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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由差异至普适
编号:70010
书名: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由差异至普适
作者:潘星丞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8-1
入库时间:2016-9-12
定价:49元
[图书内容简介]
犯罪论体系是刑法上的认知体系,本书认为应该以认识论上的认知结构为分析范式,探索体系差异之根源。各种体系是因认知结构的形态不同而导致的不同认知结论,虽有差异,却不对立,犯罪论体系的差异性并不否定其普适性。犯罪论体系的普适性,源于其认知结构在哲学上的普适性;犯罪论体系,就其自身而言,均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能妥善回应各种批判;就相互关系而言,具有概念与机能上的互通性,存在对应概念并能达到相同处理结果。本书证立了体系思维,从而具有法学方法论层面的学术价值。

[图书目录]
"目录
引论
一、研究对象: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
二、研究现状:偏重“差异之表征”,并视“差异”为“对立”
三、研究任务:探索“差异之根源”,提出并论证“普适性”
四、研究意义
第一篇犯罪论体系之差异性(研究之延伸)
第一章犯罪论体系差异性的分析范式:认知结构
第一节问题之提出与研究之进路
一、问题之提出:如何评价形式多样的犯罪论体系?
二、研究之进路:先破后立,还是先立后破?
第二节认识论范式:本书分析范式之证立
一、犯罪论体系的分析范式:认知结构
二、认识客体:存在论VS规范论
三、认识中介:认识工具与认识方法
四、认识主体:刑罚根据与法治需求
第三节方法论范式:现有分析范式之不足
一、现有研究之分析范式:方法论
二、现有研究之片面性
三、现有研究之孤立性

第二章欧陆之犯罪论体系:三阶层
第一节古典犯罪论体系
一、古典体系之认知结构
二、古典体系之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
三、商榷:“行为”是否是古典体系的独立阶层
第二节新古典犯罪论体系
一、新古典体系之认知结构
二、新古典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
第三节目的行为犯罪论体系
一、目的行为体系之认知结构
二、目的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
第四节新古典暨目的论体系
一、体系架构:与目的行为体系相同
二、体系要素:新古典体系与目的行为体系“综合”的实质
第五节罗克辛(Roxin)的目的理性体系
一、目的理性体系的基本立场:不彻底的规范论
二、目的理性体系的特殊之处:将刑罚论纳入犯罪论体系
三、目的理性体系之理论评价:“并非一个新的体系”还是“并非
真正的体系”?
第六节雅科布斯(Jakobs)的一元规范论体系
一、讨论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思想的必要性及其难度
二、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之认知结构
三、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之基本内容
四、相关理解的商榷
第七节梳理与小结:虽有差异,却不对立
一、三阶层差异性研究之梳理
二、讨论五种三阶层“样本”的代表性
三、讨论德国“样本”的代表性
四、小结:虽有差异,却不对立

第三章中俄之犯罪论体系:四要件
第一节四要件体系的历史发展
一、塔甘采夫:法律关系之构成要件
二、特拉伊宁:分则之犯罪构成
三、皮昂特科夫斯基:“总则兼分则”之犯罪构成(通说)
第二节四要件VS三阶层:机能与逻辑——以四要件为中心
一、“四要件VS三阶层”之论战现状及梳理思路
二、机能考察
三、逻辑考察
四、两个迥异的结论及进一步的思考
第三节四要件VS三阶层:构成要件之澄清——以三阶层为中心
一、问题之提出
二、费尔巴哈(Feuerbach)之构成要件:仅从日常语义上理解,
并无方法论机能
三、贝林(Beling)之构成要件:反对日常语义的理解,强调方法
论机能
四、小野清一郎之构成要件:误解贝林(Beling),但亦重视方法
论机能
五、结论:区分三种构成要件的理论实益
第四节四要件VS三阶层:体系差异之真相——以认知结构为
分析范式
一、引论:研究回顾与认知结构分析范式的引入
二、认识主体:犯罪论体系的两种不同任务
三、认识客体:两种不同的体系构建素材
四、认识中介:认识工具及认识方法
五、结论:四要件VS三阶层——形式VS实质

第四章英美之犯罪论体系:双层次
第一节我国学者对双层次体系的研究现状及评议
一、英美犯罪论体系之架构特征:双层次
二、英美犯罪论体系之运行特征:控辩式
第二节英美学界对双层次体系的最新研究成果
一、概述
二、罗宾逊(Robinson)教授的观点
三、弗莱彻(Fletcher)教授的观点
第二篇犯罪论体系之普适性(论证之展开)
第五章普适性:由差异性引发的猜想及其求证进路
第一节普适性猜想的提出:源于犯罪体系差异性的思考
一、差异性思考之回顾:体系差异只是“横看成岭侧成峰”
二、差异性思考之引申:“庐山还是那个庐山”,不同体系并无
正误之分
三、差异性思考之猜想:存在差异的犯罪论体系均具有普适性
第二节对“大胆猜想”进行“小心求证”的进路
一、“大胆猜想”的历程
二、“小心求证”的进路

第六章犯罪论体系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第一节犯罪认知结构“要素”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一、认识客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二、认识方法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三、认识主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第二节犯罪认知结构“整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一、从认知结构的自身性质来看
二、从认知结构的哲学基础来看
第三节犯罪认知结构“相互”普适性的哲学根据
一、分析“相互”普适性的核心要素:认识方法
二、不同的认识方法可以互相证立

第七章犯罪论体系之自洽性——体系自身的普适性
第一节体系自洽性之论证:体系争议的回应与消除
一、行为论
二、构成要件论
三、违法论
四、罪责论
五、犯罪论体系的起点:行为论VS构成要件论
六、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之关系:二阶层VS三阶层
七、违法性与罪责的关系:分离说VS合一说
第二节体系自洽性之检验:具体事实错误
一、论战反思与视域转换
二、犯罪论体系与错误论关系的基本原则
三、犯罪论体系与错误论关系的进一步展开
四、犯罪论体系视域下法定符合说的自洽性
五、犯罪论体系视域下具体符合说的自洽性
六、结论

第八章犯罪论体系之互通性——体系之间的普适性
第一节不同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
一、存在论三阶层内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体系互通性
二、规范论三阶层内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体系互通性
三、存在论与规范论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
第二节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
一、我国学者对四要件与三阶层互通性的探讨及评议
二、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体系互通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
第三节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
一、讨论的前提:误解及排除
二、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体系互通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
三、英美学者对体系互通性的态度
第四节体系互通性之检验:正当事由错误
一、三阶层体系与积极的正当事由错误——以误想防卫为中心
二、三阶层体系与消极的正当事由错误——以偶然防卫为中心
三、四要件体系与正当事由错误: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的互通性
检验
四、双层次体系与正当事由错误: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的互通性
检验

第九章犯罪论体系普适性之学术贡献:体系思维的提倡
第一节体系思维之重新证立:对问题思维的回应
一、法学方法论之争议:体系思维VS问题思维
二、体系思维方法论基础的再考察:对体系构建的质疑及回应
三、体系思维工具之再考察:对犯罪论体系构建的质疑及回应
四、体系思维机能之再考察:对犯罪论体系“缺陷”的回应
五、问题思维的再考察:局限及其适用领域
第二节体系思维之个案检验:以许霆案为分析样本
一、许霆案的基本案情及其难点
二、问题思维的解决方案
三、体系思维的解决方案
四、由样本分析引申的结论:体系思维的提倡

结论
一、研究之回顾:由差异性到普适性
二、研究之创新
三、研究之续展可能
四、研究之自我评价

图表

参考文献

致谢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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