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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义I-契约之成立与生效
编号:9359
书名:民法讲义I-契约之成立与生效
作者:陈自强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2-10-22
入库时间:2002-10-22
定价: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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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缘起
自序
第一章 法律行为总论
Ⅰ法律行为之概念
一、法律行为之本原
二、抽象法律概念
三、私法自治原则与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
Ⅱ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
一、债权行为与债之关系
二、物权行为之概念
三、物权行为之要件
Ⅲ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
三、有相对人与无相对入的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
第二章 契约之成立
Ⅰ要约
一、要约之认定
二、要约之拘束力
三、要约之消灭
Ⅱ承诺与合意
一、契约成立概说
二、承诺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买现
四、其它特殊情形
五、合意与不合意
Ⅲ具有拘束力与不具有拘束力之约定
一、契约拘束力
二、不具有拘束力之约定
三、无偿契约在契约法中特殊之地位
第三章 契约自由原则及其界限
Ⅰ总说
一、契约原则
二、契约自由原则
三、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Ⅱ缔约强制
一、缔约自由与缔约强制
二、直接强制缔约
三、间接强制缔约
Ⅲ契约方式规定
一、总说
二、不动产契约的法定方式
三、方式欠缺的效果
Ⅳ契约内容自由之限别
一、抵触强制禁止规定
二、违背公序良俗
三、定型化契约
第四章 能力与意思之欠缺
Ⅰ行为能力之欠缺
一、行为能力制度
二、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三、限制行为能力入之意思表示
Ⅱ虚伪表示
一、单独虚伪表示(心中保留)
二、通谋虚伪表示
Ⅲ意思表示错误
一、总说
二、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定之适用
三、错误撤销之要件
四、撤销权之行使与撤销之效果
Ⅳ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要素
一、欠缺行为意思
二、欠缺效果意思
三、欠缺表示意思
四、意思表示非基于表意人意思而发出
Ⅴ诈欺与胁迫
一、诈欺
二、胁迫
第五章 代理
Ⅰ总说
一、归责规范
二、归责规范之种类
三、台湾地区代理规定之特色
Ⅱ有效代理之要件与效果
一、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
二、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三、代理权
四、效果
Ⅲ无权代理
一、代理行为效力未定
二、表见代理
三、无权代理人责任
第六章 契约不生效力
Ⅰ法律行为不生效力
一、不生效力之概念与种类
二、法律行为无效与被撤销
三、法律行为效力未定
四、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Ⅱ条件及期限
一、条件总说
二、法律行为附停止条件
三、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
四、期限
Ⅲ法律行为规定对物权行为之适用
一、具体适用情形
二、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关系
Ⅳ契约有效成立之要件
一、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
二、契约成立与生效的三个层次
三、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区别契约之要件
附录一 名词索引
附录二 台湾地区现行“民法”条文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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