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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价值的整体性:以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
编号:81035
书名:作为法律价值的整体性:以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
作者:樊安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9-3-1
入库时间:2019-4-29
定价:52元
[图书内容简介]
"关于德沃金法律整体理论研究的感想(代序)
杜宴林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当代中国西方法哲学研究无疑正往精细化、精致化方向发展,其中一个基本的面向就是专题研究某个法学家或某个流派的核心思想,进而也推进了当代中国西方法哲学研究的深度和厚度。德沃金的研究历程无疑体现了这样的范式变迁。早在20世纪80年代,法学界、哲学界、政治学界,甚至教育学界,均对德沃金理论有相应的引介和述评。这其中,法学界的德沃金研究无疑声势最为浩大、成果最为显著。这一方面可归因为以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等为代表权利本位法学派的学术敏感,他们敏锐地感知到了德沃金权利理论于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魅力和现实意义,并积极投身于相关学术推介和研究之中,由此德沃金研究也逐渐发展成了中国法理学界研究的一道绚烂的风景:首先,德沃金对权利之重要性的论证和他“认真对待权利”的呐喊声对刚刚提出权利本位论的中国学者具有极大吸引力。一些学者在主张加强保障个体权利时,往往拿德沃金的权利理论来为自己背书。其次,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备受专注法律方法研究的中国学者的青睐。德沃金的法律解释理论与麦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论、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一起组成了中国法律方法研究的智识方阵。再次,德沃金在英美法学界的重要地位使他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国学者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之一。德沃金正属于英美法学界炙手可热的领军人物之一。了解德沃金也就等于直达法理学的国际前沿。最后,也归因于德沃金著作等身的丰厚的学术思想,终其一生,德沃金完全可称得上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他先后出版了《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原则问题》《至上的美德》《自由的法》《身披法袍的正义》《民主是可能的吗?》《刺猬眼中的正义》等主题不断发展、演变的具有世界级影响的法学学术著作,这些著作所涉的研究领域和学术观点无疑也需要学界同仁保持研究的兴奋点,孜孜以求、方有收获。
德沃金法律本体理论研究无疑是其中最佳例证。迄今为止,学界对其法律本体论的研究中,绝大部分只是重点关注了他的解释主义方法论,事实上,德沃金的确把法律与强制力、效力渊源(解释的关键)、合法性联系起来进行研究。但是,学界前述研究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局限,那就是缺乏对其整体性法律观的深入研究。易言之,人们更为看重德沃金解释法律时所使用的方法和工具,而较少关注他运用方法和工具生产出的果实,从而也使相关研究显得片面性有余,全面性不足。事实上,“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不能失却整体性研究的维度。樊安博士这本书恰恰试图仔细品尝德沃金的劳动成果。该书以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观为中心加以考察,选取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来分析相关的争论点,更加系统、详尽地展现了英美学界有关法律之整体性这一主题的思想成果。这应该是该书的最主要贡献。
正如樊安博士在本书后记中指出的,在研究他国学者的思想和理论时,我们不能忽视这些思想和理论的时空限度,不能盲目夸大它们的普适性。“做最好的自己,方能遇到最好的别人”,于人、于学术似乎均颇为实用。法学研究尤为如此。唯有认真剖析、同情理解、中肯评价、合理批判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观,再结合中国法学自身面临的特殊问题。简言之,借他人之知,完成自知之明,方能有效探索出一条适合于中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该当道路。这无疑也是樊安博士这本学术论著的核心意义。
尽管在毕业之后樊安博士将更多精力投向立法领域工作,尤其在剑桥大学的访学极大地丰富了他的立法学方面的学术视野,但我依然相信在博士阶段对德沃金的系统研究肯定会有助于相关研究的顺利开展和良性发展。个中的道理很简单,谁都承认,德沃金思想构成了当代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他在博士阶段的校内指导老师(确切地说是互相学习的亦师亦兄关系),看到他能够做到个人研究与国家需要相结合、天生秉性与生活方式相契合,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由衷感到高兴,并借此应邀写点感想之际,送出我的衷心祝福和良好祝愿!
2018年6月5日于吉林大学匡亚明楼办公室

总序
张文显
时代的伟大实践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理论,而真正适合时代需求的理论又的的确确将会引导时代的社会实践。可以说,自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拥有较为悠久历史的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始终是在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发展成熟的;可以说,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间,吉林大学的法学理论学科积极地发起、推动和参与了一系列对于我国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的观念变革、方法更新和理论进步的重大活动;可以说,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发展本身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需求和理论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理论关注实践、参与实践、推动实践、指导实践的一个例证。
在历史进入21世纪初始的2000年,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为核心所组建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经过严格的评审被教育部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随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学科,被纳入“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在2004年,以法学理论学科为依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上组成的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研究所被批准为国家“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在这样的三大平台基础上,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及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学教育界对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我国新时期的理论创新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做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认可的体现。
经过进入21世纪以来的近二十年建设,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信息与咨询服务、学科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在这期间和在这之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专著型学术研究成果展示的基本渠道都是各个老师和研究人员自行联系出版。此种方式当然也可以反映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科学研究的状况,但无疑只是片段性或片面性的,无法全面而整体性地展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科学研究的全貌。随着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创新基地、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研究成果的积累,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学科建设及其学术研究,都需要一个具有持续能力的成果展示平台,以不断总结和展示本学科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成就,激励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年轻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并使其成果得到有学术影响力的集中展示。为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决定把多年来一直在设想之中的出版中心学术文库的工作付诸实施。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为连续性的系列出版物。首先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通过答辩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主要选题来源,其次是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各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专著及学术文集,最后就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吸收全国法学理论领域年轻学者的学术专著或者各个高校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法律出版社给予了我们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文库的出版极大的支持。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将与法律出版社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中心学术文库的出版工作。这套学术文库的出版会以每年5~10本学术著作的规模推进。
借此,我们衷心地感谢我国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理论学科对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希望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的出版,将为推进我国法学理论学科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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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主题的形成与限定
第二节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路径及结构安排
第二章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的方法论与建构过程
第一节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的方法论
第二节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的建构过程
第三章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之概览与细说
第一节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之概览
第二节德沃金整体性法律观之细说
第四章支持者
第一节沃尔德伦的整体性法律观
第二节波斯特马的整体性法律观
第五章反对者
第一节对整体性之独特性的诸种质疑
第二节不确定性vs整体性
第三节权威vs整体性
第六章结论
第一节整体性法律观的理论立场
第二节整体性与价值问题
第三节整体性与忠于过去
附录一德沃金之前的现代美国法律思想概览
附录二中国模式大讨论中的鲲鹏模式
——以德沃金法律解释学为分析工具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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