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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修正适用通解(1997-2001)
编号:7614
书名:刑法立法修正适用通解(1997-2001)
作者:吴孟栓 罗庆东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2-3-1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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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变革是当代中国最根本的时代特征。这一特征表现在社会生
活的方方面面,而在犯罪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上,就表现为新的
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不断涌现。同时,由于社会评判
标准和评判方式的不断变化,国家和社会对犯罪现象的具体界定
也在不断调整。
刑法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必然要紧扣社会发展的脉搏,
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以便准确地界定和惩治犯罪,发挥其对社
会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这种状况从1979年
刑法颁布实施之后就已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1997年全国人
大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全面的集中修订。但社会发展的步伐并
没有停顿,变革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上个世纪。因此,修订刑法
颁布实施之后,对修订刑法的修正也随之开始。
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修订刑法进行了
六次重要的立法修改: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0年4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第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二)》和《关于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
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年12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对修订刑法的上述修改都是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司法
实践的迫切要求,针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而又急需解决的实际
问题而进行的。修正的内容,包括对某些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了
明确的解释,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进行了重大修改,补充规定了一
些新罪名。
作为长期从事检察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法律工作者,笔者对上
述立法修正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详细介绍了每次立法
修正的背景、制定、修改、出台的过程,对修改和补充的罪名的
概念、犯罪构成和司法认定及刑罚适用进行了全面阐释。在对修
正案和立法解释进行诠释的同时,注意吸收了刑法修正后的适用
问题和研究成果;在写作过程中,始终注意理论性和实用性的有
机结合,希望对司法工作者和教学、科研人员理解、适用修正刑
法有所研益。
由于本书的写作较为仓促,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
评指正。
作者
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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