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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编号:72263
书名:刑法学分论/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作者:李晓明著
出版社:北大
出版时间:2017-3-1
入库时间:2017-4-5
定价:75元
特价:63.75元,85折,省11.25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国刑法学分则》的编写特色与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以打造理论兼实用教材为核心。教材的内容和案例选择一定要精当,既不可堆积也不能沉长,一定要字斟句酌、精炼有致。不仅要考虑其理论性,更要讲求其实用性,包括司法解释及其观点的介绍,也要简繁得当,不长篇累牍,以降低教材厚度,减少阅读时间,并打开教材销路。另外,编写教材要考虑其永久力和生命力,甚至追求经典和"传世"之效果,也为译成外文和外销创造条件。 二是以创制教材与司法考试结合为出路。考虑到各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和司法考试的微妙关系,在覆盖我国刑法典内容为基础的框架体系下,充分考虑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考试的实际需求,并以两者的有机结合为编写思路,融注释刑法、理论刑法和司法考试为一体,甚至大量采用司考中的经典案例为训练内容,促使教材内容与司法考试完美接轨,不仅减少学生负担,而且有助于打开教材销路。
[图书目录]
罪刑适用导言


第一编 罪刑适用基础理论


第一章 刑法分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分论及其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修订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解释方法


第二章 法条结构


第一节 罪名


第二节 罪状


第三节 法定刑


第三章 法条竞合


第一节 法条竞合的概念


第二节 法条竞合的分类


第三节 竞合法条的适用原则


第二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


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


第四节 强奸罪


第五节 强制猥亵、侮辱罪


第六节 非法拘禁罪


第七节 绑架罪


第八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九节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十节 诬告陷害罪


第十一节 非法搜查罪


第十二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三节 侮辱罪


第十四节 诽谤罪


第十五节 刑讯逼供罪


第十六节 暴力取证罪


第十七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十八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十九节 报复陷害罪


第二十节 破坏选举罪


第二十一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十二节 重婚罪


第二十三节 虐待罪


第二十四节 遗弃罪


第二十五节 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抢劫罪


第二节 盗窃罪


第三节 诈骗罪


第四节 抢夺罪


第五节 侵占罪


第六节 职务侵占罪


第七节 挪用资金罪


第八节 敲诈勒索罪


第九节 其他侵犯财产罪


第十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三编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放火罪


第二节 爆炸罪


第三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七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八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九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十节 交通肇事罪


第十一节 危险驾驶罪


第十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十三节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四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五节 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二节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三节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四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五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六节 其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第二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三节 高利转贷罪


第四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五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六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七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八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九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十节 逃汇罪


第十一节 骗购外汇罪


第十二节 洗钱罪


第十三节 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十四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


第四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五节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其他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节 假冒专利罪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罪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五节 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


第三节 合同诈骗罪


第四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五节 非法经营罪


第六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七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八节 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九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


第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


第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三节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四节 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五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六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七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八节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九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十节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十一节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十二节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十三节 聚众斗殴罪


第十四节 寻衅滋事罪


第十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十六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十七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十八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十九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二十节 聚众淫乱罪


第二十一节 赌博罪


第二十二节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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