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2版)
编号:70145
书名: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12版)
作者:李立众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9-19
入库时间:2016-9-19
定价:43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本次新版修订增补第11版以来至2016年7月20日之前的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指导案例,并根据2015年10月30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更新了相关罪名,更新部分公安部发布的刑法适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也为理论工作者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便利。同时,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功能,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更是一部**实用的复习工具书。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4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0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0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19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0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23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2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26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29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3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39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40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44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47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49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50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55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62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63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74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77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82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92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96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00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107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107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107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107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109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109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9
第106条 里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09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9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110
第109条 叛逃罪110
第110条 间谍罪110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第112条 资敌罪111
第1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113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3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114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114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6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7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18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21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2
第1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23
第1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23
第1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23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23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23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24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4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7
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7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33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34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34
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35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35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138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8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38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40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140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42
第134条第1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144
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44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49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51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51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2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53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154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5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15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157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57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164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1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6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2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76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78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79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80
第1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180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180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181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185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85
第3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85
第152条第1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192
第2款 走私废物罪192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94
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97
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198
第156条 走私罪的共犯199
第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199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199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200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01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02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203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04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205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5
第164条第1款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9
第2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09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10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10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10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11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13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1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215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215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18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19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219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220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20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21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221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22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22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27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29
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29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31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31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31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32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237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37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38
第183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239
第2款 贪污罪239
第184条第1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40
第2款 受贿罪240
第185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240
第2款 挪用公款罪241
第185条之一 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241
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241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242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243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44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44
第190条 逃汇罪245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罪245
第191条 洗钱罪246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249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250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252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253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254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254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255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258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258
第199条 (已废止)258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6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260
第201条 逃税罪260
第202条 抗税罪262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263
第204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263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5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266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7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8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9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69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9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269
第210条第1款 盗窃罪270
第2款 诈骗罪270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71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71
第212条 优先追缴税款27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272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274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77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79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281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282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85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286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8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288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88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288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289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290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90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293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308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309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309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10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11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12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313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1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314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314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319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319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320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321
第236条 强奸罪321
第237条第1款、第2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 323
第3款 猥亵儿童罪324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324
第239条 绑架罪325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326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30
第242条第1款 妨害公务罪331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31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331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332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332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333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333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335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336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336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337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337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337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337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38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339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39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339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39
第258条 重婚罪340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340
第260条 虐待罪340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342
第261条 遗弃罪342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343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343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343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344
第263条 抢劫罪344
第264条 盗窃罪353
第265条 盗窃罪360
第266条 诈骗罪361
第267条 抢夺罪364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366
第269条 抢劫罪367
第270条 侵占罪367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368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369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371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372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374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374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7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37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378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378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379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380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80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380
第3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380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383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84
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84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384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85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85
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385
第3款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385
第4款 代替考试罪385
第285条第1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86
第2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86
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386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89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391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392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93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393
第289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394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94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94
第3款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394
第4款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395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95
第291条之一第1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95
第2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395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398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399
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03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403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03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420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420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420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421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421
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421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421
第301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431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431
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432
第303条第1款 赌博罪432
第2款 开设赌场罪432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438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439
第305条 伪证罪439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439
第307条第1款 妨害作证罪439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439
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439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440
第308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 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440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441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441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441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41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8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448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448
第316条第1款 脱逃罪452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452
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452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45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452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53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454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455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55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456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456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457
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457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457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458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460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461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461
第328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62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462
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462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462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463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63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464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64
第333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464
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465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465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469
第336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470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470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472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473
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473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76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76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77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78
第2款 非法狩猎罪478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84
第343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487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487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490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491
第2款 滥伐林木罪491
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91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91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495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16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526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27
第350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529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35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536
第353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536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537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537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538
第356条 再犯的处罚539
第357条 毒品的定义与数量计算53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540
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540
第2款 强迫卖淫罪540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540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41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541
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542
第361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理542
第362条 窝藏、包庇罪542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542
第363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42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543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550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550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552
第36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553
第367条 淫秽物品的界定553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554
第368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554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554
第369条第1款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54
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54
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56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56
第371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557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557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557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558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558
第375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59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559
第3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559
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562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62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562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562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562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563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563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565
第382条 贪污罪567
第383条 贪污罪的处罚571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575
第385条 受贿罪581
第386条 受贿罪的处罚581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587
第388条 受贿罪587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88
第389条 行贿罪589
第390条 行贿罪的处罚589
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593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593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594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594
第394条 贪污罪594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95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595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596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596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598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601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07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608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08
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609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611
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611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611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612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13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613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14
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614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14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615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615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616
第408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617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618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619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623
第412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624
第2款 商检失职罪624
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624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624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25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626
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26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26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627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628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628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629
第420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界定630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630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630
第423条 投降罪631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631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632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632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633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633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634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634
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635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635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636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637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637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637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638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639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639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640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640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641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641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642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642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643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643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643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644
第449条 战时缓刑644
第450条 本章适用范围644
第451条 战时的界定644
第452条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关法律的废止与保留645
附 则(第452条)
附 录
Ⅰ 单行刑法648
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648
2.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650
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651
4.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653
Ⅱ 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654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657
Ⅳ 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660
Ⅴ 索 引692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