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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解释与适用
编号:65342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解释与适用
作者:时延安等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15-9-1
入库时间:2015-9-1
定价:9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对《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解释与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书回顾了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刑法修改的过程及其基本脉络,深入分析了《刑法修正案(九)》中体现的刑事政策和立法指导思想,对如何把握该修正案的立法宗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本书结合刑法学通说和刑事司法实践,对该修正案所涉及的内容逐一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有助于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理解和把握该修正案的基本内容,有助于解决其实施后的法律问题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背景及内容概述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的背景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指导思想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总则的修改
第一节 增设职业禁止(《刑法修正案(九)》第1条)
死缓法律后果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2条)
罚金刑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3条)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
第三章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
第一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修正案(九)》第5条)
第二节 资助恐怖活动、恐怖活动培训罪《刑法修正案(九)》第6条)
第三节 策划、准备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制作、散发********、极端主义物品、宣扬********、极端主义、煽动恐怖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第六节 强制佩戴宣扬********、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第七节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7条)
第八节 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
第四章《刑法修正案(九)》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修改
第一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0条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1条
第五章《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修改
第一节 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
第二节 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4条
第三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
第四节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
第五节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7条)
第六节 ****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8条
第七节 ****被监护、看护人罪(《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
第六章《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财产罪的修改
第七章《刑法修正案(九)》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修改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1条)
第二节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2条)
第三节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3条
第四节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4条
第五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
第六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6条
第七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7条
第八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管理义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8条
第九节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
第十节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罪《刑法修正案(九)》第29条
第十一节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0条
第十二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1条)
第十三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虚假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
第十四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3条)
第十五节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4条)
第十六节 虚假诉讼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
第十七节 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公开披露、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6条)
第十八节 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
第十九节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极端主义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8条)
第二十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
第二十一节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0条)
第二十二节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1条)
第二十三节 组织****罪、强迫****罪、协助组织****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2条)
第二十四节 嫖宿****罪的废除(《刑法修正案(九)》第43条)
第八章《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罪的修改
第一节 对贪污罪受贿罪处罚规定的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
第二节 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45条
第三节 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6条)
第四节 对单位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7条
第五节 介绍贿赂罪(《刑法修正案(九)》第48条)
第六节 单位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49条)
第十章 《刑法修正案(九)》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修改
第一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修正案(九)》第50条
第二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修正案(九)》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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