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精要
编号:85200
书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精要
作者:周峰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0-7-1
入库时间:2020-8-14
定价:128元
特价:102.4元,80折,省25.6元!
[图书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精要》立足审判实践,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征入手,总结出该类案件的审理要点,然后从实务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及司法鉴定制度在实践中的正确运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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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概述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特征分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式的特征分析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与成因分析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多重法律关系交叉混杂
(二)争议事项多、纠纷类型多
(三)专业性强
(四)案件审理周期长
(五)维稳压力大
(六)审判较为依赖司法鉴定意见
(七)息诉服判率较低
(八)处理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多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成因分析
(一)建设方资金严重不足
(二)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三)当事人法治理念缺失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审理要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参加人的确定
(一)实际施工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主张工程款
(二)发包人可以将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转包人、被挂靠人等作为
共同被告主张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三)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确定
(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三、反诉与抗辩
(一)反诉与抗辩之标准厘定
(二)反诉与抗辩之情形区分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刑民交叉的法律现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
(三)审判程序中需把握的几个要点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实体审理要点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审判理念
(一)坚持工程质量优先原则
(二)坚持各方当事人平衡利益原则
(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重点和技巧
(一)合同效力的审查
(二)工程价款结算标准的审查
(三)建设工期的审查
(四)工程质量异议的审查
(五)司法鉴定工作的审查
(六)违约责任的审查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几种常见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析认定
一、因违反招标投标领域法律、行政规定而无效
(一)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二)中标无效
二、因违反建设工程审批手续而无效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无效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无效
(三)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
(四)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
(五)行政审批通过时间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因承包人违反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
(一)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超越施工资质承揽工程
(二)没有施工资质或资质较低的承包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承包人资质缺陷对分包合同效力的影响
四、因肢解发包或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而无效
(一)肢解发包
(二)违法分包
(三)非法转包
第二节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先决条件并参照合同约定计付工程折价补偿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是前提
(二)“参照合同约定”包括与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联事项
(三)涉“违法建筑”的工程价款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四)经修复仍未质量合格的工程价款不予支付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应以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判断依据
(一)无效施工合同关于损害赔偿约定条款的认定与适用
(二)发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无效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
(三)承包人基于施工合同无效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认定
第三节“黑白合同”的正确认定与处理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一)“黑白合同”的概念
(二)“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
(三)“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
二、“黑白合同”的效力及性质认定
(一)“黑白合同”效力之争的法理分析
(二)不同“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黑白合同”认定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一)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按实际履行的合同执行
(二)中标有效,“白合同”优先适用
(三)分包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不受前手“黑白合同”效力的影响
四、正确认定“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合理变更
(一)对“白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理变更一般仅限于非必须招投标工程项目
(二)“黑合同”对“白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的合理变更合法有效
第四节游离于效力边缘的特殊合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审查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真实的工程内部承包行为合法有效
(三)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要点
(一)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是认定工程内部承包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
(二)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承包人资质管理的应当认定为借用施工资质
(三)诉讼程序上应将施工企业列为案件当事人
(四)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施工企业承担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一、承包人的义务
(一)按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标准
(三)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四)履行保修义务
(五)开具税务发票与提供竣工资料
二、发包人的义务
(一)按约提供场地及技术资料
(二)协调、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三)及时组织验收
(四)按约支付工程价款并及时接收建设工程
第二节工期的认定
一、正确认定开工日期
(一)客观事实能证明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时间
(二)无证据证明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无证据证明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且无开工通知的,综合全案证据作出认定
(四)正确认定承包人实际施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许可开工时间不一致的开工日期
二、正确认定竣工日期
(一)正确界定发包人组织验收的合理期间
(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竣工日期有效
(三)正确认定发包人是否构成“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
三、正确认定工期顺延
(一)发包人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施工条件
(二)工程量增加
(三)发包人变更设计
(四)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施工延期或与承包人衔接不当
(六)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争议
(七)其他因素
第三节建设工程质量异议
一、建设工程质量异议的法律性质
二、施工过程中的建设工程质量异议之法律应对
三、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异议之法律应对
(一)建设工程质量异议不能对抗承包人的付款请求权
(二)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应对
四、中途解约的在建工程质量异议之法律应对
第四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一)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定义
(二)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的联系与区别
(三)涉质量保修期的争议及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范围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义务人及例外
(一)以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为原则
(二)允许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人维修为例外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第一节概述
一、司法实践中各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现象
(一)施工范围变化及工程量测算引发的结算纠纷
(二)材料及人工价格市场波动引发的结算纠纷
(三)拟制结算条款引发的结算纠纷
(四)工程取费争议带来的结算纠纷
(五)“黑白合同”引发的结算纠纷
(六)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约定冲突引发的结算纠纷
(七)行政审计引发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
(八)其他结算纠纷
二、审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从约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风险分担原则
(五)利益平衡原则
第二节不同合同类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处理一般规则
二、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一)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二)招投标文件缺项的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三)工程措施费约定不明的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四)在建工程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五)合同价格条款前后矛盾的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一)审查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
(二)审查承包人的实际施工量
(三)正确认定新增工程项目的固定单价
(四)建筑材料品牌或用量发生变化时固定单价应予调整
(五)在建工程的固定单价重新确定
(六)包干措施费的调整根据包干范围予以认定
四、可调价格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一)尊重当事人的结算约定
(二)正确理解和实施“按实结算”条款
(三)结算过程中达成的合意优先适用
(四)适用工程定额标准或市场价格是最后的选择
五、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
第三节建设工程签证单结算纠纷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签证结算存在的主要争议
(一)工程签证单的效力争议
(二)工程签证单的“量”“价”争议
(三)工程签证单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争议
二、建设工程签证单之效力认定
(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签证程序及签证事项认定工程签证单效力
(二)综合签字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认定工程签证单效力
(三)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的签证确认原则上约束发包人
(四)根据签证人员的身份、职务及施工证据综合认定后补签证单的效力
三、建设工程签证单结算纠纷处理规则
(一)工程签证单的金额或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的直接计入工程价款结算范围
(二)工程签证单的“量”“价”未被确认的通过司法鉴定予以查明
(三)发包人单方在工程签证单上的批价、批量不应予以认定
(四)承包人单方制作的工程签证单以不予认定为原则、有条件的认定为例外
第四节停、窝工损失索赔纠纷的处理
一、停、窝工损失索赔纠纷的主要争议
(一)承包人的索赔主张与合同约定不符引发的争议
(二)停、窝工时间的合理性存疑
(三)停、窝工期间的人工费损失计算标准争议
(四)因停、窝工导致的物价变动索赔争议
二、处理停、窝工索赔纠纷应坚持的原则
(一)正确适用减损规则
(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符合日常经验法则
三、认定停、窝工损失的一般规则
(一)认定停、窝工损失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二)审慎认定施工合同约定的“排除适用条款”的效力
(三)索赔范围以承包人实际损失为限
(四)停、窝工时间的认定以工程签证单核定为主、法院酌情认定为辅
(五)停、窝工人数应按双方现场签证的人数计算,单价按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确定
(六)因停工而导致的物价变动索赔,以竣工日期是否延期综合判断
第五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法律实务问题
一、正确厘清建设工程造价与结算价的区别
(一)两者的形成依据有区别
(二)工程造价可以成为工程决算价的参考依据
(三)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结算标准下才能适用工程造价
二、拟制结算纠纷的法律思考
(一)承包人须将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送达发包人
(二)施工合同中须有特别约定
(三)须有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事实存在
三、发包人已付工程价款数额争议的处理
(一)争议产生的原因和现象
(二)争议处理的司法应对
四、总包合同和下游合同履行利益冲突下的结算纠纷处理
(一)正确认定“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分包合同的工程结算价高于总包合同对应工程项目结算价格的纠纷处理
(三)实际施工人没有参与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的纠纷处理
五、工程欠款及垫资款利息的实践运用
六、几类特殊建设工程费用的结算纠纷处理
(一)甲供材料的结算纠纷处理
(二)水电费的结算纠纷处理
(三)总包服务费的结算纠纷处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要件及研究意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特点
(一)一般违约责任的特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
(一)有利于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信守
(二)有利于对经济秩序的维护
(三)有利于增强对违约责任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违约行为及责任承担
一、发包人的主要违约行为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或地质勘察报告存在缺陷
(二)逾期支付工程款
(三)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结算事宜
(四)不按时提供符合标准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配件及设备
(五)不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六)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使用建设工程
二、承包人的主要违约行为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施工不规范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
(二)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三)未履行保修义务
(四)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双方同时存在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
(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违约行为认定
(二)引发建设工程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认定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审查义务的判断标准
二、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承包人是否可以留置建设工程
三、承包人逾期竣工情形下发包人损失的认定
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未完成情形下的违约金与利息适用
五、违约金调整的法律思考
(一)根据约定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进行判断
(二)根据合同总价款与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进行判断
(三)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违约方获益等因素予以判断
(四)纠纷处理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宜再作调整
(五)尊重当事人关于不得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的约定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一般理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一般情形
(一)发包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二)承包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及相关实务问题
(一)合同解除日的认定
(二)在建工程折价补偿款的下浮问题
(三)合同解除后应付工程款的期限及利息问题
第六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界定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之历史沿革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之学理争论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优先效力及限制
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行使规则
一、行使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一)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基本规则
(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施工合同权利人亦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二、行使主体——与发包人建立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
(一)主体资格的认定须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二)工程款债权的受让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的承包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行使期限——应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6个月
四、保护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价款
五、行使方式——诉讼及协议
六、权利限制——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一)政府、军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职能设施及学校、医院等社会公益设施不宜折价或拍卖
(二)严重影响建设项目整体功能及完整性的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
(三)所有权人自始非发包人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
(四)消费者已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不宜折价或拍卖
(五)动迁安置房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
(六)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
(七)违法建筑不宜折价或拍卖
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实务问题
一、承包人预先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后果
二、多个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存的处理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运用
第七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程序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种类、特点和现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种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特点
(一)鉴定难度大、耗时长
(二)多种鉴定类型并存现象多
(三)重复鉴定、补充鉴定多
(四)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动态变化影响大
(五)鉴定意见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大
(六)鉴定成本高昂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现状
(一)混淆工程质量鉴定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先后顺序
(二)没有区分部分鉴定与全面鉴定的范围
(三)未严格审查司法鉴定单位的资质等级
(四)缺乏对鉴定结论及异议独立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一、法院主导原则
二、公正性原则
三、从约性原则
四、合法性原则
五、必要性原则
六、取舍原则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实施规则
一、启动前提
二、启动主体
三、启动时间
四、鉴定机构的确定
五、重新鉴定的启动
六、不予准许鉴定申请的情形
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审查要点
一、审查鉴定程序
(一)鉴定机构资质等级及资质范围应符合规定
(二)鉴定范围应与委托范围保持一致
(三)鉴定人员资格应符合鉴定业务要求
(四)鉴定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
(五)鉴定机构不能擅自转委托
(六)鉴定报告中的签名人员与实际作业人员应保持一致
二、审查鉴定范围
(一)工程造价鉴定范围
(二)工程质量鉴定范围
(三)工期延误鉴定范围
三、审查鉴定材料
四、审查鉴定方法
(一)工程价款的鉴定方法
(二)工程质量的鉴定方法
(三)工期延误的鉴定方法
第五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司法鉴定的主导管理
一、快速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一)尽快确定鉴定范围并选定司法鉴定机构
(二)尽快完成司法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二、全程参与司法鉴定过程
三、规范认定司法鉴定报告
(一)依法送达司法鉴定报告
(二)规范开展司法鉴定报告的庭审质证
(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利
(四)依法回应当事人的质证异议
(五)独立作出对司法鉴定报告的认定
附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公布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公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公布)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公布)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公布)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复函(2006年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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