要意义/
三、国籍持续原则与瓦特尔拟制/
第三节跨国公司的定义及其国籍问题/
一、对跨国公司定义的选择/
二、对跨国公司国籍的规制/
第二章国际法产生公司国籍争议的原因/
第一节国际法认定公司国籍的复杂性/
第二节国际法上的国籍不同于国内法/
第三节国际法对国家国籍权力的限制/
第三章传统认定标准的成因与适应性研究/
第一节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投资环境/
第二节成立地标准的权威性及其形成分析/
第三节成立地标准对现代社会的适应程度/
第四章认定标准的各种新方案及其可行性/
第一节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投资环境/
一、全球化使跨国公司的国籍又重新模糊起来/
二、所谓“跨国公司无国籍时代”是无法成立的/
三、我们对于全球化的程度应当有正确的认识/
第二节以融入实际联系因素改良传统标准/
一、达甘德提议的七种方案/
二、国际法委员会《草案》提出的方案/
第三节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对标准的改进/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各自规定/
二、部分国际组织对国籍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股东国籍国作为例外情形的外交保护/
第一节对股东国籍国保护法律地位的反思/
一、对巴塞罗那公司案与传统原则进行反思/
二、对巴塞罗那公司案与传统原则进行发展/
第二节当公司已经不复存在情况下的保护/
一、“不复存在”的判断标准/
二、“不复存在”的准据法/
三、由于与损害无关的原因/
四、股东权利与公司权利的区分/
第三节公司具有损害责任国国籍时的保护/
一、《草案》设立第11条(b)的合理性依据/
二、《草案》将被迫取得损害责任国国籍作为第11条(b)
的限制条件/
三、股东国籍国保护导致的索赔多边化问题/
第六章外交保护对公司国籍的持续性要求/
第一节公司国籍持续性起止时间的确定/
第二节公司国籍持续性例外规则的分析/
一、国籍持续原则的法律地位之争/
二、国籍持续原则的存废之争/
三、国籍持续原则的例外规定/
第三节公司求偿权和受益权的转移问题/
一、公司不复存在后的外交保护国/
二、求偿权的转移问题/
三、受益权的保障问题/
四、受益权的转移问题/
五、保险公司的保护问题/
第七章中国对外交保护中公司国籍的基本立场/
第一节中国在联合国大会所做政府声明的主要观点/
一、对于公司国籍的认定标准/
二、对于股东国籍国的保护资格/
三、关于用尽当地救济要求/
四、关于构成国家责任要求/
第二节中国在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中所采取的政策/
第三节“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籍战略/
第四节上海自由贸易区外商认定标准改革方案初探/
一、完善外商认定标准在新一轮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采取绝对的成立地标准已不符合时代潮流/
三、中央与上海联动推进我国公司国籍的全面改革/
参考文献/
附录一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附录二案例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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