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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编号:66144
书名:历史的潜流:律师风骨与民国春秋
作者:程骞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5-11-1
入库时间:2015-11-30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第一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有他们的参与、推动甚或领导的身影,尽显一代律师在乱世中,为正义、人权和国家命运号呼奔走、殚精竭虑的风骨,令人为之动容、感慨良多。
  作者以沉稳客观讲述历史的笔法,将这些民国律师的风骨和气节勾画得形神兼备,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重读民国波澜壮阔的历史,还能够唤起当今国人尤其是法律人寻求自身与社会的风骨和气节。书中兴味深长的逸事颇多,还有部分弥足珍贵的老照片,使本书内容丰厚珍贵,生动耐读。本书欲通过重温民国律师的往事,汲取法律人留下的宝贵经验和智识,挖掘律师先贤留给这一职业群体的精神财富。

[图书目录]
导言:千年变局与民国律师 /

华人律师鼻祖伍廷芳 / 伍廷芳,一名伍叙,字文爵,号秩庸。1842年出生于新加坡,四岁随父回广东定居,后移居香港。他是中国历史上获得律师资格的第一人,被誉为“东亚律师之滥觞”,堪称华人律师的开山鼻祖。

伍廷芳与清末民初的外交 /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国门既开,外交诸事难离国际公法,中国了解西律的华人乃是凤毛麟角。在这种情况之下,通晓英美法律,尤以国际法为长的伍廷芳大律师注定会被历史推上中国外交的前台。

伍廷芳与清末民初的司法改革 / 《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廷朝堂上下方才惊觉,救国图存唯有变法一途。此时,学法律于英国、业律师于香港、任公使于美洲的华人律师鼻祖伍廷芳自然成为设计变法的不二人选。清廷任命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共同考订现行律例。中国自此拉开了“法制现代化”的序幕。

中华民国“一号”律师 / 曹汝霖因是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一事的主角而众所周知。然而,作为清末日本政法留学生的曹汝霖,事实上还有另一重身份,那便是律师,而且还是领有民国“第一号”律师证书的律师。

曹汝霖的三次“陛见” / 近代中国在内政上,宪政、法治一向是国之根本,在外交上,对日关系则长期是重中之重。曹汝霖恰恰在这两个方面均有见地。因此,无论是晚清朝廷的慈禧太后、北洋政府的袁世凯大总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蒋介石委员长,均就法政或外交问题跟曹汝霖进行过对话。

五四运动中的辩护律师 / 刘崇佑,字厚诚,号菘山,生于福建福州一个世宦之家。后东渡日本留学,于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他先是出任地方谘议局的副议长,鼓吹立宪,后又捐出祖产作为场地,与林长民兴办私立福建法政学堂。这所学堂发展迅猛,成为全国私立法政学堂的魁首。

“侮辱总统”案与民国的言论自由 / 民国上海律师林百架,时人后辈鲜少关于他的回忆传记。也正是这位林律师,代理了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上海《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一案。此案是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经典案例,与历史上著名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烈士律师与民国工运 / 施洋,字伯高,幼时家贫,半工半读。1918年,施洋呈请取得律师证书,执律师业后也不忘扶助贫弱,尤其对广大劳工的权利,更是不遗余力地加以维护。支持爱国运动,追求地方自治,坚信劳工神圣,甘为劳工律师。后参加京汉罢工,惨遭杀害。

“罗文干”案与民国法律人的集体抗争 / 罗文干,1888年生于广东番禹,留学英国牛津大学,攻读法学,后入四大律师公会之一的“内寺院”修习,1922年被“好人政府”延揽入阁,授财政总长。作为财政总长的他前后三次被捕,引发了一场总统、总理、国会与军阀的四方角力,以及一场众多法律人拍案而起的奋力抗争。

律师江庸与朝阳法科 / 江庸,字翊云,1878年生于四川璧山书香门第,先后就读于日本成城学校和早稻田大学。1924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开始执律师业,在全国律师界中都算得上执牛耳者,代理了一系列闻名一时的案件。1930年代震惊全国的“七君子”事件中,江庸力救同业,出任被捕律师王造时的首席辩护律师。

刺客博士女律师的传奇人生 / 郑毓秀,1891年生,广东宝安人。郑毓秀自小反叛,违抗母命坚拒裹足、修书悔婚。后旅日入同盟会,返京入刺杀团。1914年就读法国巴黎大学,回国后在上海办律师事务所,被盛赞为“中国第一个而且也是唯一之女律师”。
当大律师遭遇弹劾 / 郑毓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法学博士、女律师、女法官、女地方法院院长。这位创造诸多“第一”,引领中国近代女性潮流的法律人在接受赞誉的同时,也饱受非议。种种评头论足、窥私猎奇之说,皆可见这位民国法政精英因其女性身份而遭受的歧视之深。

租界律师吴凯声的政治案件 / 吴凯声,号丹农,1900年出生于江苏宜兴。后赴法国留学,获得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回国于上海法租界开设律师事务所,成为最早在法租界会审公廨出庭的中国律师之一。在其律师生涯的第一年,他便代理了一件举国注目的涉外案件。但是,在这个案件中,他却未取分文。

“律协”掌门陈霆锐 / 陈霆锐,1889年生,江苏吴县人。曾为梁启超所主办《中华杂志》之副主笔。早年入东吴大学法学院求学,后前往美国密歇根大学,获法律博士和政治学硕士学位,回国执教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申报》特约编辑,并执行律师职务。他作为上海律师界的翘楚,后出任上海租界工部局的华人董事。

民国亦有死磕派 / 在民国律师界曾经活跃着一位以“不怕苦、不怕死、不做官、不荐官”四不主义为标榜的死磕派律师。那便是人称“火镖律师”或“吴大炮”的吴迈。他曾揶揄日本领事,面斥蒋委员长,怒打上海市长……

执业上海的官僚律师 / 张耀曾,字镕西,1885年出生于大理一个白族诗书世家。少时曾求学于京师大学堂,后于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辛亥革命爆发,参与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1927年,历经颇多无奈与辛苦,离开政坛,后移居沪上,操律师业,依然保持正直真诚、不阿不畏。

超越东西方的吴经熊 / 吴经熊,字德生,1899年生于浙江宁波。他是民国法律界蜚声中外的天主教徒,他在法律和哲学上的杰出贡献而在五洲四洋广为人知。正是这样一位超越东西方的法律人,一生都在追寻这样一个信念:“作为一名中国人,我有一个祖国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启蒙,我有一个种族要高举,我有一个文明要现代化。”

章士钊力辩陈独秀“危害民国”案 / 章士钊,字行严,1881年生于湖南善化的一个耕读之家。年仅22岁就被聘为《苏报》主笔,后清廷将《苏报》查封,此即晚清历史上著名的“《苏报》案”。后其因参与刺杀被迫流亡日本,并前往英国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辛亥革命爆发,章回国担任国会议员、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教育总长等职。1930年,他重返上海,执律师业,时谓上海四大律师之一。

沈钧儒的宪政救国路 / 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1875年生于江苏苏州,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批进士。求学于东京私立法政大学,1920年获律师执业资格,后同张耀曾等人合组律师事务所于上海。在律师界名望甚著,曾任上海律师公会常务委员,随国府迁渝后,又担任重庆律师公会主席。

史良的女权与民主之梦 / 史良,1900年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家境清苦,五四运动期间,参与政治运动斗争。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她主张保护女权,号召妇女救国,加入国民参政,鼓吹宪政民主。新中国成立以后,担任了新中国的首任司法部长。

“七君子”案与民国最强律师团 / 1936年年底,全中国的媒体都聚焦于一件举世震惊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中有四位是执业律师,为了替他们辩护,二十余位业界精英挺身而出。此案所汇聚的律师阵容在整个民国史上绝无仅有,甚至堪称一次民国律师风云人物的巡礼。这便是著名的“七君子”案。

汉奸审判与民国司法的日落 /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1条,12月发布新《惩治汉奸条例》16条。国民政府对全国汉奸的起诉与审判据此展开。汉奸审判万众瞩目,规模宏大,堪称民国司法史上的重大事件,法界精英在法庭内外唇枪舌剑,笔战往返。

民国律师的公会自治 / 1912年9月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章程》的颁行使律师公会在组织上得以统一。为律师公会的自治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基础。从这之后直至1941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律师法》,会长制一直是民国律师公会的法定自治模式。

民国律师收入几何 / 1912年,民国《律师暂行章程》刚刚颁布,《申报》上便刊登了一篇名为《大律师好自为之》的文章,感慨:“昔之发财者做官,今之发财者做律师。”然而,民国时期的律师是否真的这么风光,他们究竟收入几何,这些收入是如何获得的,却是不能不详加考据的问题。

民国律师的业务发展之道 / 民国律师算是社会中上阶层,“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律师要在这名利场上维持体面、增长收入,少不得要发展业务、开拓案源。在这方面民国律师们也确实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主要参考文献暨引征目录 /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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