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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问题研究
编号:70432
书名:刑事诉讼法解释问题研究
作者:孙远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9-1
入库时间:2016-10-17
定价:48元
[图书内容简介]
"解释论研究在国内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遭受着不应有的忽视,本书作者坚持从解释论的视角出发,对刑事审判对象、刑事上诉审构造以及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等重要范畴做了深入分析与阐述;从程序控制层面阐明了对公诉权予以有效规制的基本原理;充分运用文义、目的、体系等法律解释方法,对包括不强迫自证其罪、辩护律师阅卷、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之适用条件等法律条款展开实质解释。

本书作者专业功底扎实,对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以及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系列具体规定都有着极为娴熟和精准的把握,几乎在所有的重点研究对象上均提出了带有创新意义的观点或学说。

汪建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图书目录]
"目录
前言
一、刑事诉讼法解释之必要性
(一)法律解释对于刑事诉讼法发展之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对于深化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之必要性
(三)法律解释对于提升程序法地位之必要性
二、刑事诉讼法解释之基础设施
三、刑事诉讼法解释之方法
(一)方法论上的严重匮乏
(二)文义解释之难题
(三)目的解释中之目的
(四)体系解释中之体系
四、解释与立法之关系
第一章刑事审判对象的解释与适用
——兼论诉因制度不可能适用于我国之原因
一、审判对象之概念及功能
二、审判对象之特定性
(一)含义
(二)法律后果
三、审判对象之同一性
(一)“公诉事实”与“罪”的区分
(二)同一性标准
(三)同一性的法律效力
四、诉之追加、变更与起诉法条之变更
(一)追加、变更起诉
(二)变更起诉法条
五、审判对象与诉讼模式之关系
(一)公诉事实与诉因制度之真正区别
(二)审判对象与诉讼模式关系之内在原理,以及我国审判对象制度的选择
第二章公诉权规制之实质解释
一、起诉法定主义之程序控制原理
(一)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之含义
(二)现行刑事诉讼法之再认识
(三)必要性与正当性之考量
(四)小结
二、撤回公诉之审查标准
(一)现行司法解释之疑问
(二)不变更原则之由来
(三)撤诉事由之探讨
(四)结论
三、审判阶段检察官是否可以再行调查取证?——兼论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人民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强制调查之弊端
(二)起诉审查程序——检察官依职权补充调查证据的专门阶段
(三)证据申请——正式审理过程中,检察官补充提供证据的途径
(四)结论
第三章刑事证据基本概念之解释与适用
一、从证据概念到证据法基本概念体系
(一)证据概念诸学说
(二)学说检讨
(三)证据法基本概念
(四)我国证据法基本概念体系之选择
(五)结论
二、从法定证据种类到法定证据方法
(一)证据种类概念之不足
(二)比较法之考察
(三)证据方法概念之运用
三、证据申请及其裁决
(一)问题之提出
(二)证据申请之含义与条件
(三)证据申请之裁决标准
(四)证据申请之救济途径
(五)结论
第四章刑事证明基本概念之解释与适用
一、证明对象——从案件事实到要件事实
(一)理论争点及传统研究方法之检讨
(二)构成要件与要件事实
(三)犯罪构成在要件事实证明过程中的作用
(四)方法论之研讨
二、证明责任——从综合考量说到法律要件分类说
(一)辩方承担证明责任不等于辩方举证
(二)刑事诉讼中法律要件分类方法有别于民事诉讼
(三)所谓“综合考量说”之不足
(四)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证明责任
第五章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之实质解释
一、问题之提出
二、禁止非法讯问方法、如实陈述义务与沉默权
(一)不强迫自证其罪与禁止非法讯问方法之区别
(二)如实陈述义务之限缩解释及沉默权之确立问题
三、行政执法领域适用之可能性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方式
四、对相关取证规则解释适用之影响
(一)不强迫自证其罪与强制处分
(二)搜查
(三)人身检查
五、非法证据排除之不同方案
(一)以直接强制方式获取之供述
(二)以直接强制方式获取之实物证据
(三)以间接强制方式获取之供述和实物证据
六、结论
第六章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阅卷权之实质解释
一、问题之提出
二、法律依据
三、具体环节
(一)逮捕
(二)其他环节
四、与侦查秘密原则之权衡
五、欧洲人权法院相关裁判之考察
六、结论
第七章刑事上诉审构造之实质解释
一、刑事上诉审构造之含义
二、刑事上诉审构造之要素与模型
(一)上诉审构造之构成要素
(二)上诉审构造之基本模型
(三)不同模型之选择
三、我国刑事上诉审构造现状之分析
(一)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二)二审审理方式
(三)事后审查之可能性
四、我国刑事上诉审构造疑难之破解
(一)相继模式与择一模式
(二)择一模式下的分流标准
(三)立法论上的遗留问题
第八章刑事和解程序之解释论考察及完善
一、问题之提出
二、重复建设之本质及其后果
(一)重复建设之本质
(二)实践后果——作茧自缚之效应
(三)理论后果——问题学说之产生
三、制度创新之恰当路径
(一)从制度到现象
(二)逮捕、酌定不起诉及量刑环节对和解及类和解现象的考量重点
(三)其他制度环节之可能性
四、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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