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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
编号:81113
书名: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
作者:靳高风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9-4-1
入库时间:2019-5-8
定价:85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为了让全国政法干警充分系统理解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和关于扫黑除恶的法律制度,《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在内容上不仅对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进行了汇编,而且对扫黑除恶的刑事法律体系及其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同时把扫黑除恶工作可能会经常遇到的刑事政策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做了归纳总结。因此,《扫黑除恶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适用指南》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扫黑除恶刑事法律体系。该部分首先按照时间顺序介绍了我国与扫黑除恶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及其形成过程,然后按照实体法(刑法)和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逻辑结构介绍了扫黑除恶刑事法律体系的内容。
第二部分:国家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该部分基本汇编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来关于打击和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文件、法律和司法解释。
第三部分:扫黑除恶政策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解答。该部分对全国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逐一依据第二部分“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给予了解答。在解答过程中,鉴于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法律文件复杂的情况,对不同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中涉及的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梳理,以便于扫黑除恶工作中参考。
第四部分:黑恶势力经常实施的罪行适用指南。该部分首先对黑恶势力经常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归纳总结,然后对黑恶势力经常涉及的59个罪名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以提高全国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定罪量刑的效率。
"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扫黑除恶刑事法律体系
一、扫黑除恶刑事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
(一)《刑法》的有关规定(1997年)
(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996年)
(三)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2000年)
(四)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立法解释(2002年)
(五)联合国公约的批准和适用(2003年)
(六)制定和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2006年)
(七)统一认识和办案的法律标准(2009年)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有组织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政策(2010年)
(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2011年)
(十)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和2018年)
(十一)《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内容(2015年)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与指导意见(2018年)
二、扫黑除恶刑事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关于扫黑除恶的规定
1.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
2.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
3.关于黑恶势力涉及腐败犯罪的规定
4.关于黑恶势力妨碍司法犯罪的规定
5.关于黑恶势力犯罪刑罚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扫黑除恶的规定
1.关于管辖的规定
2.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
3.关于辩护的规定
4.关于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保护的规定
5.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
第二部分国家刑事政策与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
四、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六、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节选)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节选)
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十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二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节选)
二十九、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选)
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三十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三十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三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三十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
三十五、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精神
三十六、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第三部分扫黑除恶政策及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解答
一、如何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相关的刑事政策和刑法规范
二、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三、什么是恶势力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有哪些
五、如何理解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六、如何理解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七、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八、如何理解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九、涉黑恶势力的“套路贷”如何理解和认定
十、如何认定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
十一、组织者、领导者通过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量刑时应当如何把握
十二、如何认定黑社会组织成员自首
十三、如何认定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构成立功
十四、如何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财物
十五、如何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证人
十六、如何认定黑社会组织成员立功
十七、如何羁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十八、如何做好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
十九、如何做好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管辖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些类型
二十一、九类主要涉黑涉恶罪行如何认定
二十二、如何构建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工作机制
二十三、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第四部分黑恶势力经常实施的罪行适用指南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涉及的罪名统计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实施的罪行的法律法规适用指南
(一)放火罪
(二)非法买卖枪弹、爆炸物;非法制造枪支罪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
(五)销售伪劣商品罪
(六)虚报注册资本罪
(七)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八)假币犯罪
(九)高利转贷罪
(十)挪用公款罪
(十一)洗钱罪
(十二)贷款诈骗罪
(十三)票据诈骗罪
(十四)保险诈骗罪
(十五)逃税罪
(十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七)串通投标罪
(十八)合同诈骗罪
(十九)非法经营罪
(二十)强迫交易罪
(二十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十二)故意杀人罪
(二十三)故意伤害罪
(二十四)强奸罪
(二十五)强制猥亵侮辱罪
(二十六)非法拘禁罪
(二十七)绑架罪
(二十八)非法入侵住宅罪
(二十九)破坏选举罪
(三十)抢劫罪
(三十一)盗窃罪
(三十二)诈骗罪
(三十三)聚众哄抢罪
(三十四)职务侵占罪
(三十五)敲诈勒索罪
(三十六)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十七)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十八)妨害公务罪
(三十九)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四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四十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四十二)聚众斗殴罪
(四十三)寻衅滋事罪
(四十四)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四十五)妨碍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四十六)窝藏、包庇罪
(四十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四十八)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四十九)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五十)非法采矿罪
(五十一)盗伐林木罪
(五十二)毒品犯罪
(五十三)组织卖淫罪
(五十四)容留卖淫罪
(五十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五十六)受贿罪
(五十七)行贿罪
(五十八)私分罚没财物罪
(五十九)拐卖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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