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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含草案说明)
编号:72034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含草案说明)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7-3-1
入库时间:2017-3-16
定价: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草案分为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主要亮点是:
  (1)关于自然人。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
  (2)关于法人。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调整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3)关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草案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规定非法人组织的成员或者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关于民事权利。一是人身权利。草案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草案同时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二是财产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三是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四是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
  (5)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草案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主要作了以下完善:调整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增加了意思表示的规则,对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生效时间、撤回和解释等内容作了规定;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
  (6)关于代理。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代理规则;规定了隐名代理制度;增加了代理人不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内容;完善了表见代理制度。
  关于民事责任。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规定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保护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7)关于诉讼时效。将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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