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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回声:中国法律思想通识讲义
编号:92793
书名:法的回声:中国法律思想通识讲义
作者:李鸣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3-3-1
入库时间:2023-4-13
定价:88元
特价:70.4元,80折,省17.6元!
[图书内容简介]
"在特定历史阶段,思想家总是那个时代、那个社会出类拔萃的佼佼者,是思想宝库的贡献者。孟子说:“领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他告诉我们要知人论世,要准确把握其人,就必须将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的命运与其思想结合起来。一个思想家肯定有其生活的积淀,他一般会在曲折次坷、多灾多难的生活中产生对社会、对人深刻的认识,从市产生特定的思想。
对思想家智慧的学习和掌握,是一门上乘的学问。学习思想家的法律智慧,会潜移默化教会我们守规则、重程序、谋平等、护人权、受监督。了解历史上法律思想的杰出人物,虽不能使我们自己成为法律思想家,至少可以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

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法律思想浪潮之中
思想家英雄辈出、崭露头角、风云际会、群星璀璨
打开这本书,那些遥远的历史人物的气息扑面而来
作为法律家的36位颇为历史浓墨重彩的思想先哲们
他们鲜活的个体命运与诡谲变幻的历史机遇交织互动
他们伟大的思想主张塑造了传统中国并对当今影响至深
跃然书页的一场场触目惊心治乱兴衰的制度演变与政治得失
沉浸其中的不同面向而又令人神迷的思想文化与民族性格
我们将收获一场特别的思想浸润与认知体验
感知一个有着深厚过往并流淌在我们每个人血脉中生生不息的中国"

[图书目录]
"目录
周 公 制礼作乐 明德慎罚 /001
周公是中国古代第一位政治家、法律思想家。他出生君王之家,身份显赫,曾追随文王兴周,辅佐武王灭商,摄政成王平叛。他为西周稳定制礼作乐,初创制度体系,并确立立法者不为自己立法的原则。他解决朝代更迭而出现的重大理论问题,提出:政治统治应敬奉天命而不迷信天命,敬奉天命的实质在于勤政保民,统治者彰明道德在于谨慎用刑,从而开启了德刑并用的先河。
管 仲 修礼倡法 富国强兵 /017
管仲是一位极为务实、功勋卓著的政治家。他实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改良旧礼,使礼在惠民生中发挥积极作用;创立新法,使法体现世情民意。从而帮助齐国实现了富国强兵,使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他的思想主张成为儒家复礼、法家明法的嚆矢。
子 产 折衷礼法 宽不如猛 /031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执政大臣。他发挥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才能,化解了郑国的内忧外患。法制是他推行内政改革的利器。“法治”的第一步在于公布成文法,子产铸刑于鼎,比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早一个世纪,从而开启了中国由刑到法的历史进程。
邓 析 私造竹刑 助人诉讼 /043
邓析是春秋郑国平民和商人的法律代言人,他在中国法制史上开创了许多个第一。他是第一个以法律专家的身份进行私人立法的人,制定的“竹刑”广为流传,被后世效仿。他是第一个办法律私塾的人,传授法律知识,进行诉讼研究。他是第一个助人诉讼的人,敢于与官府争辩,为民争权利。总而言之,他是最早的、较纯粹的法律人。
老 子 道法自然 无为而治 /053
老子是道家的始祖,是中国法哲学的开创者。他和孔子一样用语录体表述自己的法律思想,留下许多法律金句。但与孔子不同的是,孔子的金句包含了人情世故的深厚情理,老子的金句蕴藏了灵巧睿智的变通心机。他告诫人们:在自然面前设范立制,应知敬畏,重民生,懂退让,会放弃,惜性命。
孔 子 以仁释礼 重德轻刑 /069
孔子是以“学而不厌,诲人不倦”闻名天下的老师。他创立了儒学,以伦理道德渗透引导法制,重徳轻刑,追求无讼。他以仁释礼,在遵守规则中践行人文情怀。他周游列国,边游说,边体察社会实情,他的法律见解有着深刻的法社会学的印记。他是伦理法的代言人,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里程碑。
墨 子 兼爱利民 天志尚同 /087
墨子是底层劳动民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鉴于人微言轻,要想与社会上层、主流言论抗衡,他主张建立纪律严明的职业群体组织,以造成人多势众的态势;打着“天志”的旗号,以神、鬼恐吓掌权执政者,让其有所顾忌;为民众争权利,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秩序。他的法律见解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紧缺资源和奇珍异宝。
孟 子 善性仁政 贵民重义 /101
孟子是继孔子之后出现的又一位儒学大师——“亚圣”。他很好地传承了孔子的学说,并将其发扬光大。从孔子的“仁”到孟子的“仁政”,儒家伦理学华丽转身成了时髦的伦理政治学。“王道”的旗号光鲜靓丽,足以与法家的“霸道”抗衡。孟子和庄子一样用论辩体表述自己的法律思想,为民众表达他们的态度和意愿,这也是一位学者的良心和职业习惯的自然呈现。
庄 子 愤世嫉俗 逍遥无为 /117
庄子与老子并称“老庄”。在庄子这里,道家学说体系化了,不但有“道法自然”的本体论,而且有“齐物我”的方法论,更有“逍遥游”的社会论。批判现实、遗弃文化、挣脱制度规范桎梏,以求得精神解脱,这是庄子法律思想的特色和品性。
商 鞅 变法图强 农战重刑 /135
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实行变法,改法为律,使秦国成为“虎狼之国”,直接促成了秦的强大和一统天下。商鞅论法,一是揭示法的特性,力争让百姓知晓法律;二是强调法应突出乃至以重刑治轻罪的手段和威力。他是一位有法律故事的人物,比如“徙木立信”“作法自毙”,从中我们可以领略法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
荀 子 隆礼重法 明刑弼教 /153
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他强调礼、法等外在规范,隆礼重法,标榜“治人”。他以论文体发表自己对政治儒学的见解。在他这里,政治与学术相依为命,互为表里。法家著名人物韩非、李斯皆出自他门下。因此,他是先秦时期儒家法律思想的终结者,同时又是先秦法家法律思想的开启者。
韩 非 以法治国 处势用术 /173
韩非是法家理论集大成者。他以锦绣文章作为入仕的敲门砖,让秦王嬴政怦然心动,刮目相看。他将前期法家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有机黏合,形成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秦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中国古代法理至韩非,已臻于系统完密而理论深奥的境地。
贾 谊 攻守异术 居安思危 /193
贾谊是汉初政坛一颗耀眼的彗星。他的《过秦论》《治安策》等,号称西汉雄文,涤具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他认为,一个王朝要长治久安,要以民为本,造福于民;立经陈纪,遵纪守法;礼法并用,先教后罚;强干弱枝,削藩集权。贾谊的法学理论为封建统治者守天下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董仲舒 天人感应 三纲五常 /211
董仲舒是西汉经学大师。他因汉武帝举贤良方正,脱颖而出,以“天人三策”构建巩固皇权理论。他的法律思想有“天人感应”“三纲五常”“德主刑辅”“春秋决狱”四个基本论题,皆围绕思想上的“大一统”形成理论体系。其学说上承先秦传统儒学,而服务皇权,有所创新,被称为汉代“新儒学”。
刘 颂 纲举网疏 法正威断 /231
刘颂是西晋的司法实践家。他长期主持中央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独到的司法理论。他主张纲举网疏,诛大罪而赦小过;要求妥善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矛盾冲突。他提出的“律法断罪”原则后被唐律吸收,而这一主张比西方贝卡利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的“罪刑法定”原则早了近一千五百年。
白居易 随时立制 顺变致理 /245
白居易一生经历了唐代宗、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八个皇帝,经受了“安史之乱”后最痛苦、最动荡的时代。他的法律思想,以儒为主,兼采道法诸家学说,要求“随时立制,顺变致理”,政治、法制必须体现民意,反映民情,有利于社会变革。为此,在解决现实社会的具体问题上,他往往采取切实可行的积极手段,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表现出崇儒尚法、授法附儒、讲求实效的倾向。
范仲淹 革故鼎新 力行新政 /263
范仲淹被称为一代名相。他学明经术,文武双全,具有长期主持地方行政和在中央出将入相的经历。他认为,治国理政,关键在朝廷,要点在官吏。执政期间,他着力依法治官,澄清吏治,以拯救政治危机。同时从健全和加强法制入手,力主提高立法质量和进行司法改革,从而重新建立强有力的封建统治。
王安石 无畏变革 法度贤才 /281
王安石是北宋时期杰出的改革家。他拟以“变法”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变法将近十五年,收到的却是“国富民贫”的效果。他的法律思想以大无畏的革新精神为基础,用法制手段选拔和任用人才,要求官吏守法议罪,大胆进行司法实践,但其改革的结局令人忧虑和困惑。
朱 熹 天理人欲 德礼政刑 /297
朱熹是宋代“理学”之集大成者。他把“理”作为儒学之“道统”,从而完成了儒家思想哲理化、儒家经学义理化、儒学道统体系化、儒家学说大众化四大任务,使儒学有了很高的学术品位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他的法律思想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提出了“振肃纲纪,天理君权”“德礼政刑,迭相为用”“以严为本,以宽济之”三大主张,极大地丰富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丘 濬 经世致用 治平天下 /315
丘濬被明孝宗御赐为“理学名臣”。《大学衍义补》是其经济治国思想集大成之作。他打破儒法两家界线,兼采所长,综合为用,结合明代晚期的政治需要,总结了封建法制的根本和原则,以期成为后世君临天下制定法律制度的典范。从而在阐发自己的政治、法律主张的同时,总结、继承和发展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王守仁 真知笃行 淳风美俗 /331
王守仁文治武功俱称于世,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他强调以道德之学救治人心,注重道德实践,消灭私心杂念,战胜自我,争做圣人。针对明代的学术腐败、政治腐败和民风腐败,他提出了“知行合一”“致良知”“因时立法”“赏罚分明”“设保甲”“移风易俗”的主张。这些主张包括得君行道的上层路线、士人振奋的中层路线和乡村治理的下层路线,立体全面,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张居正 敦本务实 振其纪纲 /355
张居正被称为“起衰振隳”的“救时宰相”。他从平民中崛起,以帝师身份辅佐十岁的小皇帝,力挽狂澜,推行改革,以遵循“圣贤经术”和本朝“成宪”为旗号,“强公室,杜私门,省议论、核名实”,把衰败混乱的明王朝,治理得国富民安。在法律方面,他围绕“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这一根本任务,既以正统主流自居,又根据实际需要对万历以前的陈规进行了突破创新。
黄宗羲 天下为主 立法去私 /369
黄宗羲是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最杰出的代表之一。他以丰厚的历史文化知识为依托,用犀利的语言和深邃的思辨,对家天下的封建君主和封建法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饱含激情地为人们展示了一幅民主“法治”的理想蓝图。他的民主“法治”方案:学校议政、复置丞相、地方分治、财产私有,无一不是投向封建专制制度的飞刀,刀刀见血。
王夫之 趋时更新 法贵统一 /385
王夫之是明末清初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从民族危机的忧患意识中滋生出政治批判意识,突破传统思想的牢笼,抨击君主专制。他将社会变革的一切希望都寄予法制变革,倡导民权“法治”,对权力进行制衡。这些思想大胆地颠覆了传统君主专制主义,直指封建统治命脉,开创了民主的先河。
龚自珍 诋诽专制 更法改图 /401
龚自珍在中国近代转型之时,在思想领域敢“开风气之先”。他无情地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会的种种弊端,触动了“专制政体”的痼疾;热情地倡导内政改革,移风易俗,抵御外敌。鉴于清廷推行的文化禁锢政策,龚自珍表述思想往往引经据典,以古喻今,“求杂治断”,随处讥讽,一针见血,时有“非常异义可怪之论”,发人深思,催人猛醒。
魏 源 因势变法 师夷制夷 /417
魏源是清代思想家。他亲历了鸦片战争的全过程,目睹了腐败的清王朝在外国侵略者面前不堪一击而屈膝投降的丑恶嘴脸,深为灾难深重的中国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他渴望变革,认为论学应以“经世致用”为宗旨,提出“变古愈尽,便民愈甚”的变法主张。其“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已经突破了封建思想的藩篱,成为中国法律思想近代化的前驱先路。
洪仁玕 法制为先 持法必严 /433
洪仁玕是太平天国的思想家。他提出了中国第一个近代化方案——《资政新篇》,力图为农民革命另辟蹊径,找到一条继续前进的道路。他吸取了古代“以法治国”的历史经验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制观,强调“风风”“法法”“刑刑”六字箴言;要求“以法治世”决定太平天国的命运。
曾国藩 一秉于礼 严刑致安 /449
曾国藩与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并称“晚清四大名臣”,是中国传统文化集大成者。他笃于修身律己,精研理学礼治,奉行为政以耐烦为第一要义,主张勤俭廉劳,以德求官,以忠谋政;他倡导洋务运动,在对外交往上,奉行“守定和议”“曲全邻好”。其思想充分表达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兼容并蓄,体现出明清以来价值观变革的时代特征。
张之洞 中体西用 法律经术 /463
张之洞是洋务派最有影响的人物。作为身处社会变革的新时代又受传统文化束缚的旧学者,他主张既要守旧,又要布新,守旧谓之“中学为体”,布新谓之“西学为用”,然而,将不同文化的“体”与“用”强行拆卸后进行重新组装黏合,“体”“用”之间必定产生排异和冲突,最终不是中国的“体”兼容了西方的“用”,就是西方的“用”侵蚀了中国的“体”。
康有为 托古改制 君主立宪 /479
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领袖人物。他认为,救世的唯一途径是变法维新,提出了托古改制、君主立宪、“大同”理想三项基本主张。他的思想体系的特色与独创性在于:以今文经学为外壳,以进化论学说为内核,以循序渐进为行为规范,根植于炎黄文化的沃土,开出君主立宪与民主自由的思想花朵,追求未来的大同世界主义,具有浓厚的近代意识和世界意识。
梁启超 变法图存 群生新民 /495
梁启超是戊戌变法的主将。他以流畅的文笔、浩瀚的著述,传播了民主爱国的启蒙思想,侧重于感染和教化社会精英和广大民众,使之成为推动时代前进的主体力量。他的法律思想包括:变法维新、伸张民权、实行法治。
谭嗣同 冲决网罗 仁通平等 /513
谭嗣同是戊戌变法阵营中的一员猛将。变法失败后,他本可以躲过后来的亡命结局,但他却大义凛然,英勇就义。谭嗣同广泛汲取古今中外思想,构成了新型的“仁学”体系。在法律方面,他主张一破一立:破,即破除所有的封建网罗;立,即建立西方式的开明政治。破得彻底,立得急迫,相得益彰,这使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改良派中带有激进特色的最强音。
严 复 黜伪崇真 自由为体 /527
严复是近代极具影响力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地介绍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人物。以避免中国亡国灭种为神圣使命,他创办了《国闻报》,系统地介绍西方民主和科学,宣传维新变法思想,致力发掘出西方国家富强的根源在于其独特的科学的学问和自由民主的政治。
沈家本 会通中外 改法修律 /545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律的奠基人。他长期任职刑部,参与晚清改法修律,主持制定了《钦定大清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他的法律思想主要可以归纳为注重法理,兴盛法学,改革法制,培养法人。“以法治国”是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精髓,也是他法律改革和实践、进行修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孙中山 三民主义 五权宪法 /565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缔造者。他的三民主义是西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法律思想与近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构建了中国近代最先进、最完整的思想体系。他创立了以“权能区分”“权能分治”为核心的“五权宪法”,将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希冀造就“万能政府”——“广兴福利,大有为式”。
章太炎 民主共和 法律专治 /587
章太炎兼革命大家与国学大师于一身,一生特立独行、卓尔不群。近代学界名流多为章氏弟子。他办报宣传革命,否定旧有的一切。他提出了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否定代议制,主张直接民权;提倡“损上益下”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鼓吹“专以法律为治”。
后 记 /607
再版后记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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