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新刑法适用问题研究系列丛书)
编号:7924
书名:渎职犯罪的法律适用(新刑法适用问题研究系列丛书)
作者:刘家琛 吴在存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1-9-1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24元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 言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
的法制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表现在刑事立法上,则是立法机关
在1979年刑法及一系列的补充规定等的基础之上,于1997年颁
布施行了修订后的新刑法。修订后的新刑法分则在内容上的变化
之一就是在1979年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基础之上吸收了相关单行
刑法与附属刑法中有关读职犯罪的规定,分解了玩忽职守罪,并
将读职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读职犯罪的范围进
行了重新界定。当然,修订后的渎职罪一章亦存在一些不足之
处,例如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予以专章规定,而是分别规定于其他各章之中,难免有疏漏之
嫌。
中国在世界上最先创立了合理的文官考试选拔任用制度,但
是由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伴随着这种合理的文官选任制度
而生的腐败现象亦有其存在的土壤与传统。新中国建立后,一直
在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着不懈的斗争,如“三
反”、“五反”运动,1956年到1964年间的三次反腐倡廉运动,
而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则标志着我国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工作
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进行,符合
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三个有利于”的新生事物不断出现,但一些
封建残余思想也沉渣泛起,拜金主义、封建特权思想严重腐蚀着
党员干部的思想,可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本质上讲
就是滥用权力、亵凌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典型表现,以刑罚手
段惩治该职犯罪对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打击腐败分子以保障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江泽
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
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
织结合起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党的第三
代领导集体始终没有放松反腐败的斗争,在紧抓党纪的同时,查
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一将演职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二十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资源配
置的方式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与此相适应,一方面,该职犯罪
往往集中发生于某些特定的机关和部门_如行政执法机关、经济
管理部门等,一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演职犯罪的行为方式
亦随之不断变化,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八十年代所作的司法解
释中,就曾经列举了60余种玩忽职守行为的典型表现,现实中
其表现形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规定已无法准确反映这些行
为的特点,所以,该职犯罪的立法完善不可避免。1979年刑法
第八章所规定的演职罪,只有185条至192条几个条款,规定了
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
罪、对私舞弊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
通讯罪九个罪名;1997年刑法第八章单设了贪污贿赂罪,将
1979年刑法第八章演职罪中规定的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
罪移入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同时将1979年刑法第八章渎
职罪中的妨害邮电通讯罪规定在1997年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在1997年刑法第九章该职罪中只保留
了1979年刑法第八章所规定的读职罪中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
玩忽职守罪、构私舞弊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
把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
职守罪、佝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
并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
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新情况。增加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读职犯罪行为,使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该职罪
共有第379条至第419条23个条文,规定了33种犯罪。
1997年刑法施行已近四年。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存在
的问题仍然很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存在着难以统一认识的情
况。本书的作者基于在法院工作中对司法实务的切身体会和多年
的潜心研究,力图做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有机结合,以服务
于司法实践。相信本书的出版会对司法实务界人士有所帮助。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