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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60讲(应试版).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
编号:63284
书名:民法60讲(应试版).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
作者:李建伟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15-4-1
入库时间:2015-4-15
定价:78元
特价:54.6元,70折,省23.4元!
[图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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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体系与构成
——修订版代前言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民法主要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而一个商品交易的完成,必须有三个制度为依托才能进行。这三个制度分别是: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以一个最原始的交易行为——互易为例,甲以一只羊换乙五斤盐。从民法角度,甲、乙要完成这一交易,要有两个前提:一是甲、乙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要成为民法上的“人”(民事主体制度);二是甲、乙二人彼此承认对方对交换对象(羊与盐)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物权制度)。尔后,二人进行交易的过程,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财产关系,成立互易合同并互为给付(债权制度)。交易完成的结果是形成一个新的物权关系,即甲拥有盐的所有权,乙拥有羊的所有权。
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制度,的确是民法上最重要的三大制度,它们构成了民法体系的基本骨架。其中,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合称财产权制度。但是,民法又不仅限于调整商品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民事主体从事商品交易行为、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本身,也离不开人身权制度的支持与配合,故人身权亦属民事权利范畴,并与财产权合称民事权利。不过,人身权与财产权并非是截然分开的,如现代法上的继承权,其内容表现为财产权,但是基于一定的身份权而发生。而在现代法上,随着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的日益重要,知识产权这种既有人身权内容又有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亦占有重要地位。
除民事主体制度与民事权利制度以外,民法上还有一些基本理论性或辅助性的制度,这样才使得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成为可能。这些基本理论性或辅助性制度,包括民事行为与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也属于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一般说来,民法典应包括总则、人身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而与此相对应,民法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民法总则基本理论,包括民法概念、调整对象、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渊源、效力、适用和解释的基本理论;
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基本知识;
三、民事主体制度;
四、民事行为与代理及诉讼时效;
五、人身权制度;
六、物权制度;
七、债权制度(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八、知识产权制度;
九、亲属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十、继承制度。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盘根错节,具有较之其他法律部门更明显的严密体系。因而,学习民法,在掌握各个具体制度理论精髓之基础上,务求贯通各项制度间的联系,以前后结合,左右逢合,融会贯通,既能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理论,又不乏对具体制度的探微见幽。否则,往往会只及一点,不及其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难免一鳞半爪,陷入自相矛盾之理解歧途。本书以专题形式讲述民法的基本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
下面,我们以结构图的形式,简要展示民法体系下各制度的构成关系:
一、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 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法  人企业法人公司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法人股份公司法人(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条例等)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法通则)其他组织法人分支机构合伙组织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其他合伙组织(民法通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
注:( )内为相应调整该制度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同。


二、民事权利体系
本书的任务,是结合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与特点,以现行立法为对象,以56个专题为平台,努力阐释民法体系下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具体内容,并高度重视各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这样,当读者置身于某一具体制度的精微之处,又不致迷失了自我,而是时刻能从体系上把握民法之经脉。事实上,本书56个专题所述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几乎覆盖了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所有民商法规范。详言之:
(一)以下33个立法文件全面被阐述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诉讼时效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区分所有权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物业纠纷解释》)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合同法解释(一)》]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技术合同解释》)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建设工程合同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旅游纠纷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融资租赁合同解释》)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简称《名誉权解答》)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交通事故赔偿解释》)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网络侵权解释》)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继承法意见》)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解释(一)》]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
(二)以下13个立法文件深度被阐述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以下20个立法文件部分被阐述和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注:上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共66项,在本书援引上述法条、司法解释和诠释法理时,一概用其简称。)
上述所谓“全面”被阐述和分析,是指该立法的所有主要内容全部被本书阐述和分析;“深度”被阐述和分析,是指该立法规定中与司法考试相关的重要知识点基本上被本书阐述和分析,本书未涉及的规定多属与司法考试无关的内容;“部分”被阐述和分析,是指该立法规定中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且与本书某一或某些专题相关的内容被本书阐述和分析,本书未涉及的规定尽管有些甚至很多与司法考试相关,但不在本书体系之列,故本书未予阐述和分析。不难看出,本书的内容,并不局限于传统民法的内容,甚至也未严格遵守一般民法学教材的编写体例,而是充分照顾到了司法考试等法律专业(职业)考试的特点,较好地实现了法学理论、立法规定、实例三位合一的应试教材的编写要求。当然,这些特点并不影响本书成为一本民法入门教材。

从第九版开始,本书的“知识产权部分”由曹新川负责修订。
是为前言。

李建伟
                            2002年7月初稿
                            2004年4月二修
                            2005年4月三修
                            2006年4月四修
                            2007年3月五修
                            2008年2月六修
                            2009年4月七修
                            2010年3月八修
                            2011年3月九修
                            2012年2月十修
                            2013年3月十一修
                            2014年3月十二修
                            2015年3月十三修

[图书目录]
民法总论
专题一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二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三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专题五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专题六   意思表示
专题七   代理
专题八   诉讼时效
物权法与担保法
专题九   物权及所有权原理
专题十   物权变动
专题十一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专题十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题十三  共有
专题十四  用益物权
专题十五  占有
专题十六  担保制度原理
专题十七  抵押权
专题十八  质押权
专题十九  留置权
专题二十  保证合同
专题二十一 担保的几个特殊制度
专题二十二 定金
债总与法定之债
专题二十三 债之原理
专题二十四 不当得利
专题二十五 无因管理
侵权责任法
专题二十六 侵权责任的概念
专题二十七 归责原则
专题二十八 主要的免责事由
专题二十九 多数人侵权行为
专题三十  人身权及其损害赔偿
专题三十一 特殊的过错责任
专题三十二 无过错责任之一:替代责任
专题三十三 无过错责任之二:物的致损责任
专题三十四 无过错责任之三:产品责任与加害给付
专题三十五 无过错责任之四:其他三种特殊侵权责任
合同法
专题三十六 合同原理
专题三十七 合同条款及其解释
专题三十八 要约与承诺
专题三十九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专题四十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专题四十一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专题四十二 合同履行:合同债权保全
专题四十三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专题四十四 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专题四十五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专题四十六 合同(债)的相对性
专题四十七 买卖合同
专题四十八 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专题四十九 转移使用权的合同
专题五十  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专题五十一 提供劳务(服务)合同
专题五十二 技术合同
婚姻继承法
专题五十三 结婚、婚姻效力及离婚
专题五十四 夫妻财产关系
专题五十五 继承原理
专题五十六 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
知识产权法
专题五十七 著作权与邻接权
专题五十八 专利权
专题五十九 商标专用权
专题六十  知识产权侵权及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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