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运用研究(21世纪法学热点系列)
编号:7711
书名:刑事证据运用研究(21世纪法学热点系列)
作者:杜世相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2-3-1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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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刑事证据是由一定的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用一定的
形式将客观事实反映到刑事诉讼中用来说明案件事实的有
无、大小等情况的各种材料。刑事证据是客观性与主观性
的有机统一,既要充分发挥又要适当约束诉讼参与人的主
观能动性。刑事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才是处理案件的基础,
决定是有罪判决,还是撤案、不诉、提起公诉、宣告无罪,
还是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发回重审,其根据是案件
的证据状况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情节的力度因刑事证明的方式、对象、力度及证据的质量、
固定、运用、种类不同而不同。
刑事证明的标准是总体标准与实现标准的统一、绝对性
与相对性的统一、整体性与局部性的统一、抽象性与具体
性的统一、确定性与概括性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刑事证明程序是准确性与概括性的统一,应适当把握
概括认定与准确认定的辩证关系。刑事证明是证据由少到
多、由不确定向确定发展的过程,是证据体系逐渐向确实
充分发展的过程,是刑事证明主体逐渐参与诉讼、刑事诉
讼机制逐渐产生作用的过程,刑事证明不是一次性完成,
不是由一个诉讼主体的行为完成,不是在一个诉讼环节完
成,要在动态中把握刑事证明。刑事证明首先是对案件证
据的证明,然后才是对案件事实情节的证明。刑事证明一
般采用直接证明法、相互印证法、分析判断和综合分析法。
刑事证据运用必须立足司法实践、兼顾效率与公正、有
利控辩审职能充分行使、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刑事证据运
用应由庭审前、庭审后、庭审外向庭审上转移,由直接或
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向证明案件证据的外围性证据转
移,由主观性证据向客观性证据转移,由传统经验型向理
性思维型转变,由传统手段向科技手段转变,由宏观型向
微观型转变,由阶段型向立体型转变,要改变以被告人口
供为中心的观念,减少二审再审中的证据运用。刑事证据
运用在侦查、公诉、审判、辩护中遵循不同的原则和标准,
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