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
编号:88219
书名: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
作者:代秋影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1-3-1
入库时间:2021-7-6
定价:55元
[图书内容简介]
"婚恋期间的财产纠纷能否快速、准确处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旨在为恋爱交往、同居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中的法律适用提供裁判参考。
作为“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的组成部分,在研究方法上,专家组沿用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寄希望于通过大数据检索呈现司法裁判现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规定,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予公布,鉴于此,课题组制作完成的大数据报告只能反映现有数据库中的裁判现状,不一定是婚恋财产纠纷案件的司法全貌,但依然能够作为课题组精心提炼的裁判规则的重要分析依据,致力于为法官和读者在面临类似案件时提供法律适用参考。
在具体规则内容上,课题组从恋爱交往期间的财产赠与、婚约财产的确认和返还、同居析产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等为切入视角,将司法实务中关注较多、争议较大的案件提炼为裁判规则,希望通过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可供参考的例案和裁判规则提要的说理,对统一社会各界对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实现“类案同判”,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纷争,重启生活新篇章有所帮助。"
[图书目录]
"目 录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与有配偶者恋爱并赠与个人财物,若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的,一般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且给付金额较大的,应当予以支持。但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经共同生活的,需酌情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就婚约财产返还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同居关系当事人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法律行为所得,当事人要求分割的,一般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当事人给予精神上的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可予以支持。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男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的相关财产,事后男方反悔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非以离婚为前提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主张无效、未生效或变更、撤销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以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格权益为前提的除外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视为夫妻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离婚时,当事人主张将该不动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书面形式约定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后归夫妻共有,视为一方当事人将其个人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若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离婚时,当事人主张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在书面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离婚时尚未成年或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所有,离婚后,当事人一方反悔并要求不再履行该约定条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本人父母购置房产出资,离婚时,另一方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可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对于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或者所有权虽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但有可能涉及他人利益的房屋,当事人一方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的,一般不予处理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车辆、船舶、航空器等权属需经登记的动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不能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主张该类动产系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7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8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有偿转让给第三人,且财产确已无法返还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转让价款、财产折价款,或者主张多分离婚时现有财产的,一般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9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工伤保险待遇所得的款项一般应归遭受工伤的夫妻一方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0条:
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不动产,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将该不动产或该不动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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