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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管理人实务/深圳律师实务丛书
编号:63355
书名:中国破产管理人实务/深圳律师实务丛书
作者:余俊福主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5-3-1
入库时间:2015-4-17
定价:58元
[图书内容简介]
 对于长期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实务工作的人们来说,2006年8月27日意义非凡。这一天,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这部法律在中国首次确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结束了长达20年由官方背景“清算组”承担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等实务工作的状况
  中国大陆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12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法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并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破产管理人的制度框架。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前后,编制了“管理人名册”,一支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律师、会计师)组成的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正式形成。经过多年的专业培训、实务操作,破产管理人这支日益成熟的职业队伍以其专业精神推动了《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也为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本书是由1993年开始承办企业破产清算业务并在破产清算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的律师团队编纂而成。从1993年承办中外合资新源大理石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中国第一宗中外合资企业破产案)开始,我们这个律师团队多年来承办了包括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投资公司等特殊国有控股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金融类公司、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航空运输类公司在内的大量破产清算业务。其中在新《企业破产法》
  新《企业破产法》指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前,我们律师团队担任近四十宗案件的清算组负责人;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担任了二十多宗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并参与了部分重整案件的具体工作。由此,我们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也赢得了社会的认可。2006年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组建了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组。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我们律师团队的负责人成为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组成员,直接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我们律师团队一直注重《企业破产法》的理论研究和《企业破产法》实务工作总结。其中,我们律师团队负责人1996年就担任副主编及主要撰稿人,编写了中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清算实务专著《破产清算中的律师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此后,我们律师团队还参与了《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的编写工作,集体编写了《晟典律师评论》(企业破产清算专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此外,我们律师团队成员陆续撰写了大量的企业破产法方面的理论与实务文章,建成了一支知识型的专业律师团队。
  现在我们编撰的《中国破产管理人实务》这本书,既是总结我们律师团队二十年的业务,尤其是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实务经验,更是将我们对《企业破产法》实务和理论的想法、问题提出来求教于同行和研究界,以期对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由于我们本着总结实务、研究问题的指导精神,因此,本书的体例侧重于实务,基本按照破产管理人的实际工作流程安排章节、内容,以期各章节内容连贯、流畅,既可以与《企业破产法》关于管理人工作的规定相对应,又能为后来者进入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提供参考。由于编纂者执业地位于深圳,本书也在实务研究方面突出深圳的企业破产清算实践。此外,因应实际需要,本书还收录了“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样本汇编”和“破产管理人工作文件样本汇编”,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增添一些光彩,这就是编者的最大喜悦和目的所在。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中国破产法体系中的管理人
 第一节 中国破产管理人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破产法的演进
  二、从破产清算组到破产管理人
  三、中国破产管理人的发展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一、破产管理人的历史和演进
  二、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特征与地位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特征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中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困惑与展望
  一、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的困惑
  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变革与展望
第二章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其职责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一、积极任职资格
  二、消极任职资格
 第二节 选任的主体
  一、破产管理人选任的基本模式
  二、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三、我国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有建议更换的权利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程序
  一、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
  二、破产管理人的指定
  三、破产管理人的更换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五节 破产管理人的监管
  一、监管的基本概念
  二、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监管机制
  三、管理人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第六节 破产管理人的酬金
  一、我国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法律规定
  二、特殊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机制及内控管理
 第一节 管理人的分工责任制
  一、破产管理人分工责任制的概念及意义
  二、管理人分工责任制的优势
  三、管理人分工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四、管理人各工作组的调整
 第二节 重大、复杂案件中管理人的机构设置
  一、综合组主要工作职责
  二、权利审核组主要工作职责
  三、资产清收组主要工作职责
  四、资产管理组主要工作职责
  五、审计组主要工作职责
 第三节 管理人的内控管理规章 
  一、管理人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二、管理人日常事务管理制度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的工作规程
  四、财产管理制度
  五、其他工作规程
第四章 债权申报及审核处理实务
 第一节 破产债权及其分类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三、破产债权的分类
 第二节 接受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通知及公告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接收及登记造册
  三、债权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及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的告知
  四、对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申报债权的处理
  五、对涉诉债权申报的处理
  六、对未到期债权申报的处理
  七、境外债权申报的处理
 第三节 债权审核工作实务
  一、债权审核工作的原则
  二、债权审核工作的基本流程
  三、债权审核工作疑难问题处理实务
  四、债权审查结论通知的撰写及发出
  五、对债权审查结论反馈意见的处理
 第四节 特殊债权的审核处理实务
  一、对有连带责任保证债权的审核
  二、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审核
  三、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债权的审核
  四、对税款债权的审核
  五、对除税款债权以外基于其他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所形成债权的审核
  六、对因关联交易所产生债权的审核
 第五节 债权表的制作
  一、债权表的编制与核查
  二、对债权人无异议债权表的裁定确认
  三、对债权人有异议债权表的处理
  四、债权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破产财产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概念及构成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二、破产财产的种类
  三、破产财产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范围的法律规定及评析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财产范围
  二、对现实中部分特殊破产财产进行分析
  三、破产清算实务中破产企业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
 第三节 破产撤销权制度
  一、破产撤销权概述
  二、我国破产撤销权的法定构成
  三、破产实务中几种行为的分析
  四、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第四节 别除权制度对破产财产的影响
  一、别除权的性质与法律特征
  二、别除权的权力来源
  三、别除权的行使
 第五节 取回权制度对破产财产的影响
  一、取回权制度概述
  二、取回权制度的权力来源
  三、取回权的行使
  四、特殊取回权的行使
 第六节 抵销权制度对破产财产的影响
  一、破产抵销权概述
  二、破产抵销权的性质
  三、可以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债务的认定
  四、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五、破产抵销权的救济方式
第六章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处理
 第一节 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概念
  二、破产费用的范围
  三、破产费用的受偿原则
 第二节 共益债务
  一、共益债务的概念
  二、共益债务的范围
  三、共益债务的受偿原则
 第三节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抵押担保物权受偿的区别及冲突的处理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及相关组织工作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及组成
  一、债权人会议的定义
  二、债权人会议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的作用
  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
  四、债权人会议各部分组成人员的资格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债权人会议职权的一般性规定
  二、债权人如何在会议中行使职权
  三、实务中如何为债权人行使职权提供条件
  四、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确定议案文件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一、债权人会议召集的一般性规定
  二、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债权人会议会务文件的准备
  四、通讯方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简述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一、债权人会议中关于表决权的一般性规定
  二、债权人会议中关于有效决议的一般性规定
  三、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分组表决
  四、实务中会议召开前各种“黄金数据”的统计
  五、实务中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现场统计系统
  六、议题现场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对方案
  七、债权人对会议决议不服的救济途径及管理人角色
 第五节 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一般性规定
  二、何种情况下应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三、债权人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可以降低管理人履职风险
  四、债权人委员会人员的选任
第八章 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
 第一节 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
  一、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指定
  二、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更换
  三、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职责
  四、对管理人的监督
 第二节 重整期间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管理与营业的法律问题
  一、债务人自行管理财务和经营事务
  二、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业事务
  三、管理人的职权配置
  四、债务人管理层、聘用中介机构及管理人的报酬
  五、司法干预和市场化平衡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批准
  一、重整计划的一般内容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法律问题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法律期限
  四、重整计划的表决原则和程序
  五、重整计划的正式批准
  六、重整计划的强制裁定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二、重整计划的监督人
  三、债权人和法院的执行监督
  四、重整计划执行和后续程序的衔接
 第五节 重整程序的终止与终结
  一、重整程序的终止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的转换
  三、重整程序的终结与效力
 第六节 关联公司破产重整
  一、我国法律对关联公司的界定
  二、关联公司合并重整的条件
  三、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债权债务的处理
  四、关联公司合并重整的现实意义
 第七节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概况
  二、人民法院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和管辖
  三、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管理人实务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五、上市公司财产的管理与监督
  六、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及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方式
  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停复牌
  八、行政审批事项
  九、重整期间特定事项的处理
  十、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
第九章 和解程序中的管理人
 第一节 和解申请与受理
  一、和解申请的提交
  二、人民法院裁定和解
  三、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后管理人的职责
  四、管理人职责的实例解读
 第二节 和解协议的通过与认可
  一、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
  二、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和解协议未获通过与宣告破产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约束力与执行
  一、和解协议的约束力
  二、和解协议的执行
  三、管理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的职责
 第四节 和解程序终止及管理人的职责
  一、和解程序终止的情形
  二、和解程序终止后管理人的职责
 第五节 自行和解
  一、自行和解的特点
  二、自行和解协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三、管理人在自行和解过程中的职责
第十章 破产清算实务
 第一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的法律程序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三、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的职责变化
  四、特殊情况下的破产清算
 第二节 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
  一、破产财产管理及工作方案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拟定和提交
  三、管理人出售破产财产
  四、管理人对特定财产的处理
 第三节 债务人对外债权的追收
  一、对外债权的追收程序
  二、对外债权追收争议的审理
 第四节 债务人关联公司及对外投资的处理
  一、我国法律对关联公司的界定
  二、关联公司的责任承担
  三、关联公司合并破产的规定与实践
  四、对关联公司对外投资的处理
 第五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三、特殊情况下的破产财产分配
 第六节 破产程序终结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二、破产程序终结的程序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事务处理
第十一章 破产程序中破产责任及清算责任问题
 第一节 破产责任的追究
  一、破产责任的查明
  二、承担破产责任的对象
  三、追究破产责任的范畴
 第二节 清算责任的承担
  一、清算义务人
  二、清算责任的追究与承担
第十二章 破产程序中其他疑难实务问题
 第一节 破产原因辨析
  破产原因概述及其实务意义
 第二节 破产案件申请材料与证据问题
  一、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链
  二、申请材料的准备与制作
  三、破产申请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第三节 破产程序中的司法管辖问题
  一、破产申请案件的管辖
  二、破产程序中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三、破产程序中的衍生诉讼
 第四节 破产案件的听证与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立案听证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五节 合并破产
  一、合并破产概述
  二、合并破产的特点及意义
  三、合并破产的案例
 第六节 特殊主体的破产
  一、金融机构破产
  二、国有企业破产
  三、民办学校破产
  四、其他类型企业的破产
 第七节 破产程序中独有的机遇与风险
  一、获得债权的公平受偿权
  二、增加债务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人
  三、破产重整中的商业机会
  四、资产处置中的机遇
  五、风险防范
  附录一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样本汇编
  附录二破产管理人工作文件样本汇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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