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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号:82539
书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9-9-1
入库时间:2019-10-8
定价:8元
[图书内容简介]
这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7章36条调整为7章43条,重点从4个方面作了完善。一是充实总体要求。新增了指导思想条文,强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决贯彻“两个维护”的要求。完善了党内法规的定义,更加全面准确地阐明了党内法规的属性、特征和功能。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事项,对“适合由”、“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的事项分别作出界定。丰富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原则,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实施以来一些重要经验和认识成果提炼为制度规定。二是明确制定权限。在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基础上,对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省级党委等制定主体各自的制定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规定,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回应实践要求和各方面关切,对授权制定、联合制定、制定配套规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补齐制度短板。三是完善制定程序。重点围绕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审议把关机制、提高党内法规透明度和知晓率等,对前置审核、审议、发布、试行等方面的规定作了完善。四是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了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冲突处理、解释、修改等规定,对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清理以及编纂汇编等作出规定,强化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保障措施,也为制定相关配套法规留下接口、提供依据。

这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由18条调整为7章28条,进一步贯彻和体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一是强化报备主体的意识和责任。报备主体横向上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纵向上延伸至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此外,对党的基层组织、中央有关部委系统内报备作了相应规定。二是完善备案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突出审查重点,将政治标准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标准,充分彰显备案审查在推动落实“两个维护”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全方位审查,细化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审查标准,为全面审查、综合把关提供标尺。三是优化审查处理的方式和手段。根据报备的法规文件有没有问题以及问题的轻重,分别采用直接通过、提出建议、告知、书面提醒、要求纠正等处理方式,既坚持有错必纠,又做到纠错恰当。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共19条,逐一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围绕部署推动执规工作、执规能力建设、实施评估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并对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提出要求。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一要强化执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二要压实执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体制机制,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三要提高执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以尊崇的态度、敬畏的精神守规用规护规。四要坚持执规必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图书目录]
目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附录
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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