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1讲(应试版).5/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
编号:63288
书名:民事诉讼法21讲(应试版).5/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
作者:郑其斌等编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15-4-1
入库时间:2015-4-15
定价:40元
特价:28元,70折,省12元!
[图书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中的民事诉讼法
——2015年修订版代前言
怎样学好民事诉讼法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依据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仅仅在2014年度,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2万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相比之下,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民商事案件占了绝大多数,而且这里还仅仅是一审案件的数据,如果再考虑到二审、再审案件,那么案件数量显得极为庞大。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以及执行案件的大多数都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范围之广显而易见。
在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也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正是因为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极端重要性,作为为国家选拔法律职业从业人才的司法考试,必然要将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考查学科。其实从律师资格考试时期开始,民事诉讼法就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所占分值上,近年来,民事诉讼法的分值更是稳定在70分左右,个别年份可以达到75分以上,约占整个分值的1/8。在试卷分布上,民事诉讼法部分内容在试卷三、试卷四均有体现。从题型上看,包括司考所有类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在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并于当日开始施行。该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篇幅之大,前所未有。而依据司法考试的一般规律,重大法律的修改向来是考核的重点内容。在2015年度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自然成为考试的重点,并可能在分值上有所突破。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大规模修改并发布施行,给我们学习民事诉讼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当然对于第一次复习备考的同学也可以说是一种机遇(因为大家在《民事诉讼法》方面的复习都处于同一起跑线)。在正式开始全面学习这本书之前,我想先就本次《民事诉讼法解释》修改的主要内容、这次修改对备战民事诉讼法司考的影响以及该如何更有效地复习民事诉讼法和大家谈谈。
一、《民事诉讼法解释》修改、增加的主要内容
《民事诉讼法解释》的制定历时两年之久,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专家的努力,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各级法院的关注并提供建议和意见,尽可能地整合过去已经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和修改的重要制度以及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提供统一的适用标准和具体适用程序办法,从而获得了现在的这一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介绍,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高、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它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做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而言,该解释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重要的规定:
(一)保障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接近司法的渠道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因为民事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解决纠纷的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为其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解释规定了以下制度:(1)建立立案登记制度,要求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登记立案。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规定了反诉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反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反诉应当合并审理。(3)细化规定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案外人申请再审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救济方式等。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行使诉权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明确指引,又防止程序适用上的不恰当的重复交叉。(4)对于当事人分别在一审、二审、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再审裁定发回重审阶段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如何处理,分别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5)修改和规范了申请撤诉的行为,尤其明确规定了不准许撤诉的情形和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的情形。(6)明确规定了重复起诉的标准,对于重复起诉不予受理,同时又防止了法院对重复起诉认定的随意性。
(二)强调从多方面保障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民事诉讼的灵魂和价值追求。该解释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1)对管辖制度进行改造和细化。如明确了不动产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上级法院将案件交给下级法院管辖的适用范围、协议管辖条件的放松、级别管辖要求的强化(不适用管辖权恒定规则)等。(2)严格执行开庭审理的规定,明确列举了二审、再审不开庭审理的几种情形。(3)细化规定了社会公众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方式和处理方法。(4)明确了二审发回重审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出现这些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当发回重审。
(三)提高诉讼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效率也是民事诉讼法追求的价值之一。当事人不仅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求通过有效率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解释作出了这些规定:(1)完善了简易程序,尤其是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这可以使得任何纠纷都有适合它的程序来解决。(2)增加细化规定了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要求法院在开庭之前梳理当事人的要求和意见、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进行程序分流,以提高庭审效率。
(四)完善证据制度,规范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主要靠证据。本次解释新增或修订规定主要包括:(1)调整了举证期限的确定阶段,改为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举证期限;(2)对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进行细化,区分不同情形作不同的处理;(3)明确规定了证明标准,即原则上采用“高度可能性”标准;(4)规定了证人、当事人的具结保证制度、单位证明材料的作证要求(签章、调查、出庭)。
(五)完善检察监督制度
强化检察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提出的要求,为了落实这一规定,本次解释主要规定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案件,对检察院的抗诉和检察建议进行受理或审查。
(六)其他方面
除了以上这些内容,本次修订还在完善回避制度、法庭纪律、强制措施、诉讼诚信制度、程序转换规则、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适用、执行措施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命题规律
十多年来,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相对稳定,其命题规律表现为:
(一)分值分布相对稳定
民事诉讼法的几个核心制度包括管辖、当事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这些都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在具体考点上,重要的考点基本每年都会涉及,而且分值较高,比如特殊地域管辖、举证责任、二审裁决结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等。但每年考查角度可能有变化。
(二)注重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
总体上来讲,民事诉讼法还是一个法条型的学科,理论性不像民法、刑法的内容那么庞杂,司法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在于对于法条的理解和记忆。所谓“理解”,是指要清楚知晓该法条的实际含义是什么?该法条所确立的适用范围、行为规则是什么?司法考试的命题是较为灵活的,大多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现在能直接单纯依照法条就能答题的越来越少,多数试题都是只有理解法条的真实含义的基础上才能做好这个题,而这也正是命题人的考查法条的目的。当然,由于司法考试考场不允许携带法律条文,做题时不能现场查阅法条,所以还要记住这些法条的内容,才能达到考试的要求。
(三)注重对知识点的综合考查
虽然民事诉讼法的体系性没有民法、刑法的体系性那么强,这是该学科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民事诉讼法是为民事诉讼而设计的规则,而民事案件诉讼过程复杂、诉讼事件随机性强,因此民事诉讼的法律条文在把握总体体系的基础上有些零散。同时这方面法律条文数量庞大,包括《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但司法考试的题量有限,要在有限的试题设计中考到如此多的内容,命题人只能选择将多个知识点总结起来放在一个选项或一个试题中考查。比如2011年卷3第3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本题综合考查了中级人民法院的特点。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哪个条文系统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些特点,其实本题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9条、第40条、第169条等四个条文内容以及二审终审制度理论知识。
三、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方法
作为司法考试的一本教材,我们不得不提到的就是如何复习这门学科。基于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的特点的把握,要想学好民事诉讼法,并在民事诉讼法这门课上拿下高分,我们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筛选重点法条,找准命题角度,予以理解
这讲的是复习对象。因为司法考试在民事诉讼法部门考查的主要对象是法条,法条自然是重要的复习对象。但是怎么对待法条呢?法条不是用来全面阅读的,也不是用来像文学作品那样进行欣赏的,更不是作为早读材料的。正确的复习法条,首先必须在数量繁多的法条中筛选出重点法条。所谓重点法条,就是考试常考的法条,依据对命题规律的把握,在所有的条文中,只有略多于1/3的法条是常考法条,是需要掌握的。其次,要找准这些重点法条的关键点、命题角度。必须了解命题人在这个法条上要做什么文章?可能从哪个角度来出题?找出这些关键点,并对这些关键点予以理解掌握,这样可以在看到试题时,即可知晓命题人想问的问题是什么、要考查的关键词是什么。
(二)关注重点理论,不纠缠争议观点,巧解命题设计
这也是讲的复习对象。近年来民事诉讼法的命题中也会出现一些理论性试题的设计,比如问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诉讼标的理论、诉的分类、审判程序之间的关系等。但不能因为命题出现了一些理论题目,就将我们的复习对象转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司法考试说到底,是一个法律职业资格入门考试,是为了选拔能够初步从事法律实务的人才。因此其不能等同于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在复习中关注重点的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即可,对于涉及有争议观点的理论可以不予纠缠。本书对于理论知识的介绍也以司法考试的要求为准,不做过多、过深的探讨,以免给大家的备考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混乱。
(三)注重总结,注重记忆
这讲的是复习要求。前已述及,司法考试强调知识点的综合考查,所以在复习过程中,对于相关的考点要注意总结,命题人喜欢出一些模糊的、相似的选项,如果你记忆不准确,就很有可能上当受骗,做错题。比如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的事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则、独任制可以适用的情形等。从这个方面说,司法考试是对记忆力的考查,要求我们将这些繁杂的知识点都要予以准确记住。
(四)读教材,听课,做题,看法条,按步骤,多方式综合解决方式
这讲的是复习资料的使用。现在考生复习司法考试,绝大多数都借助了辅导班的复习资料,包括教材、老师讲课、真题和模拟题、法条。但是怎么来用好这些复习资料呢。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我们给大家推荐这样的使用方法:
首先,阅读教材。本书就是一本讲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教材。本书在照顾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的基础上给大家筛选出了司法考试要考查的内容,并将其中的重点内容予以重点阐述,有助于大家全面学习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司法考试对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是什么,其中的重点是什么。读完教材以后,其中的重点内容已经了解,而其中简单的知识点已经掌握。
其次,听课。我在众合的课堂上用大约15小时为大家讲解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主要目标是在于将其中的重点、难点内容予以解析,帮助同学们准确理解法条的内涵,准确把握命题人的命题思路。读者朋友们在阅读教材后一定还有很多困惑,那这时候来听课,既可以验证自己的理解是否准确,并在课堂上予以记忆,同时又对自己的困惑予以解决,将重点、难点内容全面搞懂并记忆。
再次,做题,对知识点理解以后,通过做题来练习。做题既可以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命题角度的把握是否准确,也可以对自己尚未掌握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同时也是对知识点的再一次重复记忆。所用试题首选是历年真题,在复习前期应使用按学科点分类解读的真题,8月份以后采用按照年份编纂的真题。如果学有余力,可以选作一些质量较高的模拟题。
最后,看法条。法条的使用方法要分阶段,我们并不推荐大家一开始复习就将法条作为首选阅读材料。在复习前期,法条是用来查阅的,在读教材、听课、做题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了解哪个法条的具体内容,可以查阅法条。法条的重要性更主要体现在复习的后期,因为民事诉讼法的复习在理解以后更多的就是靠记忆,而记忆规律要求多次重复,最好的、绝佳的重复对象就是法条。我们在复习后期将已经标注重点法条和命题角度的法条作为记忆的工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这些多种方式的综合性解决方法,我们相信大家可以学好民事诉讼法,并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
本次修订历时较久,我们全面研究了《民事诉讼法解释》,结合该解释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幅度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希望本书能够为大家的学习提供帮助。虽然我们已经怀着虔诚的心,尽了最大努力,但是错误可能在所难免。我们会继续研读本书,发现错误会及时以勘误的形式向大家发布,请关注众合教育官网(www.zhongheeud.com)。如果大家在本书中发现错误,请立即告知我们(新浪微博@众合郑其斌@邱振启),我们不胜感激!
郑其斌
2015年3月28日
[图书目录]
专题一 诉的基本原理
专题二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专题三 管辖制度基础
专题四 级别管辖
专题五 地域管辖与特殊问题
专题六 当事人制度基础
专题七 共同诉讼与第三人、代理人
专题八 证据基本理论
专题九 举证
专题十 质证与认证
专题十一 调解程序
专题十二 诉讼保障制度
专题十三 一审普通程序
专题十四 简易程序
专题十五 二审程序
专题十六 再审程序
专题十七 非讼程序
专题十八 执行程序
专题十九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专题二十 仲裁程序的启动:范围与仲裁协议
专题二十一 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