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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解读版)
编号:68245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解读版)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4-1
入库时间:2016-4-25
定价:30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以尽量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通过对“条文主旨”、“实用解读”、“流程示意”、“救济途径”等部分的讲解,让学法者充分领会法条的本义,最终帮助读者指引行为、做好预测,知道权利的边界。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的界定

第三条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责任承担方式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的义务及权益保护

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原则及登记信息公开

第七条营业执照的核发、记载事项及换发

第八条公司名称须标明字样

第九条公司变更类型的条件及债权债务承继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适用对象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方式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及登记

第十四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及责任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及提供担保的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公司对职工的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工会的职权及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活动的保障

第二十条股东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十一条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的禁

止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无效、被撤销的情形及

救济途径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限制

第二十五条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

第二十六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财产限制及评估作价

第二十八条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第三十条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补足责任

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及记载事项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的置备、记载事项及登记

第三十三条股东知情权及例外

第三十四条分红及认缴新增资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法律地位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首次会议召开规则

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及

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股东的表决规则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的人数、组成、产生

及机构设置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及延时履职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组织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

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任免、法律地位及

职权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的设立及职权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成员的人数、组成及机构设置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及延时履职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调查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记录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

保障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适用规则及定义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有限公司的投资限制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公司投资者的身份注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作出方式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推定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定义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职权的行使

方式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任期、组成、机构设置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设立、任免及职权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禁止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数量、组成、产生及职权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规则

第七十二条强制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行使期限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履行的手续

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人数及资格

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

第八十条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

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的义务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之一——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法定记载事项

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之二——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公司承销股份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之三——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

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之四——验资及召开创立大会

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及议事规则

第九十一条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募集设立申请登记的主体及申请文件

第九十三条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责任

第九十四条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第九十六条公司应置备的资料

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及地位

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一百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次数及召开临时会议的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特殊表决方式——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会议记录及保存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组成、任期及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及责任承担

第一百一十三条经理的任免及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向董、监、高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监、高人员报酬披露制度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成员的人数、组成、产生及机构设置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二十一条交易重大资产或者提供重大担保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特别组织机构之一——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特别组织机构之二——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四条涉及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及其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的载体及法定记载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权利人的表现形式

第一百三十条发行股票应记载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授权国务院规定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一百三十二条交付股票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发行新股程序之一——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股程序之二——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制作认股书

第一百三十五条新股作价

第一百三十六条新股募足后须履行的程序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方式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丧失的救济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担任董监高人员的资格限制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监高人员的义务及禁止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及法律后果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监高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董监高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对公司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对自身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定义及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公告及法定载明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实物式债券的形式要件

第一百五十六条债券权利人的表现形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的文件及应记载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券转让规则

第一百六十条债券转让方式

第一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债券发行规则

第一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选择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

第一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

第一百六十九条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会计资料的提供应当真实、完整

第一百七十一条禁止另立会计账簿及开立个人账户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方式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程序及债权人的救济途径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的债务承担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的股东出资规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新设、增资、减资的登记手续

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事由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申报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方案的制定及公司财产的分配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破产清算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外国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要求及章程置备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及权益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程序及禁止行为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提供违法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侵犯债权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机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上级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冒用公司、分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逾期开业、不当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第二百一十五条刑事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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