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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就要学辩证法
编号:87392
书名:.学法就要学辩证法
作者:马贤兴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1-3-1
入库时间:2021-4-22
定价:6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用历史的、动态的、辩证的、科学的价值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来思考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对信息文明和网络时代背景下的新型犯罪的有效惩处、司法人权的全面保障、机械司法的反观反思、辩证逮捕价值观的重构、法律正确适用与法理情的兼顾并重、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防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重建、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等问题作了独到的思索和阐释论析。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单元
逮捕价值观的重构
浅议网络时代逮捕价值观及条件的重构
案说“该捕则捕,当放则放”动态辩证逮捕价值观
捕诉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律监督须实现五个转变
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捕后取保和捕后不诉
对“捕后不诉”的辩证评价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应摒弃重刑主义考评思维
魔高已三尺,道高须几丈?
——刑事司法如何应对犯罪网络化高科技化跨地域化
现代社会任何个人没有杀人的任何理由
将监狱人犯减少60%如何?
我和北大学子探讨交流了什么?
第二单元
法学大家的
辩证之光
中国法治,必须有中国方案
——向法学大家请教法治问题
苏力教授印象
致敬李步云:从战场英雄到法学泰斗
主客观法律的辩证统一
——胡云腾教授“主客观双重法律说”述评和随想
第三单元
形而上学,机械
主义评析
才见两棵树,就说是森林!
——评《立即叫停》网贴的极端逻辑
法律人,还是要学点辩证法
检察机关“抗重求轻”,二审法院加重处罚违背基本法理
——被告人余金平交通肇事案评析
三年缓刑vs.二年实刑:孰轻孰重?
应鼓励法官、检察官兼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有效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改进
怎样才能使学术研讨会“不拖堂”
第四单元
雄辩与诡辩
刑事辩护应以合法为前提,有效为目标
法庭是什么?
和青年律师说几句真心话
“保护人民”应成为坚定而响亮的法治表达
司法机关应当理直气壮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拥有枪支是什么权利?
《辩证法与放屁》乃噱头诡辩术,有何可“赏”?
“海盗抗辩”“幽灵抗辩”不得采信
虚假调解、虚假仲裁类“伪证据”不得采信
第五单元
虚假诉讼防治论
依然是良心
——我与反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故事
奉诚若金,凡假必打
——写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与实案精解》
出版之际
也论“虚假诉讼罪”的溯及力
司法应避免充当黑钱洗白和虚假诉讼工具
——试论为什么对大额现金交易纠纷不得作出司法确认
当心司法为“高利贷”背书
——再论为什么对大额现金交易纠纷不得作出司法确认
我国《刑法》已规定虚假诉讼罪,为何还要设立“虚假仲裁(公证)罪”?
中国仲裁制度构建无须与西方“对表”
第六单元
“24条”之殇
我与“24条”的故事
再论“24条”之谬和“补充规定”之疏
“24条呵,这件皇帝的新装”……
“家事代理规则”基本过时了
——兼与孙宪忠委员商榷
“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十大案例”是如何炼成的
——喻某涉夫妻共同债务申诉案述评
第七单元
民法典之光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定解读与释疑
处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基本法理和特别清偿程序
相邻关系:将《民法典》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为行
《民法典》:普通公民和社会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区别
“钱是你的,但资源是社会的”
《民法典》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作出特别规定
《民法典》:以你为荣为你忙
——写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际
《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必要而科学的
跋文一
三年亦磨一小剑,山虎说法进十佳
——“山虎说法”获评“全国检察自媒体十佳”
跋文二
“书呆子”沐浴辩证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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