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博弈:解除劳动合同的17种常见情形(“一站式”HR工具书)
编号:88701
书名:劳资博弈:解除劳动合同的17种常见情形(“一站式”HR工具书)
作者:周旻,郭含笑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0-9-17
入库时间:2021-9-29
定价:48元
特价:38.4元,80折,省9.6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常见情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种常见情形(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旷工、员工造成重大损失、员工违反忠诚义务、公司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3种常见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公司注销)和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4种常见情形(伪造学历、伪造履历、伪造身份、外国人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进行分类,列出17种常见情形,从案例入手,评析劳动合同解除实务操作中的要点。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常见情形
第一节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一、经法定程序,公司可延长工资发放日
二、公司对两年内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超出两年的由劳动者负责举证
三、员工应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公司
四、公司不能未经与劳动者协商降低工资标准,即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属无效
第二节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员工未事先通知公司,直接以律师函形式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二、员工应给予公司一个月宽限期,公司未按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过期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接到补缴申请后公司积极配合,最后因员工原因未能补缴社会保险费,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节 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
一、公司未及时与劳动者协商搬迁后的岗位和待遇,未对异议员工合理安置,视为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
二、公司对员工实施“无限期停工”处罚,视为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章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种常见情形
第一节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一、公司应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二、公司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不能直接作出有补偿金的合法解除
三、公司须证明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二节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搬迁场地、经营战略调整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因业务终止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公司要证明双方就变更岗位不能达成一致
四、企业资产转移导致工作部门和岗位的撤销
五、业绩亏损
六、企业迁移
七、缩减编制
八、租约到期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九、公司将业务外包情况告知了工会
十、项目到期未继续中标,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专柜撤店,双方未就培训待遇达成一致
第三节 员工旷工
一、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公司须在规章制度中列明量化指标
二、公司规章制度应合法公示为员工所知悉
三、公司应证明员工存在旷工的事实
四、公司与员工存在争议期间,员工仍应遵守正常出勤的劳动纪律
第四节 员工造成重大损失
一、公司主张员工营私舞弊,缺乏证据支持
二、公司主张员工存在重大过错,需明确损失
三、岗位职责不明,法院不予认定严重失职
第五节 员工违反忠诚义务
一、员工在职期间开设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二、员工在外兼职
三、员工在外设立公司与自己的工作单位订立合同
四、员工为完成业务指标,重复使用优惠券
第六节 公司裁员
一、企业破产重整
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
第七节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一、公司以重大误解请求撤销解除协议
二、员工以显失公平请求撤销解除协议
第三章 公司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3种常见情形
第一节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一、员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前提出
二、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工作的,应按延续劳动关系处理
第二节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
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天后,员工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二、劳动者虽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节 公司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被认定符合“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用人单位作出解散决定后劳动合同并不立即终止,应以公司向劳动者送达终止通知书之日起终止
第四章 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4种常见情形
第一节 伪造学历
一、用人单位不能在对员工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二、员工在《入职申请表》上填写的学历信息虚假,属于欺诈
第二节 伪造履历
一、员工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工作履历时弄虚作假,属于欺诈
二、员工在入职时未填写完整,不能直接认定是虚构工作履历
第三节 伪造身份
一、员工存在冒用他人身份的欺诈情形,劳动合同无效
二、员工伪造个人身份证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
第四节 外国人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外国人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之前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后来取得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仍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二、外国人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之前的劳动合同无效,但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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