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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19】刑事案例一(犯罪、刑罚的具体运用、证据、程序及其他)
编号:87509
书名: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19】刑事案例一(犯罪、刑罚的具体运用、证据、程序及其他)
作者:国家法官学院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21-4-23
入库时间:2021-5-6
定价: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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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

(一)犯罪与刑事责任

1参选村主任期间收取贿赂并承诺将为之谋取利益,当选后履行承诺,可构成受贿

——颜某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出租车司机为泄私愤殴打乘客,被挂靠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蔚某华故意伤害案

3单方聚众殴打他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肖某1等聚众斗殴案

4贩毒人员住处查获的毒品能否计入同住共犯贩毒的数量

——翁某燕贩卖毒品案

5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件中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

——纪某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6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毁财”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所侵害财物是否具有明确指向性

——钟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7介入因素是否阻断因果关系的判断

——苏某、祝某勇故意伤害、盗窃案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濮某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9生产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支付赔偿金并纳入国家财政专户管理

——凌某生产有害食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客人酒宴饮酒致死过错责任人承担问题

——李某斌、李某标、李某旺过失致人死亡案

11“事出有因”型敲诈勒索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

——吴某勇强奸、非法拘禁案

12收买他人信用卡后加价转卖行为如何定罪

——高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13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的从犯认定标准

——林某等开设赌场案

1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舒某1寻衅滋事案

15以非法获利目的买卖亲生子女是犯罪行为

——张某、陈某萍、何某秀拐卖儿童案

16在恶势力团伙犯罪个案中应充分考虑犯罪动机和目的对罪名认定的影响

——胡某等寻衅滋事,胡某赌博、程某和叶某故意伤害案

17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黄某奕寻衅滋事案

18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界定

——文某某故意伤害案

(二)共同犯罪

19共同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如何定性

——刘某洋等寻衅滋事案

20环境刑事审判中主从犯的认定和专家鉴定、咨询意见的区别与适用

——芦某、李某污染环境案

21以是否从事公务为基础判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陈某宏受贿、玩忽职守案

22用包容评价的方法处理共犯逾越的问题

——杜某锋故意伤害、盗窃案

(三)罪数形态

23向多人贩毒或多次贩毒是否一律认定为情节严重

——向某贩卖毒品案

24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时,又以个人身份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晋江某公司、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25“套路贷”犯罪中利用虚假诉讼擅自变卖查封财产的罪数认定

——高某、戚某诈骗案

26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的目的是诬告陷害他人,两个犯罪行为构成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

——黎某运输毒品、诬告陷害、非法拘禁案

二、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27恶势力犯罪中违法事实折抵刑期的认定

——何某伟等寻衅滋事案

28向多人多次贩卖“咳嗽水”,情节严重,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王某聪贩卖毒品案

29对认罪态度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人身危险性大的醉驾再犯也可顶格量刑

——周某平危险驾驶案

3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要同时查明被告人的认罪事实“认罚”表现

——魏某盗窃案

31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条件的把握

——来某军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爆炸物案

32以虚假做法事方式利用微信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

——邓某某、林某某诈骗案

(二)自首与立功

33“翻供型”坦白的认定

——张某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

34共同犯罪人未如实供述所知同案犯的自首认定问题

——陈某寻衅滋事案

35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影响逃逸后自首的认定

——李某民交通肇事案

36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分子主动交代其他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应认定构成自首

——吴甲拒不执行判决案

37被查获后如实供述其他罪行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的罪名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以自首论

——林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

38主动报案但不具有投案意愿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耿某某等聚众斗殴案

39对被告人自愿认罪情节的考量

——胡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40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上游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公安机关据此将上游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抓获的构成立功

——冯某、柴某梅盗窃,孟某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三)假释

41假释案件罪犯是否履行财产性判项应以生效裁判文书判决主文为依据

——陈某平假释案

三、刑事证据

42低龄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采信

——吴某彪猥亵儿童案

43“零口供”可以定罪

——陆某林、王某泉贩卖毒品案

44一方未进行酒精检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采信

——张某仔交通肇事案

45对伪造借据以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解与适用

——罗某霞虚假诉讼案

四、程序及其他

46被告人违法所得应该首先责令退赔给受害人

——向某权等人强迫劳动案

47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者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杨某故意杀人案

48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身份不明情形下的强制医疗程序

——石某霸强制医疗案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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