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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全集5:译作、教材汇编
编号:68131
书名:王名扬全集5:译作、教材汇编
作者:王名扬著
出版社:北大
出版时间:2016-1-1
入库时间:2016-4-11
定价:78元
特价:66.3元,85折,省11.7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为即将出版的《王名扬全集》的作品之一,内容涵盖王名扬先生生前有关行政法领域的翻译作品,主要包括:《共产主义法学理论》(1962)、《南斯拉夫的经济困难》(1963)等等。 至此,王名扬全集的内容包括《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含比较行政法)》(已经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美国行政法》(上下卷)《王名扬译作集》《王名扬教材论文集》5卷。
[图书目录]
上编 译 著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出版说明 作者序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和法律的理论


在马克思派分析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国家理论中经济


支配政治 现实和意识形态 国家和法律是现实


国家和法律是意识形态 法律和法律理论的混淆 法律是规范


法律现实和自然现实 现实的双重夹底:意识形态的现实和真正的现实;


—个自相 矛盾的现实 马克思解释社会的理论是一种自然法学说


自相矛盾的现实和意识形态的思想意识 社会主义国家是非意识形态的现实


在马克思派论述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国家理论中,政治支配经济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矛盾:国家是维护剥削和废除剥削的 强制机器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政府形式的理论中的矛盾:民主与专政


国家“消亡”的理论 法律的前景 完美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无国家、无法律的乌托邦


恩格斯描写原始社会为无国家、无法律的社会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学说的无政府主义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和法律理论中道德主义和超道德主义之间的 矛盾


“科学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混淆科学和政治 “科学”与革命


政治上的无政府主义与经济上的权威主义之间的矛盾 依照辩证逻辑,容许矛盾存在


第二章 列宁的国家和法律的理论


无产阶级国家按其本性来说就是要消亡的“半国家”


无产阶级国家的强制性和阶级的逐渐消失 第一次企图修正国家消亡论


没有国家的社会之所以可能,是由于以习惯的力量为基础


把理论观点和政治观点混淆起来 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没有资产阶级存在的资产阶级的


法律在将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不是由法律而是由公平来统治


第三章 斯图契卡的法律理论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体系 法律是规范体系


法律是—个社会现实,不是一个纯粹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根据定义法律就是阶级的法律 法律不一定是剥削者的法律:苏维埃法律


苏维埃法律:强制的但又是自然的秩序,资本主义的但同时又是 社会主义的法律


法理学的科学性和承认法律的阶级性 斯图契卡法律理论的政治倾向


第四章 莱斯涅尔的法律理论


从规范观点解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 法律不一定都是剥削者的法律


恢复马克思关于法律的意识形态的性质的理论


将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将没有法律存在,还是将没有意识形态的 法律理论存在?


第五章 巴舒坎尼斯的法律理论 一个反规范说的理论


法律:商品生产社会中的社会关系 一切法律都是私法


巴舒坎尼斯关于公法的见解是资产阶级法学家的意识形态的理论


主观法和客观法的意识形态的二元论 刑法是私法 意识形态的报复理论


刑罚和资本主义社会 巴舒坎尼斯的理论:法律概念的否定


法律规则和“技术”规则 苏维埃国家的法律:注定要消亡的资产阶级的法律


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没有阶级的社会中的法律


第六章 抛弃巴舒坎尼斯的理论


回到规范学说的法律理论 苏维埃法律:社会主义公法 苏维埃国家:一个祖国


第七章 维辛斯基的法律理论


指责以前的苏维埃法律学说作为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奋斗 工具是不够有力的


“正确的和科学的”苏维埃法律理论:一个自然法学说 社会主义法制的理想


苏维埃法律是社会主义规范性的秩序,只在共产主义的最后阶段 才会消亡


法律是规范性的秩序,不单单是一种意识形态 维辛斯基的国家理论


维辛斯基的法律定义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全民的意志?


第八章 哥隆斯基和斯特罗哥维奇的国家和法律理论


没有阶级的社会中的“阶级” 苏维埃宪法中的国家理论


哥隆斯基和斯特罗哥维奇的国家理论


哥隆斯基和斯特罗哥维奇的法律理论:法律是全体人民的意志, 同时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 误解纯粹法学理论 法律:强制性的秩序


国家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


第九章 苏维埃的国际法理论


国际法是阶级的法律吗? 斯图契卡法律理论中的国际法问题


巴舒坎尼斯的国际法是阶级之间的法律的理论


柯罗文的过渡时期国际法理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际法同时并存


多元论和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主权原则) 关于主权的政治理论


柯罗文的国际法渊源理论 柯罗文关于国际法主体的理论


所谓资本主义国际法和社会主义国际法之间的差别


柯罗文的新理论:过去的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和将来时期的民主的 国际法


柯罗文回到国家是法人的概念:他把社会—历史概念的国家和 法律概念的国家区别开来


柯罗文回到国家是国际法上唯一主体的理论


苏维埃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理论:对处罚战争犯的 伦敦协定的解释


苏维埃关于国际法上的人权的理论 克雷洛夫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定义应用于国际法的企图


苏维埃国际法理论中的二元论或一元论


结论 译名对照表 法国法律上对人权的宪法保障


下编 教 材 行 政 行 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三节 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


第四节 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英国行政法绪论


法国行政法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行政组织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


第五节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


法国的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种类


第二节 越权之诉


第三节 完全管辖权之诉


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一):划分权限的方式


第三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二):划分权限的标准


第四节 行政审判的权限(三):附属问题的管辖权


第五节 行政法院


第六节 普通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分类


第八节 越权之诉


第九节 完全管辖权之诉


法国的行政审判制度


第一节 绪言


第二节 行政审判组织


第三节 行政审判权限


第四节 普通行政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五节 行政诉讼的分类


第六节 越权之诉


第七节 完全管辖权之诉


第八节 解释之诉


第九节 处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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