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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解读
编号:76185
书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解读
作者:庹明生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8-1-1
入库时间:2018-3-1
定价:56元
[图书内容简介]
作者为理解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而著本书。该条例的制定经过三年四审,并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主任担任立法小组组长,相关立法工作非常审慎。该条例出台于医改进入深水区之时,正确理解与适用条例,有利于特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规执业、合理管理医疗风险,关系到医改方向的变化和全体市民的身体健康福祉。本书采取逐条解读的体例,在每个条文下设置条文解读、立法演变、相关规定、法律适用等组成部分。此外,本书根据条例的条文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间关系,将内容分成创新性(突破性)规定、变通性规定和一致性规定三类,并进行区别处理,适合医务人员、医疗法律从业人员及医疗法研究者阅读。

[图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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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渊源】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医疗执业】
第四条【政府责任】
第五条【部门职责划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
第二章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第七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分级诊疗】
第十条【限制接诊】
第十一条【政府投入责任】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非公立医疗机构扶持】
第十四条【公立医疗机构考核】
第十五条【医疗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预留】
第十七条【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拆除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第十九条【引导患者基层首诊】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医疗服务信息一体化】
第二十二条【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技术临床应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登记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设立】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分类】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条件】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其他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变更】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具体办法】
第四章医疗执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
第三十四条【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第三十六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
第三十七条【卫生技术人员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家庭医生服务】
第三十九条【执业公示】
第四十条【禁止非法使用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告知义务】
第四十二条【医学文书书写及医学证明文件签署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禁止医疗欺诈】
第四十四条【禁止非法牟利】
第四十五条【电子病历管理】
第四十六条【陪护人员管理】
第五章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
第四十七条【维护医疗秩序】
第四十八条【禁止倒号、禁止医托】
第四十九条【不得拒绝出院】
第五十条【病历查阅、复印、复制、封存】
第五十一条【遗体处置】
第五十二条【死因鉴定】
第五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程序】
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意见】
第五十五条【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章医疗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医疗执业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主体资格和执业许可信息共享和联动】
第五十八条【医疗安全防范体系建立】
第五十九条【医疗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
第六十条【累积记分制度】
第六十一条【执业许可维持】
第六十二条【资格罚】
第七章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十三条【行业自律】
第六十四条【市医师协会】
第六十五条【市医师协会权力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市医师协会章程、决议、决定备案制度】
第六十七条【行政救济】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在未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场所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超许可执业及违反医疗技术和手术分级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违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执业公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规使用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违规制作、使用、管理电子病历的法律责任】【违反病历查阅、复印、复制、封存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医学文书书写、医学证明文件签署及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医疗欺诈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医务人员非法牟利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扰乱医疗秩序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阻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条例所涉用语解释】
第八十一条【条例所称区解释】
第八十二条【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时限】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师加入市医师协会的时限】
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进行主体资格登记的时限及法律责任】【更换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限及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效时间】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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