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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研究
编号:71390
书名: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研究
作者:吴高庆等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6-12-1
入库时间:2016-12-26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反腐败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导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精神,采用比较的、实证的方法,对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基本理论、异地管辖、证据转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深入剖析了问题所在的原因,并提出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图书目录]
"目录Contents
第一章腐败犯罪刑事程序导论
一、 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概念
(一)刑法视阈下腐败犯罪的语义边界
(二)腐败刑事程序的含义解读
二、 建立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立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必要性
(二)建立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可行性
三、 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构建原则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二)程序谦抑原则
(三)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腐败犯罪异地管辖制度
一、腐败犯罪异地管辖的基础理论
(一)管辖理论及其制度轮廓
(二)腐败犯罪异地管辖的必要性与程序性价值
二、司法实务中的腐败犯罪异地管辖
(一)腐败犯罪异地管辖的缘起
(二)2004~2015年腐败犯罪异地管辖概况
(三)司法实务中异地管辖的特点
三、腐败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的实践启示
(一)学术领域的相关理论争点
(二)争议原因的深层解读
(三)异地管辖制度化的现实条件
四、腐败犯罪异地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跨国语境下刑事异地管辖略览
(二)总体蓝图
(三)具体路径
第三章特殊侦查手段在腐败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一、特殊侦查手段概念的界定及其种类
(一)特殊侦查手段的概念
(二)特殊侦查手段与有关概念的区别
(三)特殊侦查手段特征
(四)特殊侦查手段的种类
二、腐败犯罪案件运用特殊侦查手段的重要价值
(一)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
(二)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需要
(三)国际合作惩治腐败犯罪的需要
三、域外在腐败犯罪案件中运用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在腐败犯罪案件中运用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模式
(二)域外在腐败犯罪案件中运用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及实践
四、我国腐败犯罪案件运用特殊侦查手段存在的困境
(一)特殊侦查手段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二)检察机关运用特殊侦查手段的现实困境
五、“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侦查措施”这一名称不准确
(二)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这一适用条件规定模糊
(三)“批准手续”的规定不够完备
(四)未明确规定特殊侦查措施的种类
(五)缺乏针对特殊侦查手段运用不当的救济措施
六、完善“技术侦查措施”若干建议
(一)由“特殊侦查措施”代替“技术侦查措施”
(二)明确适用条件,强调最后手段性原则
(三)细化“批准手续”的相关规定
(四)明确列举特殊侦查措施的种类
(五)特殊侦查手段运用不当的救济措施
第四章腐败犯罪的起诉和审判程序
一、腐败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的基本原则
(一)腐败犯罪惩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保持司法特权与有效侦查、起诉、审判的平衡原则
(三)腐败犯罪执法措施的最大成效原则
二、完善腐败犯罪案件的起诉制度
三、完善腐败犯罪案件的审判制度
(一)对腐败犯罪人的相关规定
(二)对腐败所得财产的相关措施
四、完善腐败犯罪案件的制裁制度
(一)对腐败犯罪人的相关制裁
(二)对腐败替代财产进行没收
五、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
(一)促使犯罪的人重新融入社会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消除腐败行为后果的规定
(三)建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适应的制度
第五章腐败犯罪案件证据转化制度:以贿赂案件为例
一、贿赂犯罪案件证据的特点
二、贿赂犯罪案件证据转化的理论基础
三、贿赂犯罪案件证据转化的法律基础
四、贿赂犯罪案件初查证据的转化
(一)初查制度的形成和司法实践
(二)初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贿赂犯罪案件初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四)贿赂犯罪案件初查证据的转化方式
五、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证据的转化
(一)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调查的实践
(二)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调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三)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调查证据的转化规则
(四)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调查证据的转化方式
第六章腐败犯罪证明制度
一、腐败犯罪证明制度的理论解读
(一)腐败犯罪证明制度的概念界定
(二)腐败犯罪证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三)腐败犯罪证明制度的特殊性
二、域外腐败犯罪证明制度
(一)香港地区腐败犯罪证明制度
(二)新加坡腐败犯罪证明制度
(三)南非腐败犯罪证明制度
(四)英国腐败犯罪证明制度
(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腐败犯罪证明的规定
(六)上述国家和地区腐败犯罪证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三、我国腐败犯罪证明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一)未明确规定在腐败犯罪中适用推定制度
(二)未明确规定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三)频繁应用书面证言制度,证人极少出庭
(四)证人、举报人、被害人保护制度不力
四、完善我国腐败犯罪证明制度的若干对策
(一)建立适度的推定制度
(二)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三)完善相关制度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
(四)完善证人、举报人和被害人的保护制度
(五)完善腐败犯罪证据审查判断制度
第七章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一、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基本理论
(一)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念界定
(二)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要特征
(三)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理论基础
(四)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意义
二、域外有关立法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民事没收制度
(二)英国民事追索制度
(三)新加坡《没收贪污所得法》
(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腐败财产没收的规定
(五)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三、我国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正当程序的矛盾
(二)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
(三)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四)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条件
(五)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六)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保障措施
(七)审判后境内外财产的处理情况
四、完善我国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建议
(一)完善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具体程序
(二)针对不同类型财产分别设置没收程序
(三)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及证明标准
(四)腐败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保障措施
(五)明确错误对财产采取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措施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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