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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
编号:8421
书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
作者:史敏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2-6-18
入库时间:2002-6-18
定价: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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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O2年4月4日由国务院公布20O2年9月1日起实
施,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医、患双方的切身
利益一直是广大公民和医疗机构非常关注的问题。新条例和“办法”相比做
了较大的调整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途径;明确
了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了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标准和计算方
法;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为满足广大公民及医疗机构学习、领会和运用新条例,我们约请了国务院
法制局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参加条例起草的同志
撰写了本书。全书以问答形式编写问题明确解答准确、权威。

目 录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如何理解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目的和任务?
3.《医疗事故条例》是如何体现对“患者’治法权益保护的?
4.如何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讲的医疗事故?
5.如何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的“处理”?
6.本条例所讲的医疗事故与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讲的医疗事故有什么不同?
7.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8.医疗事故可以分为几级?
9.依据什么原则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什么没有将医疗事故划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11.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哪些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哪些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4.医务人员应该格守什么样的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15.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如何进行?
16.医疗机构为什么要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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