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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12月第6期.总第18期)
编号:75590
书名: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12月第6期.总第18期)
作者:吕山主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7-12-1
入库时间:2018-1-9
定价:50元
特价:40元,80折,省10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期三大重点话题:
•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独家访谈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其宪法设计
•民法典编纂及民法理论与实证研究
更多亮点:
本期卷首语由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教授题写,题为《1997年刑法二十年的前思后想》。储老先生亲笔手书五页文稿,在回顾我国1997年刑法立法历程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1997年刑法的刑法结构问题,指明我国未来刑事立法的方向。
对话
完善律师制度 推进法治文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们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
律师队伍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本期我刊专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律师,围绕“律师与律协的定位”“新时代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展望未来,走向世界”三个主题展开,对话内容详细、全面、深入。听王会长谈律师制度改革,共筑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文明建设。

专论
独立与保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建议

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我国司法制度的支柱性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将首次“大修”,在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职责职权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2017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随后,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期专论特邀五位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建议,以飨读者。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指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比起现行法律有很大进步,但是离党中央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应当体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应当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应当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北京大学张建伟教授侧重分析法院统属结构及其调整,认为在司法体制中避免高度行政化的弊害,需要周密的制度设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确立分权结构,避免司法机关行政化;为法官提供一系列职务保障;避免在司法体制中建立科层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张翔教授认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第11 条规定沿袭了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7 条第1 款的表述,其中“并报告工作”的规定,既不符合《宪法》第128条的明确表述,也不适应我国人大监督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并压缩了未来改革的空间,应予删除。
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认为,《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首当其冲的是遵循宪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这也是“依法立法”的题中之义。任何脱离、违背宪法原则的设计方案都将会影响立法的权威性。
北京大学侯猛副教授认为,此次《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大修,形式上体现在将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结构重新编排。遗憾的是,章与章之间、章内各法条之间的前后逻辑比较混乱。在实质内容上,最突出的问题是废除了助理审判员的职位。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会动摇法官管理的基本体制。

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撰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大课题》。本文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十大课题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全面的思考,作者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要在全国推开并落到实处,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支撑,在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等法规范的基础上,做到包括试点在内的改革全过程都于法有据,依宪依法进行国家权力重新配置和机构整合,应当在试点之后甚至试点过程中进行科学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基于评价结果来确定由谁、何时、如何全面推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马岭教授,撰文《论监察委员会的宪法条款设计》。本文意在为监察委员会的宪法依据提出具体的、富有操作性的宪法修改意见和建议,着重为构建宪法“监察委员会”一节提出条文的架构方案,包括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织体系、内部机制、组成人员、任期、职权、会议,等等。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谢冬慧教授,撰文《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当下镜鉴——基于社会变迁及政法精英的考察》,指出民国民法典是中国近代社会二十余年政治激荡、经济生活的需求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制度领域的回应,也正由于清末及民国前期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才铸就了民国民法典的生成环境。民法典作为经过系统化、专业化、学术化和法律化的产物,它离不开政界、法学界诸多精英人才的艰苦奋斗,甚至筚路蓝缕。民国民法典编纂留给当下的启示是肯定的,一部民法典的编纂需要经过历史的积淀、政法精英的主持、施行法律的配套以及创新元素的加入。中国当下民法典的编纂必须直面中国的社会现实,编纂出一部真正契合当下时代需求的中国民法典。
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撰文《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政治学》。本文认为围绕民法典编纂所产生的民法典何以本土化、民法典的保守与前卫之争以及如何评判民事立法的政治化等问题在本质上皆为当下中国学术与政治之间复杂纠结关系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投射。学术精英需要依托政治权力来施展自身的学术抱负,政治权力也需要学术精英的智识贡献来达致国家治理法治化之目的;然囿于知识结构与体制发展程度所限,学术精英与政治权力两者之间在彼此认同上仍旧存在着某种或强或弱的内在张力。这是理解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出现的诸多争议的关键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老师,撰写《毁家建国:中法“共和时刻”家庭法改革比较》。本文从比较的视角论述了19世纪初的法国共和派和20世纪初的中国共和主义者通过摧毁传统家庭模式来建立共和政体的相关背景和历程,指出家庭改革在当时对中国和法国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同时比较了两国反对传统家庭的不同原因:法国主要以实现社会世俗化来打击天主教会;中国则是希望通过解放个人来实现国家现代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魏振华,撰写《民事审判中司法指导性文件援用的实证考察——以“法办〔2011〕442号”会议纪要为例》。本文以“法办〔2011〕442号”会议纪要的实证考察为例,指出司法指导性文件的公开程度影响着当事人主张及法院裁判说理中能否予以准确援用。尽管司法指导性文件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但法院在援用时缺乏对其合法有效性进行附带审查;而作为可参照规范,法院援用与否表现出相当随意性,且在如何说理阐述方面难以达成一致规则。《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出台似乎显示出司法指导性文件的准司法解释化趋势,但其重点在于提高公开程度,而杜绝非公开文件个案援用的关键则在于附带审查程序的落实。此外,借鉴法学通说机制应是某些司法指导性文件在裁判说理中援用的可行路径。
影像
本期影像栏目文图资料由中国律师博物馆提供,以“律史钩沉”为题,展示了近代以来中国律师以及律师制度的面貌和发展。
观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的《论宪法上的首都》一文,意在从宪法学视角来认识和观察首都及其功能,多角度分析了首都的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首都与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首都功能、非首都功能和地方功能的内含,以及我国宪法中首都条文规范的效力和性质。
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撰写《阶层犯罪论的中国命运》,本文对阶层犯罪论在中国的引入、传播、争论、本土化和意义进行了详细而系统的学术史考察和梳理,勾勒出当代中国刑法知识转型的全貌,反映了中国刑法学者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所做出的各种探索和努力。
策略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和展望》一文,在回顾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十多年间我国法律援助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基础上,重点论述了现行法律援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法律援助制度重构和升华的路径和方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金华,撰写《也谈法治社会》,从法治社会不是什么、法治社会可能是什么入手,对法治社会的内涵进行了归纳,指出法治社会是针对私人领域的社会性行为,以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底线,尽可能优先发展社会组织的自治性软法规范去规范社会性行为,同时倡导制度多元的社会治理形态。同时,作者还阐述了建构法治社会在公民日常生活、法治中国建设以及中国深层文化结构改造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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