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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编号:69287
书名: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作者:最高检公诉厅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15-9-1
入库时间:2016-7-6
定价:60元
特价:51元,85折,省9元!
[图书内容简介]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定罪的证明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围绕法定证明标准,根据各种类证据的具体特点以及证据标准的实际把握,充分考虑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吸收公诉系统专业化办案的实践探索,对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证据表现形式、审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规范。《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分两个部分,“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就个罪中具有普遍性的犯罪主体问题的证据审查进行梳理和规范;“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就50个常见、疑难罪名按照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详细列举了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证据条件。
[图书目录]
编写说明
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审查
常见疑难罪名证据审查指引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内幕交易罪
信用卡诈骗罪
侵犯著作权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非法拘禁罪
刑讯逼供罪

三、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获取贵州163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
实施罪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伪证罪
妨害作证罪
窝藏、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脱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非法行医罪
盗伐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卖淫罪

五、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六、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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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构成本罪共犯时,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一)主观方面的证据
  1.书证及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单位与相关单位具有关联关系的文件、协议等;犯罪嫌疑单位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决议、记录、纪要等文件;犯罪嫌疑单位之间下达或接受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指令、计划、相关报表等文件;各类委托理财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原件;相关电子数据证据材料。
  2.证人证言。包括关于犯罪嫌疑单位之间关系以及犯罪嫌疑单位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有关知情人员、经办人员、主要负责人等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授意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在犯罪嫌疑单位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程中的指示、讲话以及授意制作、审核、审定、签发的犯罪嫌疑单位业务流程文书、文件等有关内容。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实犯罪嫌疑单位与相关单位具有的关联关系,犯罪嫌疑单位之间下达或接受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指令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单位为从事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作出的决议、决策、记录等主要内容;犯罪嫌疑人对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违法、违规性的认知程度;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动机、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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