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适用解析
编号:63163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适用解析
作者:杜万华.胡云腾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5-3-1
入库时间:2015-4-9
定价:165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五次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法律出版社特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专家逐条说明解释条文修改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逐条解析解释条文适用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标准,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查阅、理解与适用。

本书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条文对照——本书对此前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整合,精细对照本次修改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解释条文。

修改说明——针对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注明相关条文的适用范围、修改依据及理由,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新司法解释的条文要旨和主要内容。

应用指引——本书以“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为原则,重点解析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增和修改内容的制度落实、适用标准和具体程序,便于读者充分理解和应用。

域外规定——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和适用,整理收录世界部分国家或地区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便于读者对照、理解和参考。

本书旨在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和适用要点予以尽可能全面的解析说明,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和适用特定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专业人士,或者希望获得实际法律问题解决之道的当事人。


[图书目录]
一、管辖
第一条【重大涉外案件】
第二条【专利、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
第三条【住所地】
第四条【经常居住地】
第五条【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为被告的管辖】
第六条【当事人被注销户籍的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管辖】
第八条【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管辖】
第九条【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管辖】
第十条【监护权纠纷管辖】
第十一条【涉军民事纠纷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三条【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四条【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纠纷管辖】

第十七条【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管辖】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地】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网络买卖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管辖】

第二十二条【公司纠纷管辖】

第二十三条【申请支付令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侵权行为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

第二十六条【产品责任纠纷管辖】

第二十七条【诉前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纠纷】

第二十九条【书面管辖协议】

第三十条【协议管辖的适用】

第三十一条【格式管辖协议的效力】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住所地变更后的管辖】

第三十三条【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身份关系解除后财产争议的协议管辖】

第三十五条【移送管辖的期限】

第三十六条【立案在先管辖】

第三十七条【管辖恒定之一】

第三十八条【管辖恒定之二】

第三十九条【管辖恒定之三】

第四十条【管辖权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指定管辖】

第四十二条【管辖权下交】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应当回避】

第四十四条【申请回避】

第四十五条【重复参审回避】

第四十六条【职权回避】

第四十七条【回避告知】

第四十八条【回避主体】

第四十九条【书记员、执行员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诉讼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代表人变更】

第五十二条【其他组织】

第五十三条【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五十四条【挂靠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五条【继承人承担诉讼】

第五十六条【职务侵权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劳务侵权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侵权纠纷当事人】

第五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

第六十条【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

第六十一条【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行为人作为当事人】

第六十三条【企业法人变更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五条【借用行为当事人】

第六十六条【保证纠纷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当事人的确定】

第六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死者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继承纠纷的当事人】

第七十一条【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共有纠纷当事人】

第七十三条【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七十五条【人数众多】

第七十六条【人数确定时代表人的选定】

第七十七条【人数不确定时代表人的选定】

第七十八条【代表人、诉讼代理人人数】

第七十九条【代表诉讼案件公告】

第八十条【权利人登记】

第八十一条【第三人参加诉讼方式】

第八十二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诉讼代理人资格】

第八十五条【以近亲属名义代理诉讼】

第八十六条【以工作人员名义代理诉讼】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代理人的条件】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第八十九条【授权委托书】


四、证据

第九十条【举证责任】

第九十一条【举证责任分配】

第九十二条【自认】

第九十三条【免证事实】

第九十四条【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第九十五条【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

第九十六条【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

第九十七条【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第九十八条【证据保全】

第九十九条【举证期限】

第一百条【举证期限延长】

第一百零一条【逾期举证的审查】

第一百零二条【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开示】

第一百零四条【质证内容】

第一百零五条【证据审核】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第一百零七条【调解自认的效力】

第一百零八条【证明标准】

第一百零九条【特殊证明标准】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具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证明妨害】

第一百一十三条【妨害证明行为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文书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出具证明文书】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证人出庭】

第一百一十八条【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证人具结】

第一百二十条【拒绝具结的后果】

第一百二十一条【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专家辅助人地位】

第一百二十三条【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

第一百二十四条【勘验】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期间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立案期限】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